【作者】
张永和:男,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学术带头人(法学、法理学),《评论》《社会中的法理》主编、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社会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理论研究员,主要从事人权理论与实证研究、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2014年4月,经*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成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西部的*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从事人权教育与培训、人权理论研究与人权实践调研、人权观念的普及与推广等方面工作的综合性、实体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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