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明楷,1959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 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 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 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内容】
张明楷教授 匠心开法学界的先河,将格言和刑法理论 地结合在一起。他所著的《刑法格言的展开》一书结构严谨,逻辑严密,以它独特的风格,鲜明的个性,给我们一种全新的体验,丰富了我国的刑法理论。本书自1999年初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成为很多法学院学生的 之书,也是很多刑法学学生的启蒙读物,2003年出版第二版。本书第三版结合 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法律格言。本书没有时效性,讲述的是刑法领域基本理念的话题,是长销图书,每一届的学生以及法律领域的读者都可以购买。
【目录】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代序)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
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处罚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不作为也是行为
原因的原因也是原因
紧急时无法律
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
幼年人无异于精神错乱者
无犯意则无犯人
不知法律不免责
法律不强有所难
受强制实施的恶行应当归责于强制者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
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
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后记
第二版后记
第三版后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