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其华,1941年10月26日生,山东省文登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历任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事法教研室主任、政法部主任、教授,吉林省行政学院政法部主任、法学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教授、业务教研室主任;兼任*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与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北京市高级职称学科评审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干事,吉林省刑法学会副总干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干事,中国军事法学会干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法学杂志》编委,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1988年被评为吉林省司法系统**工作者,1992年被评为中国法学会系统**个人,1995年被授予国务院突出贡献特殊津贴,1999年获中国法学会很好论文奖,2001年获*高人民检察院《金鼎奖》二等奖,2001年被评为*?人民检察院系统很好教师,2002年被评为*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很好共产党员,2003年被评为*高人民检察院系统特级很好教师。 主要著作:《刑法适用教程》、《刑法读本》、《严重经济犯罪与严重刑事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刑法补充规定适用》、《刑法案例析解》、《刑事诉讼法修改专论》、《中国检察学》、《检察学概论》、《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侦查教程》、、《新刑法各罪适用研究》、《中国刑法罪名释考》、《中国刑法总则原理释考》、《刑法问题全景揭示》、《刑事错案评析》、《刑事责任解读》、《刑法修正与适用》、《职务犯罪热点问题研究》、《刑事错案与纠正》、《刑法修正与适用》、《刑法的修正与解释》等近百部,撰写论文300多篇,其著述理论联系实际,深人浅出,视角新颖,有许多独创观点,深受司法工作者和院校师生的欢迎。  
【目录】
序言 勤奋耕耘,硕果累累
前言
上篇 刑法修正案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的适用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适用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适用
四、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批准文件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批准文件罪的
适用
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适用
六、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适用
七、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交易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交易罪的适用
八、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九、挪用资金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挪用资金罪的适用
十、挪用公款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挪用公款罪的适用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一、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补充修改
二、刑法补充修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原因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适用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三、帮助恐怖活动罪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一)刑法规定内容的修改
(二)刑法规定修改的原因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篇 刑法补充规定
下篇 刑法立法解释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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