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目录】
中华人民其和国国务院令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三章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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