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日常管理,由常州雷宁电磁屏蔽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
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常州雷宁
电磁屏蔽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松涛
路52号,邮政编码:2130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 则
2术 语
3基本规定
4.1施工条件和准备
4.2绝缘层施工
4.3 电磁屏蔽室结构施工
4.4电磁屏蔽门和电磁屏蔽窗的施工
4.5附属配套装置的施工要求
4.6等电位连接的施工要求
4.7涂装的施工要求
5工程验收
5.1 -般规定
5.2分项验收
5.3竣工验收
附录A 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工序流程
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附录C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附录D 电磁屏蔽室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画】

书摘图


书摘图


书摘图


书摘图


书摘图


书摘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