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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大清新法令》(1901—1910)点校本第十一卷,含原书《大清宣统新法令》第31—35册,收入皇帝上谕、议会、财政、实业、交通、礼制、教育、官制、官规、民政、军政、司法、外交、刑律、旗务、调查、官报等法律法规140余个,重要立法涉及教育、官规、司法、官制、财政、外交六个方面,具体法规数为:教育25个,官规24个,司法23个,官制17个,财政13个,外交12个,实业、礼制各4个,民政、军政、官报各3个,刑律2个,议会、交通、旗务、调查各1个。这些法规均以国家机关或朝廷重臣上奏、钦定颁布为立法程序,时间迄于辛亥(1911年)二月截止闰六月底,反映清末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推行近代教育制度、官僚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外交制度所展开的成文立法状况。
【作者】
《大清新法令》第三十一册第三十二册第三十三册第三十四册第三十五册点校前言附表目录
【内容】
本卷,共5册,内含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上半年生效法令140余项。具体包括:教育25项,官制17项,官规24项,司法23项,财政13项,外交12项,实业、礼制各4项,民政、军政、官报各3项,刑律2项,议会、交通、旗务、调查各1项。
【目录】
《大清新法令》
第三十一册
第三十二册
第三十三册
第三十四册
第三十五册
点校前言
附表目录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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