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刑法条文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2016年版)》由孙茂利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
《*刑法条文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2016年版)》分为两部分:第壹编总则、第二编分则。《*刑法条文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2016年版)》内容包括: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赔偿责任;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等等。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根据
第二条刑法的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属地管辖
第七条属人管辖
第八条保护管辖
第九条普遍管辖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豁免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的概念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特定职业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第五十条死缓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正当债务的偿还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依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及附加刑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及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的程序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定义
第九十五条重伤的定义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的定义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定义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定义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
……
第二编分则
附则
附录关于刑法的立法解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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