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18年4月27日)
高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18年4月28日)
保障公民参审权利有效司法民主——高政治部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和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依法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第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
第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因职业原因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关情形的规定。
第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禁止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及其确定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规定。
第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确定和职务任命的规定。
第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人申请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宣誓的规定。
第十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的规定。
第十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时合议庭组成的规定。
第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七人合议庭参审范围的规定。
第十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适用陪审制处理原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回避的规定。
第十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具体个案参审人民陪审员抽取规则的规定。
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审判长指引、提示义务的规定。
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三人合议庭评议规则的规定。
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七人合议庭评议规则的规定。
十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议庭评议表决规则以及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
十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规定。
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内容及其权限的概括规定。
十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的原则规定。
十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人民陪审员职务免除及相关罚则的规定。
十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十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履职保障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支出费用补助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经费保障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及旧法效力终止日期的规定。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案)(一次审议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案)》的说明——17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案)(二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8年4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18年4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04年8月28日)
高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15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15年4月24日)
高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15年5月日)
高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15年5月日)
高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16年6月3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十一次会议上
高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18年4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条文对照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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