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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普通法

定价:79元

作者: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著,明辉 译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04-01

ISBN:9787301338155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编辑推荐

研究普通法的经典理论著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目录

序 言

第01讲 责任的早期形式

第02讲 刑法

第03讲 侵权法—侵害与过失

第04讲 欺诈、恶意与故意—侵权法理论

第05讲 普通法上的受托人

第06讲 占有

第07讲 合同—(1)历史

第08讲 合同—(2)构成要素

第09讲 合同—(3)无效与可撤销

第10讲 继承—(1)死后,(2)生前

第11讲 继承—生前

译后记

内容简介

《普通法》是美国法学家、具有传奇色彩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一生中仅有的一部法学著作,本书系该书的中译本。

1880年冬,霍姆斯应邀在洛厄尔学院以“普通法”为题发表了一系列讲座,内容涉及普通法上的责任、刑法、侵权、财产、合同、继承等诸多核心领域。该系列讲座实际上是基于霍姆斯在1870-1880年间发表的一系列相关主题学术文章以及相应的修订与扩充;至1881年,霍姆斯将这些讲稿汇集整理出版,由此诞生了享誉英美法学界的《普通法》。

从研究的视角或者方法上看,该著作主要通过历史的视角,在梳理古希腊、古罗马、古代日耳曼以及英格兰等法律传统以及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尝试探寻、归纳和总结普通法的原理与精神。作为英美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的经典作品,《普通法》至今依然被誉为“美国法律学术史上的扛鼎之作”,是英美法律理论发展史上一座标志性的里程碑。

 

作者简介

【美国】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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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1841年3月8日生于波士顿。186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并于同年参军,参加了南北战争。退伍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866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在波士顿执业。1882年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随后开始担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成为该法院首席大法官。1902年被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1932年1月12日以90岁高龄退休。1935年3月6日于华盛顿逝世。

 

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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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航法学院法理学与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北航法律评论》主编(联合),兼任中国法律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自2007年6月始任教于北航法学院,主要讲授《中国法律史》、《法理学》、《现代西方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等课程。荣获北航西飞奖教金、北航“蓝天新星”(科研)、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入选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11)、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2013)。主持**、北京市等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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