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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民法典热点问题天天读

定价:68.00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市民活动中心 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5685

版次: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22-03-01

用纸:胶版纸


编辑推荐

每天学习民法典 追求美好新生活

聚焦日常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

精选365个典型案例

帮你规避法律风险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国“八五”普法学习用书


内容简介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群众更高效、更准确地学习《民法典》,本书精选了365个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读群众身边的法律故事,帮助广大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从而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本书由朝外司法所联合朝外地区市民活动中心,发动朝外地区法律服务联盟的律所成员单位编写。本书的顺利完成受到了朝外地区大成、高文、东元、诺恒、两高、金栋、康桥、首熙、普盈、律业(排名不分先后)等律所的大力支持。


目录

1月

01 个人或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

02 在寻物启事上的承诺有无法律效力?

03 胎儿可以接受赠与吗?

04 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有误,真正的出生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05 已成年的大学生还可以继续要抚养费吗?

06 16周岁的孩子向他人借款的行为有效吗?

0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诉讼?

08 成年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谁有权担任其监护人?

09 离婚后是否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10 适用顺序监护的条件是什么?

11 可以让保姆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吗?

12 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吗?

13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能恢复吗?

14 什么是宣告失踪?

15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如何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16 针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7 被宣告死亡后归来,如何面对妻离子散?

18 被宣告死亡后归来,被继承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19 个体工商户需要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20 法人如何承担责任?

21 什么是法人人格否定?

22 法人的实际信息与登记不一致会带来什么风险?

23 设立中的营利法人如何承担责任?

24 非法人组织如何承担责任?

25 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吗?

26 什么是无因管理?

27 什么是不当得利?

28 邻里之间的小额借款,未立字据,会维权无门吗?

29 当事人不吭声、不反对,可以默认其同意吗?

30 如果发生合同表意不清,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31 背着妻子与他人同居并多次赠与名贵首饰,妻子知道后是否可以追回?

2月

01 未成年人给网络游戏大额充值的行为如何认定?

02 为买房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03 面对重大误解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04 因为被骗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05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收据有效吗?

06 乘人之危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07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吗?

08 什么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09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还款的,怎么办?

10 什么是代理人和代理行为?

11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该怎么办?

12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责任?

13 代理人能否未经同意,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4 房子被亲属出售的,还能要回来吗?

15 勇斗歹徒致歹徒受伤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16 司马光砸破的水缸,谁来赔偿?

17 公开对英烈出言不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8 购买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当事人人身受损的,应请求销售方承担哪种民事责任?

19 民事主体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被侵权人是否还可以请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 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意思?

21 未成年人的权益被法定代理人侵害,成年后是否可以向法定代理人请求赔偿?

22 法律对于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23 如何确保房子真正属于自己?

24 能否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

25 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26 租期内房屋被法院拍卖,承租人是否必须腾房?

27 购房合同解除,卖方未退款,买受人能否继续占有房屋?

28 离婚后,房屋实际权利人未过户,房屋登记人将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3月

01 宅基地被征收的,重新分配是否需要申请?

02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归谁所有?

03 小区里的业主能否把房子租给公司用于经营?

04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权益怎么办?

05 业主可以查询小区公共收益账目吗?

06 邻居装修侵犯自己权益怎么办?

07 房屋附近大楼建设影响采光通风怎么办?

08 两人一起买车,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的,车子归谁?

09 离婚后共同约定将房子赠与孩子,一方后悔的,可以撤销吗?

10 同单元共用排水管堵塞导致一楼房屋受损,谁承担赔偿责任?

11 共有的房子如何分割?

12 买房办理预告登记有用吗?

13 何时可继承物权?

14 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可以取得所有权吗?

15 买卖汽车一定要办理转让登记吗?

16 政府因防控疫情等紧急事项可以征用公民的财产吗?

17 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18 巷道一定属于个人吗?

19 单位可私自处分被辞退员工的个人物品吗?

20 担保人如何保障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

21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22 担保物灭失的,担保物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23 没有第三人的同意,债务转移对第三人是否有效?

24 债权债务关系中既有人保也有物保的,该如何处理?

25 担保物权在何种情况下消灭?

26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27 流押条款是否有效?

28 不动产抵押权自何时设立?

29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应如何解决?

30 抵押财产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31 在抵押权交换顺位情形中如何分配价款?

4月

01 交付的质押权是否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02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依据什么?

03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在未确定的前提下能否转让?

04 设立质权须采用什么形式?

05 质权设定的**条件是什么?

06 流质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有效?

07 股权质权借名登记之下的权利归属如何认定?

08 门票收费权能否质押?

09 质权人将质押财产交回出质人后,能否享有质权?

10 留置的动产与债权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1 质押权人是否有权主张因妥善保管留置物产生的费用?

12 留置权人能否留置合法占有的动产?

13 同一动产留置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

14 房屋租赁期满后租户拒绝搬离的,当事人能否主张租户按照上涨后的租金支付费用?

15 恶意占有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能否主张赔偿?

16 什么是合同?合同与协议一样吗?

17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18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19 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20 什么是格式合同?

21 格式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22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23 悬赏人反悔不兑现公开悬赏怎么办?

24 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25 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26 如果合同无效,合同中所有的条款都无效吗?

27 发生纠纷后,发现双方争议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解决?

28 公司更名后,原先签订的合同是否还要继续履行?

29 合同签订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定履行的,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0 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实现?

5月

01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02 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需经其债权人同意?

0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能否解除合同?

04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应适用哪个条款?

05 定金如何约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06 买卖合同中,运输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07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谁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08 买受人收到符合约定的货物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价款?

09 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10 供电单位可以给没缴纳电费的住户断电吗? /

11 将房产赠与他人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12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扣除利息吗?

13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到期后,当事人可以主张利息吗?

14 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借款利息是多少?

15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16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17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8 债务转移或第三人加入债务,对保证人有何影响?

19 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20 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

21 租赁物毁损灭失时,承租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

22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人还享有什么权利?

23 课程培训机构应向保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的回购价款吗?

24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终止基础交易合同,且未通知保理人的,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5 定作婚纱后婚礼取消,可以要求婚纱公司终止正在进行的婚纱制作吗?

26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27 签订家庭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8 装饰装修工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

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30 运输过程中遭遇8级强风导致货物损失,运输公司可否免责?

31 《民法典》生效后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6月

01 高铁座位被霸占了是否可以要求霸座者让座?

02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如何维权?

03 乘坐出租车时遇车祸受伤,能否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04 委托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应由承运人还是托运人承担责任?

05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谁能申请专利权呢?

06 双方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吗?

07 在超市自助寄存柜寄存的物品丢失,超市是否应当担责?

08 停车场与车主形成的是土地占用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09 仓储人保管仓储物不当,致使仓储物灭失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0 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处理委托事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11 委托人可以要求被委托人退还全部报酬吗?

12 有偿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3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能否行使任意解除权?

14 小区长期存在公共卫生脏乱差、业主乱停车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缴物业费?

15 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能否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16 行纪人可以出卖委托人委托其购买的商品吗?

17 中介机构隐瞒“凶宅”事实的,房屋购买人可否要求其退还中介费?

18 中介人遇到委托人“跳单”的该怎么办?、

19 客户另行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20 因中介人存在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21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满后,合伙关系是否必然终止?

22 认为《尽职调查报告》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合伙协议能否撤销?

23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并收费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吗?

24 救助并照顾捡来的宠物,能向主人索要相关费用吗?

25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为伤者垫付医药费的,事后能否要回?

26 充手机话费时充错了号码,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27 一不小心汇错款,收款人应当返还吗?

28 错将他人的真品首饰当作赝品送人,受赠人应当返还吗?

29 擅自在朋友圈公开借款人的照片,违法吗?

30 肖像权被侵犯,受害人的赔礼道歉请求权有诉讼时效吗?

7月

01 已故名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吗?

02 将他人打伤后受到行政处罚的,还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吗?

03 当事人和朋友一起去钓鱼时意外溺亡,朋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04 当事人和朋友一起喝酒后身亡,朋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05 冷冻胚胎可以由提供者个人保管吗?

06 子女意外去世,父母有权将其遗体卖给他人吗?

07 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决定捐献配偶的器官吗?

08 因参与新药的临床试验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09 领导给下属发黄色图片是性骚扰吗?

10 夫妻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带人现场捉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11 冒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等行为是否违法?

12 发表文章时,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署上他人姓名,是否构成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3 擅自将明星的艺名注册为商标,是否构成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4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吗?

15 盗用他人信息申请企业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是否构成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6 企业的名称相近就一定侵害了对方的名称权吗?

17 将合同抬头误写成他人姓名的行为是否侵害姓名权?

18 在网络平台上盗用其他公司名称销售商品,是否侵害了该公司的名称权?

19 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算侵权吗?

20 为教学目的使用他人的声音算侵权吗?

21 摄影师把客户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算侵权吗?

22 把别人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算侵犯肖像权吗?

23 未经他人同意把与他人的合照发在微信公众号上算侵权吗?

24 未经他人允许,利用电脑技术将他人照片处理后用于广告宣传,是侵权吗?

25 学术文章中使用他人的肖像算侵权吗?

26 普法视频中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吗?

27 拍摄他人的视频并上传至社交网络算侵权吗?

28 他人发布不实言论,侵犯了自身的名誉权,怎么办?

29 因他人故意拍摄虚假视频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怎么办?

30 为了公共利益披露别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31 因新闻报道影响了他人名誉是否构成侵权?

8月

01 原文转载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内容的文章构成侵权吗?

02 只要不使用别人的真实姓名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03 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当事人的名誉,当事人能否要求媒体删除相关文章?

04 从未在某银行办理过银行卡却在该银行查询到不良征信记录,怎么办?

05 活动主办方能否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为由任意解释活动规则?

06 入住酒店,其他客人刷卡进入自己房间,该如何处理?

07 在自家宅基地内的电线杆上安装摄像头,合法吗?

08 未经本人授权,手机App获取本人好友信息或好友可查看本人手机App记录,属于侵犯个人信息吗?

09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将起诉业主的诉讼状发到业主群,该怎么办?

10 邻居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吗?

11 擅自将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照片发到家长微信群合法吗?

12 被他人冒用证件为贷款提供担保,产生不良征信记录,该怎么办?

13 买卖微信账号合同是否有效?

14 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男方支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15 发现配偶重婚的,能否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16 一方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婚后被另一方发现,该如何处理?

17 丈夫瞒着妻子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18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借款,另一方是否要偿还?

19 夫妻之间的婚前借款是否因双方结婚而消灭?

20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需要替丈夫还债吗?

21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22 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

23 夫妻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对双方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24 《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25 协议离婚不成,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6 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未经登记备案是否有效?

27 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吗?

28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9 夫妻双方通谋虚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0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31 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另一方请求离婚,如何处理?


精彩书摘

02 在寻物启事上的承诺有无法律效力?

高某为了订婚,在某商场花费30多万元购买了一枚钻戒,但是在回家的路上不慎遗失。高某随即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等诸多渠道发出寻物启事,恳请大家扩散,承诺对拾得并返还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捡到钻戒的张某通过朋友的朋友圈看到该寻物启事后,立即联系了高某,并在确认无误后将钻戒还给了高某。张某要求高某兑现承诺,但高某却称自己只是为了尽快找回钻戒才这样说的,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高某是否应当遵守承诺,支付给张某1万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活动确立的基本准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恪守承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案中,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等诸多渠道发出寻物启事恳请大家扩散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悬赏广告,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对发布人具有拘束力。《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因此,张某将钻戒还给了高某,高某就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上述规定,支付给张某1万元奖励;高某拒不支付的,张某可以请求其支付,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高某支付,而法院则应该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这也是对《民法典》第1条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的有效回应。

03 胎儿可以接受赠与吗?

郑某与丁某结婚多年,今年年初,丁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二人十分激动,一直以来抱孙子心切的郑某父亲老郑更是喜出望外,当即决定将价值50万元的一块翡翠送给丁某腹中的胎儿。这么贵重的礼物,还没出生的孩子有资格受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我们每个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直到去世之前都不会消灭的资格。按照医学标准,胎儿自完全脱离母体,且能自主呼吸后视为胎儿出生。

胎儿是每个人生命的必经阶段,法律对胎儿利益进行了特殊保护。在涉及财产赠与、遗产继承等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将胎儿视为民事主体,从而保护了胎儿的利益。当然,未能出生的胎儿或者娩出时就是死体的胎儿就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本案中,胎儿如果顺利出生,则翡翠理所当然归孩子所有;胎儿如果流产或者因意外情况娩出时是死体的,则其受赠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翡翠依然归老郑所有。

04 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有误,真正的出生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李某想去当兵,但他去报名时,根据户口本上的记载他只有16岁,未达到法定征兵年龄。据李某的母亲回忆说,李某当年出生时没来得及去医院,没有医院的出生证明,且由于种种原因,在其出生两年后才去进行户口登记,李某的实际年龄比户籍登记信息显示的年龄大两岁。那么,李某的真实年龄应当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对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对于判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李某没有医学出生证明,且户籍登记的时间与实际出生的时间不符,按照《民法典》第15条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户籍登记的时间,李某的出生时间就应当以户籍登记的时间为准。李某要想推翻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就得有足够的、客观的证据证明户籍登记的时间确有错误。例如,李某出生后的疫苗接种记录、正规医院的诊疗记录等都是比较客观的证明材料。

05 已成年的大学生还可以继续要抚养费吗?

顾某与王某于多年前离婚,孩子小康由母亲王某抚养。小康如今19岁,大学本科在读,母亲王某一个月给小康2000元生活费。小康觉得母亲王某给付的2000元不足以支撑自己的花销,打算向父亲顾某要抚养费。顾某由于已经再婚且生活压力较大,并认为小康已经成年,不想再给小康抚养费。小康认为自己虽然已经成年,但还没有固定的收入,父亲顾某仍需支付抚养费,遂将父亲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小康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由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缺少必要的辨认能力,因此《民法典》中以是否已满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用这样的二分法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意义在于:成年人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未成年人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因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以18周岁为界限区分自然人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例外情况,那就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当个人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工作收入独立生活时,就表明其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水平和独立的判断能力,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本案中,小康已满19岁,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其目前只是一名大学生,没有正式走上工作岗位,但他可以依靠勤工俭学、申请奖学金等方式获得经济上的独立,父亲顾某对其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此,小康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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