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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保险法律不制度的规范、引导与保障。本书延续前三辑的核心理念,力图从保险案件裁判实务中,提炼出保险法理论发展新方向、新思想,以期为后续类似案件裁判提供新路径。本书共收录18篇文章,皆为投稿文章中质量较高且具有实际意义的论文,不仅涉及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事物的保险相关问题,还针对保险案件中的禁止性规定、禁反言规则等条款在案件裁判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目录】
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应当遵守语法逻辑规则
——对一起"机损险"案件三级法院裁判的评析
保险合同代签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证分析
论责任保险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诉讼现状及合理模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一致性进路/孙瑛
论禁反言规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
论保险合同纠纷中交强险与商业责任险的赔付顺位
——以程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纠纷案为例
美国经济制裁对船舶保险效力的影响
论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保险规则
——基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展开的研究
私家车从事网约顺风车活动不构成保险公司免责事由
责任期限条款非免责条款
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件中第三者范围的认定
——以一起保险公司之间的代位求偿案件为切入点
论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利益认定
论机动车保险案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法律效力
——以机动车保险事故肇事逃逸案免责条款为例
论《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中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的司法实践
论工伤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损害的重合赔偿
——兼论优选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
论保险利益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
论保险人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风险审查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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