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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书为德国环境法典的专家委员会草案的中译本,由“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及核安全部就环境法典的独立专业委员会”完成并提交,是德国在环境法法典化的道路上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本草案包含17章共775条,本草案主要是吸纳了众多在教授草案没有涉及的特殊环境法规范领域,诸如农业、基因技术、能源供应和管线与交通设施。因为新增多条一般性规定,与教授草案相比,总则部分也显著增加;通过这种归纳方式,总则部分与分则部分更坚实地予以衔接和协调。
【目录】
导论
一、编纂环境法典的诉求
二、环境法典的法律渊源
三、委员会的指导思想和运作方式
四、草案的对象、划分和内容
五、环境法典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66条)
第一节本法典的目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三节法规和规范制定
第一小节行政法规
第二小节行政规章
第三小节技术规范
第四小节目标确立、自愿承诺、协议、规章
第四节协会的参与
第五节法律保护
第六节公共行政的环境义务
第七节组织和职责
第一小节行政部门组织和职责
第二小节咨询委员会
第八节行政违法
第二章规划(第67~79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环境基础规划
第三节规划和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项目(第80~114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捆绑式项目的行政许可
第三节规划型项目行政许可
第四节简易项目行政许可
第五节在先行程序和其他项目中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节共同规定
第四章产品(第115~125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者的义务
第三节环境标识
第四节行政违法
第五章干预措施和监控(第126~150条)
第一节干预措施
第一小节需经许可的活动
第二小节不需许可的活动
第三小节共同规定
第二节监测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行政监测
第三小节自行监测
第四小节共同规定
第三节行政违法
第六章企业环境保护、环境责任和其他经济手段(第151~206条)
第一节企业环境保护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企业组织和环境保护董事
第三小节环保专员
第四小节环境审计
第五小节企业环境信息
第二节环境责任
第一小节违反审慎行为责任
第二小节危险责任
第三小节共同规定
第三节环境税费
第四节环境补贴
第五节补偿、使用优势和共同使用
第六节行政违法
第七章环境信息(第207~227条)
第一节国家环境信息
第二节环境信息的获取
第三节保密
第四节信息获取委员会
第八章跨国环境保护(第228~244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在跨国环境影响中的程序
第三节本法典适用效力范围外之项目执行
第四节产品进出口
第五节行政违法
分则
第九章自然保护、景观养护和森林保护(第245~325条)
第一节自然保护和景观养护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态系统的一般保护
第一小节自然养护规划
第二小节对自然和景观的侵害(/干预)
第三小节养护
第三节群落生境保护和特殊场地保护
第一小节群落生境的保护
第二小节特殊场地的保护
第三小节欧洲意义上的保护区
第四节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保护规定
第三小节补充规定
第五节森林保护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森林养护
第三小节受特殊保护的森林
第四小节共同规定
第六节征收、赔偿以及困难补贴
第七节共同规定
第十章土壤保护(第326~354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农林业利用
第三节矿产开采
第四节监测土壤特征和避免土壤损害
第五节土壤污染的修复和复垦
第六节行政违法
第十一章水体保护(第355~418条)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行政许可
第三节地表水体
第一小节经营管理
第二小节免于行政许可的使用
第三小节建设、维护、洪水防治
第四节沿海水体和公海
第一小节沿海水体
第二小节在公海和沿海水体倾倒和排放固体废物
第五节地下水
第六节区域相关的水体保护
第七节污水清除
第八节处理危害水和土壤的物质之设施
第九节监测和环保专员
第十节水资源使用费
第一小节污水费
第二小节地下水取水费
第十一节共同规定
第十二章污染防治和能源供给(第419~464条)
第一节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与设施相关的污染防治
第一小节需行政许可的设施的建立和运行
第二小节无需行政许可的设施之建立和运行
第三小节设施的市场流通
第四小节咨询委员会
第三节交通领域的污染防治
第一小节运输工具的性质和运营
第二小节交通设施、交通费(税)
第四节区域相关的污染防治
第五节能源供应和能源使用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环境友好型电力生产的实施规定
第三小节节能
第六节行政违法
第十三章核能和辐射防护(第465~529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审批和监测
第一小节设施审批
第二小节其他审批
第三小节废物处置
第四小节监测和干预措施
第五小节一般规定
第三节辐射防护
第一小节任务和基本职责
第二小节公司和公司组织内的防护措施
第三小节对放射性的官方观测和辐射防护登记册
第四小节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
第五小节委托管理
第四节责任和担保准备金
第一小节一般条款
第二小节责任
第三小节担保准备金
第五节行政违法
第十四章交通设施和管线设施(第530~551条)
第一节交通设施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跨区域交通设施的规划
第二节管线设施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管线设施的建造和运营
第三小节行政违法
第十五章基因技术和其他生物技术(第552~585条)
第一节关于基因技术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封闭系统中的基因技术操作
第三节转基因生物体的释放
第四节转基因产品的市场流通
第五节关于其他生物技术的要求
第六节共同规定
第十六章危险物质(第586~725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新物质的登记
第三节危险物质、配料和成品的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四节通知义务
第五节劳动者保护
第六节良好的实验室实践
第七节程序和组织
第八节农药
第一小节一般规定
第二小节农药的许可
第三小节农药的流通
第四小节农药的使用
第五小节植物保护设备
第六小节植物助剂、有效成分
第七小节其他植物保护
第八小节赔偿
第九小节共同规定
第九节杀虫剂
第一小节共同规定
第二小节杀虫剂的许可
第三小节杀虫剂的市场流通
第四小节杀虫剂的使用;喷洒杀虫剂的设备
第五小节共同规定
第十节洗涤剂与清洁剂
第一小节共同规定
第二小节洗涤剂和清洁剂的市场流通
第十一节肥料
第一小节共同规定
第二小节肥料的市场流通
第三小节赔偿基金
第四小节附则
第十二节危险货物的运输
第一小节共同规定
第二小节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第三小节环境专员
第四小节管辖、安全措施、监督、费用
第十三节行政违法
第十四节过渡规定
第十七章废物管理(第726~775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废物管理义务
第一小节废物产生者和占有人
第二小节废物处理者
第三节废物处理的组织和规划
第四节废物填埋场的许可和关闭
第五节监督与环保专员
第六节废物转移
第一小节废物运输、贸易和经纪的审批
第二小节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七节废物征费
第八节共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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