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民事纠纷解决模式变迁的图景与法理——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ISBN:9787010256306
作者:张健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年10月
开本:16开
装帧:平装
单价:128.00
本书利用我国目前所知数量最 大、保存最完整的基层司法档案文书——龙泉司法档案展开研究,在考察晚清至今百余年来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变迁图景的基础上,凝练出礼治型、政治型、法治型三种纠纷解决模式。本书尝试利用新材料在历史演变的长时段视野中讨论,强调了微观与宏观研究的协调与融合,从地方社会、日常生活的角度展现中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模式变迁的复杂性、丰富性及其背后的法理逻辑,为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经验参考。
张健,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两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一项,博士后面上资助、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六项。在权威、核心等期刊上发表文章五十余篇,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奖项。2020年入选江苏省“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2023年破格晋升教授。
(仅供参考,请以实书为准)
绪 言
第一章 国家治理转型与基层民事诉讼变革的背景
一、国家治理模式变革与地方政权建设
(一)“皇权止于州县”与国家治理的简约化
(二)国家权力下沉与基层政权建设
二、西法东渐与近现代民事立法
(一)晚清礼法之争:从家族主义到国家主义
(二)传统司法解体与近代诉讼程序的演变
第二章 民国时期(1912—1949):承续与转型
一、司法机关:从县衙到新式法院
(一)民初变动不居的龙泉地方司法机关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龙泉法院的建设
(三)新式法院运行的困境
二、案件的受理
(一)诉讼理念的变革:从无讼、贱讼到诉讼
(二)“准”与“不准”之间:晚清民初司法官员对案件的受理
(三)立案与不立案:民国时期龙泉民事诉讼受案实践
三、法院民事调解与民间调解的运行
(一)民国时期民事调解的制度化
(二)龙泉法院调解的实践
(三)龙泉民间调解的实践
(四)民国民事调解改革的成败得失
四、律师与辩护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从讼师到律师
(二)民国龙泉律师的业务
五、裁判依据:国家法、大理院判例与民事习惯
(一)民初的审判依据:大理院判例与解释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裁判依据
六、诉讼案件:佃权、庙产、婚约与继承
(一)社会秩序变革对民事纠纷的影响
(二)佃权、庙产、婚约与继承案件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革命与运动
一、司法机关:法院、人民法庭与政法队伍建设
(一)国社一体与基层秩序重构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龙泉县政法机关与政法队伍建设
(三)“干部决定一切”:政法队伍建设
(四)新中国成立后龙泉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来源与人民法庭
二、案件的起诉与受理:区村干部与当事人
(一)群众来信
(二)公社与大队的介绍信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三、司法群众路线的实践
(一)群众动员的早期实践:以贯彻《婚姻法》为例
(二)群众路线的实践与意义
四、人民调解的运行
(一)民事调解主体的变革
(二)民事调解依据的变化
(三)人民调解的特征
五、法院裁判依据
(一)废除《六法全书》
(二)党的政策
(三)法律
(四)党委批示
(五)群众意见
六、诉讼案件:贯彻婚姻法与财产纠纷
(一)社会秩序变革对民事纠纷的影响
(二)婚姻纠纷与财产纠纷的基本情况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变革与前景
一、司法机关:从恢复重建法院到智慧法院
(一)国家权力从基层社会的有限退出
(二)“告别革命”与拨乱反正
(三)法官职业化与员额制改革
(四)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效
二、民事案件登记制度的实践
(一)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变革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三、从依据政策裁判到裁判文书说理
(一)法院裁判依据的变迁
(二)新时期民事裁判说理研究
四、人民调解的式微与转型
(一)人民调解的式微
(二)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转型
五、诉讼案件:经济纠纷与婚姻家庭纠纷
(一)民事案件的特征
(二)家事纠纷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
第五章 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变革的经验与未来
一、百年来国家对龙泉基层社会治理的延续性
二、基层民事纠纷机制变革展开于国家治理转型过程之中
三、国家主导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变迁所受的制约
四、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变革路径展望
(一)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
(二)未来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变革路径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