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商业摄影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 工、二级/技师、一级/ 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深圳市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广东数码艺术研究会、广东省中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起草人有:严东、傅鸫、周影、张娜、刘孚林、何健民、廖启瑞、周全。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主要审定人员有:罗旭、顾勇、郑学华、贺旭明、胡黎明、苏宏斌、庞薇、蒋惊涛、郭振峰、付常青、彭智宏、魏东、何文安、王京欢。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广东省艺术与设计教育协会、深圳市工业设计协会、广东省城市技师学院、深圳技师学院、广州市隽永摄影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及葛恒双、张灵芝、高德全、李晶、苗静、高德平、郭文忠、刘惠帆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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