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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赵旭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起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优秀教师;2007年获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优秀人才;2005年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16年入选“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百大法学名家”;2018年被评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9年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编、创刊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专业刊物《公司法评论》。两次中标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数十项重量、省部级课题。担任马工程教材《商法学》首席专家。2005年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在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中,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合同编牵头人之一。2019年起,担任新一轮公 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刘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担任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钱端升学者。自2020年3月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先后参加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起草论证工作。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担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金融私法。先后发表CSSCI论文数十篇,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十余项。代表性论文:《重塑董事范畴:从形式主义迈向实质主义》《董事会权力的失焦与矫正》《公司治理中监督力量的再造与展开》《认真对待公司清偿能力模式》《公司类型的差序规制与重构要素》等。
【作者】
赵旭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起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优秀教师;2007年获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优秀人才;2005年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2016年入选“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百大法学名家”;2018年被评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9年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编、创刊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专业刊物《公司法评论》。两次中标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数十项重量、省部级课题。担任马工程教材《商法学》首席专家。2005年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在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中,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合同编牵头人之一。2019年起,担任新一轮公 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刘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担任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钱端升学者。自2020年3月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先后参加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起草论证工作。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担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金融私法。先后发表CSSCI论文数十篇,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十余项。代表性论文:《重塑董事范畴:从形式主义迈向实质主义》《董事会权力的失焦与矫正》《公司治理中监督力量的再造与展开》《认真对待公司清偿能力模式》《公司类型的差序规制与重构要素》等。
【内容】
本书以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为内容,对该法266个条文逐一展开释解。在充分尊重和体现立法原意的基础上,通过对条文进行解构式分析,对条文涉及的重要概念加以解读,分析每个法条所传达的意旨,并深入探寻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的要点问题。同时,就重点条文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展开研讨,明晰条文背后重要的理论争议,并提出本书观点。每一条文的释解都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法条原文”“本条主旨”“本条释解”,其中重点条文还附带“相关理论”模块。本书通过若干维度对新《公司法》条文内容进行解读,形成系统性的条文释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公司类型
第三条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四条股东有限责任和股东权利
第五条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公司名称中的组织形式
第八条公司住所
第九条经营范围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辞任与补任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
第十二条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子公司与分公司
第十四条转投资的对象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或提供担保的
第十六条职工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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