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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经营与会计(稻盛和夫的实学)
  作者:(日)稻盛和夫|译者:曹岫云   定 价:32   开本:32开
  出版社:东方   ISBN号:9787506063463   页数:168
  出版时间:2013-06-01   版次:1   商品类型:图书
  印刷时间:2013-06-01   印次:1   

【内容简介】

《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简介:很多老板是技术或业务起家,当他们创办企业之初,大半对会计一窍不通,甚至常常发现会计记帐、开发票有不合逻辑之事,也常常会和顽固的会计起争执。你觉得如何?请看日本经营之圣、目前正在重整日本航空、京瓷创办人兼荣誉董事长的稻盛和夫怎麽说?享誉日本 外的「经营之圣」稻盛和夫,透过努力自修,并以自己的经营哲学「追求人类真理」为基础,确立「会计的原则」。
     稻盛和夫认为在 经济体密不可分的时代潮流下,经营者除了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之外,还需做出正确的经营判断。但是前提是精通会计原则与会计处理。但是「会计」长久以来鲜少受到经营者或经营干部的重视,总认为会计不过是办理事业过程中产生的金钱物品的发票处理,以及进行合计、後续等工作而已。此外,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者,有人认为只要将每天的发票交给会计师,必要的财务报表就能制作完成,根本没有必要了解会计。结果,经营者认为只要了解「赚了多少利润」、「必须缴纳多少税金」,其他的会计处理方法,专家了解即可。甚至有些经营者认为会计的数字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操控。这些都是让企业体质日益恶化、委靡不振的主因,稻盛和夫指出,如果想要认真经营,就应该了解会计是「经营的中枢核心」。想要永续发展企业,就要透过会计正确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
     《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详载专为经营设计的会计学原理原则,以及从会计原点思考而得的经营真谛,作者期待藉本书能够鼓励社会大众,提供 多真心学习的读者在经营上的助益。
    
【作者简介】

 稻盛和夫,生于1932年,毕业于鹿儿岛大学工学部。1959年创办京都陶瓷株式会社(现在的京瓷公司),历任总裁、董事长,自1997年起任京瓷名誉董事长;1984年创办第二电电(现KDDI),担任董事长一职,2001年起就任高顾问。2010年,受日本政府邀请出任破产重组的日本航空公司的总裁。稻盛和夫于1984年设立“稻盛财团”;同年创设“京都奖”,以表彰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 贡献的人士。
    他的主要著作有:《活法(修订版)》、《活法贰: “企业人”的活法》、《活法叁:寻找你的人生王道》、《你的梦想一定能实现》、《创造高收益》、《创造高收益贰:活用人才》、《实践经营问答》、《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等。
【目录】

序章 我的会计学思想
一、我的会计学是怎样诞生的
二、我的会计学的基本思维方式(追究事物的本质)
三、我的会计学和经营
部 直接为经营服务的会计学(实践的基本原则)
章 以现金为基础的经营(现金流经营原则)
一、赚到的钱哪里去了?
二、是资产还是费用——叫卖香蕉的启示
三、在土表正中相扑
四、账面盈利却缺钱,有账无钱
第二章 贯彻一一对应原则(一一对应的原则)
一、钱、物的流动与票据相对应
二、在美国的经验——销售与进货相对应
三、美国当地法人的会计审核
四、应收货款和应付货款的冲抵
五、“一一对应”和道德
第三章 地实行筋肉坚实的经营(筋肉坚实的经营原则)
一、使用二手设备降低生产成本
二、坚持健全会计——陶瓷石块论
三、警惕固定费用的增加
四、不投机——额头流汗换取的利润才有价值
五、预算制度合理吗——即用即买
第四章 贯彻 主义( 主义的原则)
一、宏观和微观
二、必须 实现目标
三、严格核查以求
第五章 用双重确认的办法保护公司和员工(双重确认的原则)
一、不让人犯罪的制度设计
二、双重确认的具体做法
第六章 提高核算效益(提高核算效益的原则)
一、何为单位时间效益核算制度
二、追求附加价值的阿米巴经营
三、单位时间效益核算与会计的关联
四、作为管理会计报告的单位时间效益核算制度
五、依据售价还原成本
六、阿米巴经营与售价还原成本法中的成本
七、注入灵魂才能使单位时间效益核算制度生效
第七章 实行透明经营(玻璃般透明经营的原则)
一、光明正大的财务会计
二、公司内部的沟通交流
三、光明正大地公示信息
四、经营的道德规范和会计的原则
五、保证公正的一一对应原则
六、资本主义经济中会计的使命
第二部 直接为经营服务的会计学之实践(盛和塾经营问答)
【经营问答一】有关先期投资的思考
【经营问答二】与大企业合作来筹措资金
【经营问答三】扩充业务带来债务增加
【经营问答四】如何确定经营目标
【经营问答五】成本管理的问题点
后记

【试读章节】

二、我的会计学的基本思维方式(追究事物的本质) 在这里,我要说明我基本的思维方式,也就是我的经营学、会计学的出发点。
     依据原理原则追求事物的本质,以“作为人何谓正确”进行判断 在对事物做出判断时,要追溯到事物的本质,同时,要以做人 基本的道德、良心为基础,把做人何谓正确作为基准进行判断,这是 为重要的。从27岁开始经营企业一直到现在,我一贯秉持这样的思维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我所说的做人的正确的准则,就是孩童时代,乡下的父母亲常说的“这种事可做”,“那种事不可做”。就是小学、初中时,老师教导的“善恶”等等极为朴实的伦理观。简单地说,可以用公平、公正、正义、勤奋、勇气、博爱、谦虚、诚实这些词汇来表述。
     在经营活动中,在考虑所谓的战略战术之前,我首先考虑“作为人,何谓正确”,以此作为判断的基准。
     凡事都不追究本质,只是跟随所谓的常识,那么就不需要自己负责思考判断。或许有人认为,只要随大流,与别人做相同的事就没有什么风险,反正不是什么大问题,不必那么较真、那么深入地思考。但是,只要经营者有一点这样的念头,我所说的依据原理原则的经营就不可能实行。不管多么细小的事情都要追溯到原理原则, 地思考。这或许伴随极大的劳力和辛苦,但是,只有把任何人看来都正确的原则作为判断的基准,只有持续这么做,才可能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合乎道理的经营。
     在经营的重要领域——会计领域——情况 一样。不是盲目地去凑合会计的常识和习惯,而是要追问什么是问题的本质,回归会计的原理原则进行判断。为此,我从不轻率相信一般 的所谓“适宜的会计基准”等书本,而是站在经营的角度,有意识地追问“为什么是这样?”“什么是它的本质?” 用原理原则判断如何折旧 在会计领域如何依据原理原则进行判断,我想用固定资产折旧年数为例来说明。
     比如,问财会人员:“购买机械设备为什么要考虑折旧?”“机械设备使用时并不改变形态,这与原材料不同,原材料会改变形态,变成产品。因此,可以用上几年的机械设备作为费用一次性打入成本不合理。” “那么,不停地使用,等报废时再一次性打入成本显然也不合理。所以正确的做法是,确定机械设备能够有效工作、正常生产产品的年数,在这一期间内分摊该机械设备的成本。”这样的回答可以接受。
     但是在会计常识上,使用年数按照所谓“法定使用年数”计算,即对照日本大藏省颁布的折旧年数一览表来决定设备的折旧年数。
     按照这份一览表,新型陶瓷粉末成型设备归属“陶瓷器、黏土制品、耐火物品等制造设备”一项,使用寿命规定为十二年。根据这一规定,用于硬度极高的新型陶瓷粉末成型、因而磨损极快的机械设备也要折旧十二年。与此相比,加工砂糖和面粉、磨损并不厉害的设备却归入“面包及糕点制造设备”一项,使用寿命为九年,比新型陶瓷设备的还要短。
     这一规定令人难以接受。按不同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来分摊费用理所当然,但实际上却要按所谓“法定使用年数”折旧,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岂能泰然接受。
     法定使用年数是重视“公平课税”的税法中规定的,它并不承认不同企业的不同状况,而规定了“一律公平”的折旧年限。按照我的经验,新型陶瓷设备如果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即使精心地维护保养,至多也就能使用五六年,因此折旧年限应该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的年数来确定。
     但是,财务、税务专家们却说:“即使在结算处理上按六年折旧,但因税法规定必须十二年折旧。所以,如果那样做,前面六年折旧费增加,利润减少,但计算税金时又要按法定使用寿命十二年折旧,结果是利润减少税金却不减,变成有税折旧。”他们或许认为:“税务上的使用年限是法定的,大家都在遵守,标新立异,作与众不同的事并不聪明,实际处理上折旧计算作两本账也太麻烦”。许多经营者在专家们这类意见面前退缩,“是这么回事啊,那就算了”。
     但是,就算实务上常识是这样,根据经营和会计的原理原则,就是付税也应该折旧。只能用六年的设备却要花十二年折旧,就是对不能再使用的东西继续折旧,就是说实际使用的六年中折旧金额太少,把这部分放到后面的六年中折旧。
     “事实上发生的费用不打入成本,从而增加当期利润”,这种做法既违 营原则也违反会计原则。
    每年若无其事这么做的企业不会有前途。只是消极地遵从所谓“法定使用年数”的惯例,忘记了“折旧到底是什么?”“经营上应该怎样判断才对?”这种本质性的问题。
     P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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