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兴趣是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程序法理学。曾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300篇,出版个人独立著作十余部。主要代表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性制裁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论法学研究方法》、《刑事证据法学》。曾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内容】
在中国刑事证据法初步形成之后,我们有责任从中国的证据立法经验中发现规律,提出抽象的理论命题,以推动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而对于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制度和实践,我们即便提出理论批评,也不是站在西方证据理论的立场上来进行评头论足,而是对这些制度的内在逻辑是否成立以及能否达到实施效果,作出中肯的评价。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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