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语】
《民法总论》为民法总论研究领域的力作。既有理论研究的深度,又有研究视野的广度,为读者展示了德系民法人扎实的研究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水准的研究能力。本书为民法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不可多得的高水准学习参考用书。
【作者】
朱庆育,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
【内容】
《民法总论》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从德国民法理论框架出发,梳理和探讨了民法基础理论的各个脉络和枝节。阅读本书,至少可以有一个象限、两个维度。 一个象限,即法律解释学的象限。法学乃是规范科学而非事实科学,法律解释旨在意义理解而非确证事实。规范性解释科学意味着,意义理解绝非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观察,而是双向的主体间性交流,是彼此的视域融合;同时意味着,在解释之前,法律规范并不存在有待解释者去"发现"的自在意义,解释本身就是创造规范意义的活动。 两个维度,一个是空间的维度。始于德国法,但并不止于德国法。本书系统对比了德、日、法、中(包括台湾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现实规定。一个是时间的维度。本书从20世纪50年代的出版物开始,悉心整理中外各学者观点,从观点、规定的流变中寻求其在理论框架中的位置,并给出了个人的评价和对未来发展的预判。从这两个维度来看,上下求索、融会贯通可以也应该成为本书的恳切评语。 “表达是一种艺术。有关方法或艺术规则的争论价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说服力。”本书是教科书,但本书绝不仅仅只是教科书。或者换个说法,教科书的表达形式并不妨碍十年磨一剑的本书成为民法领域难得的大美之作。
【目录】
代序言
第一编基础理论
第一章民法基础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总则编
第三节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民法规范理论
第一节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
第二节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
第三节个别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二编法律行为
第三章法律行为的本质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中国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治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效力基础
第二节法律行为效力自治的时间维度
第五章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契约
第六章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一节基本概念
第二节分离原则
第三节抽象原则
第七章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意思表示的概念
第二节意思表示的生效
第三节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八章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第一节效力瑕疵及其事由
第二节判断能力与法律行为
第三节意思保留与法律行为
第四节单方错误与法律行为
第五节表意自由与法律行为
第六节事务处置与法律行为
第七节强制秩序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效力瑕疵的基本形态
第九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说
第二节意定代理权
第三节无权代理
第三编权利主体
第十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法上的人
第二节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四节人格的保护
第五节户籍与住所的民法意义
第十一章自然人的团体构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说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
第四节法人权利能力:根据与范围
第五节法人行为能力
第六节法人目的的性质
第十二章自然人的其他团体构造
第一节家庭
第二节非法人团体
第四编权利理论
第十三章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权利的实证法体系
第三节权利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的界限
第十四章权利的时间属性
第一节法律关系与时间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
第十五章权利的救济
第一节请求权基础理论
第二节权利的私力救济
法条索引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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