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高富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负责人、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政协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席专家,出版著作20余本、发表论文100余篇。上海市曙光学者、美国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信息法、知识产权法。在电子商务法领域出版著作包括《电子商务法学》《电子商务法基础》《电子商务法律指南》《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研究报告》《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中欧电子合同立法比较研究》《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法律基础》等。
【内容】
网络商事行为是商事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网络商法是调整网络环境下商事行为的法律。我国需要制定的法律是网络商法,它可以并应当解决“互联网+”面临的不确定性,它可以并应当引领我国商业的未来。
【目录】
制定网络商法,迎接“互联网+”经济时代
(代序言) 1
第一编电子商务立法研究
第一章电子商务立法定位研究
一、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电子商务的界定问题
二、电子商务立法初步完成: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不再
具有可借鉴性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
四、我国电子商务法定位思考
五、结论
第二章借鉴电子商务立法国际经验,制定引领
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
一、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和特点
二、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经验对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
的借鉴意义
第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学者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学者建议稿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学者建议稿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子合同
第三章电子商务基础服务
第四章网络经营行为
第五章电子商务制度保障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学者建议稿立法理由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子合同
第三章电子商务基础服务
第四章网络经营行为
第五章电子商务制度保障
附录1:主要参考立法依据
电子商务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
保护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附录2:“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新秩序
——上海共识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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