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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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农村土地的定义
第三条土地承包方式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不变
第五条保护土地承包权
第六条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
第七条土地承包原则
第八条承包后合理利用
第九条保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保护承包权流转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发包方
第十三条发包方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义务
第十五条承包方
第十六条承包方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承包原则
第十九条承包程序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承包期
第二十一条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生效
第二十三条承包经营权证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变更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权的合理收回
第二十七条承包权的合理调整
第二十八条可用于调整承包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自愿交回承包地
第三十条妇女婚姻状况变更不影响承包权
第三十一条承包继承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承包权流转方式
第三十三条流转原则
第三十四条流转主体自主权
第三十五条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条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
第三十七条流转合同的签订、备案及内容
第三十八条流转合同登记
第三十九条一定期限内的转包、出租不影响原承包关系
第四十条承包经营权互换
第四十一条经营权转让后原承包关系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经营权入股
第四十三条流转补偿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其他承包方式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五条承包合同内容的协商
第四十六条承包或股份经营
第四十七条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
第四十九条允许承包流转
第五十条允许承包继承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承包纠纷解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不服仲裁的起诉
第五十三条侵权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的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无效约定
第五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强迫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流转收益的退还
第五十九条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承包方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法施行前的承包效力
第六十三条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双层经营体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土地承包期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和登记
第一百二十八条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一百二十九条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三十条承包地调整
第一百三十一条承包地收回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2014年7月29日修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
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年11月)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
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月9日)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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