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语】
法律东方主义如何成就?

东方法律主义何以可能?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司法制度如何近代化?

美国在此转型中起到了将西方法律东方化的作用,然对传统中国又有怎样的冲击?

领事的裁判权、帝制中国的审判、国际法、条约……为我们展开了一幅复杂的全球史图景。

本书由汪晖、黄宗智、崔之元、贝淡宁、季卫东、方流芳、何勤华、米健、顾培东、强世功、李秀清、王志强、郑戈、章永乐、尤陈俊、张泰苏、阿克曼、苏源熙、艾明茹、杜登教联袂推荐
【作者】
关于作者 络德睦(Teemu Ruskola)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专业学士(1990)、硕士(1999),耶鲁大学法律博士(1995)。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比较法、国际法、国际法史以及法律与性别等,为当今世界比较法学经典教科书《施莱辛格论比较法》(Schlesinger’s Comparative Law, 7th, 2009)一书的三大主编之一。除本书外,即将问世的著作是《中国在现代国际法演变及形成过程中的角色》(China, For Example: China in the Making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目录】
中文版序言
第一章 引言:法律东方主义
法律东方主义的全球传播
独特卓异帝国与普世卓异帝国
法治、人治与东方专制主义
跨学科导向
法律东方主义地图
第二章 在历史中创制法律主体与非法律主体
如何(不)比较
创制法律的主体
构想美国的法律主体
构想中国的无法律非主体
【媒体评论】
媒体评价

批判法学与后殖民法学皆具有解构的功能,即如果存在一个使我们理解法律概念的正统叙事,那么可能还存在着一个与之对应的边缘叙事。络德睦坚持东方主义的不可避免性,现代欧美法律概念只能通过法律东方主义的历史来进行阐释,但却提出了合乎伦理的剖析法律与法治的中肯视角,这着实难能可贵。作为一部想象力丰富的著作,此书令人印象深刻,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改革与法治建设,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为了比较各国法律秩序,不妨描绘一幅连续变幻的光谱图,把中国与美国分别置于两端。然而,这本书解构了关于中国的“无法律、非主体”意识形态框架,试图以数百年一见的历史巨变为背景,描绘另类的法律世界地图。这种理论尝试很值得中国法学者高度重视和欣赏。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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