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9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24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目录】
1 总 则
2术 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3.4消防控制室
4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4.1一般规定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1一般规定
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6系统设备的设置
6.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6.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6.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6.4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6.5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6.6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6.7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6.8模块的设置
6.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6.10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6.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7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一般规定
7.2系统设计
7.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7.4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7.5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
7.6应急广播的设置
8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8.1一般规定
8.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1一般规定
9.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5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10系统供电
10.1一般规足
10.2系统接地
11 布 线
11.1一般规定
11.2室内布线
12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1道路隧道
12.2油罐区
12.3电缆隧道
12.4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附录A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
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附录C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附录F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附录G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
区域的个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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