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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9号公告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5、12.2.2 (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梯田、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沟道滩岸防护、坡面截排水、引洪漫地、引水拦沙造地、支毛沟治理、小型蓄水工程、农业耕作、防风固沙、林草工程、封育工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弃渣拦挡、土地整治、截排水、小型蓄水工程、防风固沙、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
【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布置 
5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6 梯田工程
7 淤地坝工程
8 拦沙坝工程 
9 塘坝和滚水坝工程
10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11 坡面截排水工程 
12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13 土地整治工程
14 支毛沟治理工程
15 小型蓄水工程 
16 农业耕作措施
17 固沙工程 
18 林草工程 
19 封育工程
附录A 水文计算 
附录B 稳定计算 
附录C 工程扰动土地主要适宜树(草)种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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