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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总论部分讲述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的裁量、执行与消灭等内容。
【作者】
黎宏,1966年8月生,湖北省罗田县人。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法学博士,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入选“新世纪很好人才”,曾获“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独著有:《不作为犯研究》、《单位刑事责任论》、《刑法总论问题思考》、《日本刑法精义》(第二版)、《结果本位刑法观的展开》、《刑法学》;独译有:《刑事政策学》(新版)、《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二版)、《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二版)、《刑法学基础》、《刑法的基础》;作为主编、副主编或者撰稿人,参与出版《侵财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刑种通论》、《西方近代刑法学说史略》等著作十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同志社法学》(日本)等中外报刊上发表文章近百篇。
【内容】
本书是作者厚积薄发、博观约取之作。《刑法学总论》是作者所著《刑法学》靠前版中总论部分的修订再版。本书有清晰的指导思想和体系,作者秉持“西方学说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宗旨,力图做到以我国刑法适用中的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着力阐述对解决问题具有意义的学说,并结合我国实际案例或者国外经典案例,以期将抽象观念或概念转变为生动、具体的内容。本次新版,继续以结果本位刑法观为前提,兼顾我国当今刑事立法不断扩张的现实,对刑法条文进行更大限度的灵活解释。内容方面,除了增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以及近年来的司法解释,还对学界的新成果进行介绍评说,补充作者的新思考,修正和本书理论体系以及逻辑结构不一致的观点,具体体现在风险社会刑法观下的法益论的应对、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之争、不真正不作为犯、刑法因果关系论、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标准、共同犯罪、罪数论等各个方面。本书以范式法学教科书为出发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己任,适合法学本科教学使用,并可为研究生及相关实务人员提供有益指导。
【目录】
目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第二节刑法的性质、目的和机能第三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二节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说第二节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内容第三节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第六章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第一节责任原则第二节责任能力第三节犯罪故意第四节犯罪过失第五节认识错误第六节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第七节期待可能性第七章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犯罪预备第三节犯罪未遂第四节犯罪中止第八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处罚根据和本质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第九章罪数第一节罪数的区分第二节本来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十章刑罚理论和刑罚制度第一节刑罚理论第二节刑罚的种类第十一章刑罚的裁量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一般原则第二节量刑情节及其适用第三节量刑方法第四节累犯、自首、坦白和立功第五节数罪并罚第十二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第二节缓刑第三节减刑与假释第十三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
【媒体评论】
作为本书基础的《刑法学》一书于2012年4月问世之后,幸得读者好评。不少大学将其作为本科生教材,更有许多实务界人士将其作为手边的常备书。这些都让我倍感欣喜,也激发了我以《刑法学总论》的形式,对《刑法学》中总论部分的内容进行修订并出版的勇气和信心。    在本书当中,除了增补2015年年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以及近几年来新出的司法解释之外,还对学界近年来的一些新成果进行了介绍评说,并对一些和本书的理论体系以及逻辑结构不一致的观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继续以结果本位刑法观为前提,将结果(包括行为形态)这种客观要素作为认定犯罪的起点,同时,兼顾我国当今刑事立法不断扩张的现实,对刑法条文进行很大限度的灵活解释,以求结合我国当下的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而与时俱进。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就刑法总论而言,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靠前,增加风险社会刑法观之下的法益论的应对;第二,补充对我国当今学界有巨大影响的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的争论;第三,变更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论述;第四,调整刑法因果关系论的叙述,在坚持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前提下,在相当性的判断上采取“行为危险现实化”说;第五,将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标准从“事前判断”的客观危险说变为“事后判断”的客观危险说,并将偶然防卫从“无罪说”变为“未遂犯说”;第六,将紧急避险拆分为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和排除责任事由两部分,分别叙述;第七,将事实认识错误的区分标准从“法定符合说”变为“具体符合说”;第八,以因果共犯论为基础,对共同犯罪的内容进行全面改写;第九,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对罪数论重新梳理。随着上述基本观点的一些变化,在刑罚论以及《刑法学各论》的叙述上,本书也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修订。因此,和靠前版相比,本书在篇幅上有了较大增加。    在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上,我一直秉承“西方学说的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宗旨,在本书的写作当中,也力图体现这一点。因此,在刑法学说的梳理上,并不纯粹为了学术而介绍学说、为了体系而叙述学说,而是以我国刑法适用中的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着力阐述对解决问题具有意义的学说;相反,对一些时下新潮但对我国问题的解决没有太大价值或者没有必要引用的理论,则较少涉及或者几乎不涉及;同时,在梳理学说时,尽量结合我国实务当中出现的案例或者国外的一些经典案例,意图将抽象的观念或者概念转变为鲜活生动、具体可视的内容。这样做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令本书的叙述和简洁无缘,篇幅有些庞大。但我认为,这种庞大如果能够体现作者的上述良苦用心,并为读者理解本书的内容提供一些便利的话,则也是有其价值的。    本书的修订之季,正值作者人到知命之年,为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等诸种琐事缠身的很繁忙时节。当此之际,能够以一己之力完成本书,除了作者内心信念的神助之外,还有赖许多人在方方面面的无私帮助。在此虽然没有一一列出他们的姓名,但对他们的高谊厚爱,我当永远铭记于心。    衷心地希望各位读者一如既往地就本书中的各种问题不吝批评赐教!    黎宏    2016年7月20日于北京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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