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基本信息















书名: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100问(第2版)










作者:



王蕾|主编:刘凝




开本:














*:



26





页数:















现价:



见顶部



出版时间



2014-03-01










书号:



9787509349656



印刷时间: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














商品类型:



正版图书



印次:

















内容提要









作者简介







刘凝律师,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法律顾问。刘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其间承办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和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为四十余家股份公司的首次上市发行和融资并购提供过法律服务,同时担任过六十多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业界知名的杰出律师。







精彩导读







4.多大年龄结婚算晚婚?晚婚有什么奖励?




热线疑问




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的刘伟和齐丽两个人是中学同学,他们相恋已经十多年了。今年,刘伟已经三十岁了,齐丽也二十九岁了,他们打算这个月向双方单位请婚假,准备结婚。像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晚婚?按法律规定可以放几天的婚假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有关晚婚的法律问题。刘伟和齐丽符合晚婚的规定。




我国是人口大国,为了尽可能地避开生育高峰,控制我国日益膨胀的总人口数,国家提倡晚婚晚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关于晚婚的具体年龄,由于每个地区情况不同,各个地方对此的规定不太一致。如果是北京市的居民,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的规定,男的年满25周岁,女的年满23周岁才结婚的,就属于晚婚。但是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晚婚”仅指“初婚”,即为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的情形,如果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则不属于此处所说的“晚婚”的范畴。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的规定,北京地区,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三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七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应和在国有企业的一样。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十五日。




在本案中,刘伟和齐丽结婚时的年龄,符合晚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且都是第一次结婚,除了可以享受规定的最多三天的婚假外,还会额外得到七天假期的奖励。而由于双方都是晚婚,他们的婚假最多可以延长到十五日。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32.婚姻可以被撤销吗?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热线疑问




张锋和丰晓丽原来是一对亲密无间的恋人,后来丰晓丽觉得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张锋非常恼火,举着刀威胁丰晓丽。丰晓丽迫于无奈,只好同意与张锋结婚。但丰晓丽从好姐妹的口中得知,像自己这样被威胁而不得不缔结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那如何申请撤销婚姻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婚姻撤销的法律问题。丰晓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某些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前面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依《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本案中,丰晓丽可以去申请撤销婚姻。带齐上述所说的材料,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条链接




《婚姻法》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目录







第一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自由




1.能强迫他人与自己结婚吗?




 第二节 结婚年龄




2.多大岁数才可以结婚呢?




3.法定“蜜月”有多长?




4.多大年龄结婚算晚婚?晚婚有什么奖励?




5.不办喜事就不算正式结婚吗?




6.什么情况下属于晚育?




 第三节 结婚程序




7.到哪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8.服刑人员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9.现役军人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0.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带哪些材料?若*所记载的*号和*簿上的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11.结婚登记时无法提交*或*簿怎么办?




12.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结婚双方,或多收、另收其他费用怎么办?




13.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14.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吗?




15.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补领结婚证时应怎么处理?




 第四节 婚姻无效




16.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17.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18.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19.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第五节 未婚同居与事实婚姻




20.未婚同居违法吗?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21.未婚同居关系能否诉求法院解除?




22.未婚同居中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23.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24.未婚同居生子能否享受产假?




2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26.事实婚姻是什么?




 第六节 重婚




27.什么行为构成重婚罪?




 第七节 非法干涉婚姻




28.父母是否有权包办子女的婚姻?




29.买卖婚姻合法吗?




3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合法吗?




31.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会得到什么处罚?




 第八节 婚姻的撤销




32.婚姻可以被撤销吗?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33.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案件?




第二章 离婚



 第一节 协议离婚




34.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35.什么情况下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6.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37.协议离婚后,后悔怎么办?




 第二节 诉讼离婚




38.离婚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39.哪些情况下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40.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1.离婚案件必须要进行调解吗?怎么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42.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之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43.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通常要审理多长时间?




44.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再结婚吗?




45.什么是“第三者介入”?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诉讼的,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46.什么可以作为“第三者介入”案件的证据?




47.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诉讼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48.丈夫国外“包二奶”,妻子到哪办离婚?




49.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第三节 军人离婚




50.军人的离婚诉讼谁来管辖?




51.军人单方提出离婚的怎么处理?




 第四节 离婚财产分配




52.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53.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54.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




55.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怎么处理?




56.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57.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58.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离婚后怎么偿还?




59.配偶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离婚前子女将房屋过户到父母名下,引起的争议,该如何解决?




60.配偶的父母双方均出资购房,且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份额如何界定?




61.配偶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房屋及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62.配偶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买方善意购买并办理过户登记的,离婚时,配偶另一方的权益如何维护?




 第五节 离婚损害赔偿




6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64.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在协议离婚后,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六节 亲子鉴定纠纷




65.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前,是否需要必要的证据?




66.婚内期间,夫妻一方起诉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且已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该如何解决?




67.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存在亲生子女关系,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该如何解决?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




68.怎样理解真正的男女平等?结婚后,妻子要随夫姓吗?




69.在财产上如何体现夫妻平等?




70.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第二节 夫妻财产




71.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72.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73.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




74.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75.一方不执行财产约定该怎么办?




7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77.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做生意,离婚的时候,对该笔借款的纠纷,如何解决?




 第三节 怀孕及哺乳




78.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产假有多少天?




79.哺乳期的女性有什么特殊待遇?




 第四节 计划生育




80.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吗?新二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81.生育多胞胎和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吗?




 第五节 家庭暴力




82.什么行为算是“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遭受虐待该怎么办?




83.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第六节 赡养问题




84.父母再婚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吗?




85.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就能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86.子女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不赡养父母吗?




87.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吗?




88.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89.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90.孤寡老人谁来管?




91.子女分散在各地的,到哪个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原告急需用钱怎么办?




第四章 继承




92.继承从何时开始?




93.哪些亲属享有法定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94.儿子“没了”,儿媳妇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95.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遗产吗?




96.法律对口头遗嘱有什么特殊规定?




97.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98.父债一定要由子来还吗?遗产债务应当如何进行清偿?




99.丈夫死后再婚,是否有权继承财产?




100.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作为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该如何解决?












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目录】
本店全部为正版图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