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涵盖了辩护律师代理各类常见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工作*主要的切入点;它将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刑法理论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分门别类编排起来,以便辩护工作备检,更像是为辩护工作提供了一个标准格式。
本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习者的*手册。拿到常见刑事案件,可在书中迅速查询到该案的辩护切入点,就像是在查“字典”。
本书第三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根据*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增加和调整了部分犯罪的量刑指导。涉及*、二、三、四、十章的内容。
第二,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幅增加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的认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等内容。修改主要集中在第三章。
第三,针对在实践中对国家出资企业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人员在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偏差,增加了对这两类主体性质的认定;另外还针对挪用公款罪,增加了法定的从宽处罚的情节以及挪用金额的计算方法。修改主要体现在第四章和第五章。
第四,针对对贪污贿赂、渎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司法解释的遗漏和理解偏差,更正替换增补了原有的内容。修改主要体现在第六、七、八、九章。
第五,对于毒品类犯罪,总共增加了三个大的辩点:共同犯罪、量刑指导和程序辩护。程序辩护是一种新的尝试,是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5月24日颁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提炼而成。应该说第十章修改的篇幅较大。
第六,由于“两高”在2017年7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两高一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以对第十一章中淫乱类犯罪和毒品类犯罪的修订幅度也比较大。
【目录】
*章 暴力类犯罪
*节 暴力类犯罪综述
一、暴力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暴力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1-1:犯罪主体
(一)主体年龄
(二)精神病人
(三)醉酒的人
(四)吸毒的人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六)民间纠纷的当事人
(七)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辩点1-2:主观方面
(一)犯罪动机
(二)杀伤型犯罪的犯罪故意
(三)强抢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四)绑架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辩点1-3:犯罪对象
(一)他人
(二)公私财物
辩点1-4:犯罪行为
(一)杀人行为
(二)伤害行为
(三)抢劫行为
(四)抢夺行为
(五)哄抢行为
(六)绑架行为
辩点1-5: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二)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
(三)无限防卫条款的适用
辩点1-6:鉴定意见
(一)伤情鉴定意见
(二)物价鉴定意见
(三)运用程序审查
辩点1-7:犯罪形态
(一)犯罪预备
(二)犯罪中止
(三)犯罪未遂
辩点1-8: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共同犯罪人的作用
(三)共同犯罪人的分工
辩点1-9: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辩点1-10:自首立功
(一)自首
(二)准自首
(三)坦白
(四)立功
(五)量刑适用
辩点1-11:量刑指导
(一)故意伤害罪
(二)抢劫罪
(三)抢夺罪
(四)强奸罪
辩点1-12:死刑辩护
(一)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
(二)法定从宽量刑情节
(三)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四)共同犯罪的死刑辩护
(五)司法机关的办案要求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财产类犯罪
*节 财产类犯罪综述
一、财产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财产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2-1:犯罪主体
(一)未成年人
(二)家庭成员或亲属
(三)单位有关人员
辩点2-2: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目的
(三)犯罪动机
辩点2-3:犯罪行为
(一)盗窃行为
(二)敲诈勒索行为
(三)毁坏财物行为
(四)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辩点2-4:犯罪对象
(一)盗窃的对象
(二)敲诈勒索的对象
(三)故意毁坏财物的对象
(四)破坏生产经营的对象
辩点2-5:数额情节
(一)盗窃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
辩点2-6:既遂未遂
(一)盗窃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辩点2-7: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辩点2-8:退赃退赔
(一)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
(二)充分利用司法解释
(三)利用量刑指导意见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诈骗类犯罪
*节 诈骗类犯罪综述
一、诈骗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诈骗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3-1:诈骗主体
(一)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二)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辩点3-2:主观方面
(一)金融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集资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三)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四)其他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辩点3-3:诈骗行为
(一)特殊型诈骗
(二)普通型诈骗
辩点3-4:诈骗数额
(一)诈骗数额的标准
(二)诈骗数额的认定
辩点3-5:特殊情节
(一)不按犯罪处理或者从宽处理
(二)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当定罪处罚或者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五)酌情从严惩处
(六)从重处罚
辩点3-6:共同犯罪
(一)诈骗犯罪集团
(二)诈骗团伙
(三)以共同犯罪论处
辩点3-7: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三)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罪与数罪
辩点3-8:量刑指导
(一)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三)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四)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五)财产刑适用的指导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 侵占类犯罪
*节 侵占类犯罪综述
一、侵占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侵占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4-1:侵占主体
(一)侵占罪的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三)贪污罪的主体
辩点4-2:主观方面
(一)普通型的主观认定
(二)业务型和公务型的主观认定
辩点4-3:侵占对象
(一)侵占罪的对象
(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
(三)贪污罪的对象
辩点4-4:侵占行为
(一)占为己有
(二)拒不交还
(三)职务之便
辩点4-5:数额情节
(一)量刑标准
(二)情节辩护
(三)数额辩护
(四)量刑指导
辩点4-6:未遂标准
(一)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二)职务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三)侵占罪无未遂形态
辩点4-7: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数额及从犯的认定
辩点4-8:企业改制
(一)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
(二)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在企业改制中相关行为的处理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 挪用类犯罪
*节 挪用类犯罪综述
一、挪用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挪用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5-1:挪用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
(三)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四)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五)经手、掌管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六)单位领导和单位负责人
辩点5-2:挪用对象
(一)“公款”的理解
(二)“资金”的种类
(三)“特定款物”的界定
辩点5-3:挪用用途
(一)非法活动
(二)营利活动
(三)个人使用
(四)其他公用
(五)非法占有
辩点5-4:使用归还
(一)是否使用
(二)是否归还
辩点5-5: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资金罪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
辩点5-6:追诉时效
辩点5-7: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二)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 贿赂类犯罪
*节 贿赂类犯罪综述
一、贿赂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贿赂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6-1:主体对象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特定关系人
(三)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
(五)单位
辩点6-2:贿赂对象
(一)货币
(二)物品
(三)财产性利益
辩点6-3:职务要件
(一)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二)斡旋受贿的职务要件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五)与“工作上的便利”的区别
辩点6-4:谋利要件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二)利益正当与否的标准
辩点6-5:受贿类型
(一)借用型受贿
(二)交易型受贿
(三)收受干股型受贿
(四)合作投资型受贿
(五)委托理财型受贿
(六)赌博型受贿
(七)挂名领取薪酬型受贿
辩点6-6:行贿行为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被索贿的例外处理
(三)给予财物的行为方式
(四)影响量刑的情节
(五)财产刑的运用
辩点6-7:介绍贿赂
(一)介绍行为
(二)此罪彼罪
辩点6-8:量刑标准
(一)受贿类犯罪
(二)行贿类犯罪
(三)介绍类犯罪
辩点6-9:共同犯罪
(一)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辩点6-10:自首立功
(一)主动交待
(二)自首
(三)准自首
(四)单位自首
(五)坦白
(六)立功
辩点6-11:其他情节
(一)积极退赃
(二)追缴退赔
(三)终身监禁
(四)索贿从重
(五)多次受贿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七章 渎职类犯罪
*节 渎职类犯罪综述
一、渎职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渎职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7-1:渎职主体
(一)*工作人员的界定
(二)*工作人员的扩展
(三)特殊*工作人员
辩点7-2:渎职行为
(一)滥用职权
(二)玩忽职守
(三)徇私舞弊
辩点7-3:主观方面
(一)罪过形式
(二)犯罪动机
辩点7-4:因果关系
(一)滥用职权型的因果关系
(二)玩忽职守型的因果关系
辩点7-5:立案标准
(一)普通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二)司法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三)特定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辩点7-6:共同犯罪
(一)无身份者与*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
(二)渎职者与其监管、查禁对象的共犯问题
(三)*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区分
(四)集体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责任区分
辩点7-7:此罪彼罪
(一)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二)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三)普通渎职犯罪与特殊渎职犯罪的关系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八章 税务类犯罪
*节 税务类犯罪综述
一、税务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税务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8-1: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
(二)主体身份
辩点8-2: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认定明知
(三)犯罪目的
辩点8-3:犯罪行为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型犯罪
(六)造售买型犯罪
(七)持有型犯罪
辩点8-4:犯罪对象
辩点8-5:数额情节
(一)数额认定
(二)情节认定
辩点8-6:犯罪形态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型犯罪
(六)出售型犯罪
辩点8-7:共同犯罪
(一)单位犯罪
(二)犯罪集团
(三)以共犯论
辩点8-8: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九章 走私类犯罪
*节 走私类犯罪综述
一、走私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走私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9-1:走私主体
(一)单位犯罪主体
(二)国家工作人员
(三)海上运输人
(四)华侨、港澳同胞
辩点9-2: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目的
辩点9-3:走私行为
(一)通关走私行为
(二)绕关走私行为
(三)后续走私行为
(四)变相走私行为
辩点9-4:走私对象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走私废物罪
(十)走私毒品罪
(十一)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辩点9-5:量刑标准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走私废物罪
(十)走私毒品罪
(十一)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辩点9-6:犯罪形态
辩点9-7:共同犯罪
(一)共同走私犯罪认定的规定
(二)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处理
(三)共同走私案件罚金刑的判处
(四)共同走私犯罪分子的处罚
辩点9-8:单位自首
辩点9-9:一罪数罪
(一)一罪
(二)数罪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十章 毒品类犯罪
*节 毒品类犯罪综述
一、毒品犯罪分类索引
二、毒品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10-1:犯罪主体
(一)主体年龄
(二)弱势群体
(三)吸毒人员
(四)特殊主体
(五)国家工作人员
(六)近亲属
辩点10-2:主观方面
辩点10-3:行为
(一)走私
(二)贩卖
(三)运输
(四)制造
(五)非法生产
(六)非法买卖
(七)非法种植
(八)非法持有
(九)非法提供
(十)其他行为
辩点10-4:界定毒品
(一)毒品的种类和名称
(二)毒品的数量
(三)毒品的含量
辩点10-5:罪名认定
(一)看主观明知
(二)看动机目的
(三)看是否同谋
(四)看特殊人员
(五)看犯罪行为
辩点10-6:犯罪情节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情节辩护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节辩护
(五)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七)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情节辩护
(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情节辩护
(九)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情节辩护
(十)毒品再犯和累犯的情节辩护
辩点10-7:特情因素
(一)犯意引诱
(二)数量引诱
辩点10-8:犯罪形态
(一)走私毒品罪的未遂
(二)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三)制造毒品罪的未遂
(四)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未遂
辩点10-9: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二)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
(三)认定共犯的犯罪数量
(四)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罚
(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辩点10-10:立功表现
(一)共同犯罪中的立功认定
(二)立功从宽处罚把握的标准
辩点10-11:量刑指导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辩点10-12:死刑辩护
(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原则
(二)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四)具体罪名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五)特殊情节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辩点10-13:程序辩护
(一)毒品提取和扣押
(二)毒品称量
(三)毒品取样
(四)毒品送检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章 黄赌类犯罪
*节 黄赌类犯罪综述
一、黄赌犯罪分类索引
二、《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 辩点整理
辩点11-1:犯罪主体
(一)主体年龄
(二)主体性别
(三)主体身份
辩点11-2:主观方面
(一)罪过形式
(二)认定明知
(三)犯罪目的
辩点11-3:客观方面
(一)淫乱类犯罪
(二)淫秽物品类犯罪
(三)性侵类犯罪
(四)赌博类犯罪
辩点11-4:追诉标准
(一)淫乱类犯罪
(二)淫秽物品类犯罪
(三)性侵类犯罪
(四)赌博类犯罪
辩点11-5:从重情节
(一)不满14周岁的儿童
(二)不满14周岁的幼女
(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从重、从严处罚的情形
辩点11-6:共同犯罪
(一)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共犯的认定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处罚
(四)共同强奸中的轮奸
辩点11-7:罪与非罪
(一)通奸行为
(二)半推半就的性行为
(三)对男性的性侵行为
(四)集体卖淫行为
辩点11-8:此罪彼罪
(一)存在暴力手段的案件
(二)赌博案件的特殊情形
(三)淫秽物品的出版传播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u 书摘————————————————————————————————
第三版修订说明
人的前行动力源自一个个细节。
2014年的某天下午,我到山东一个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他是我执业生涯里遇到的非常有担当的男人,很儒雅,这次见面还没有开始谈案子,他就迫不及待地告诉我:“娄律师,我们监室不少人在读你的那本书,没有请律师的还对照书中的案例为自己辩护呢……”我一顿,心生温暖。自己的这些文字居然还能帮上一些未能请得起律师的当事人,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2016年,我代理的一个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的当事人终于被依法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告诉我,在那段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多么渴望通过法律条款,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命运,以至于不让自己“死”得不明不白,但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那些条文让他感觉很吃力,后来发现“辩点”这本书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即使他们这些从未学过法律的人,也能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他说,虽然我写这本书的初衷也许是为了给同行一些借鉴和参考,但它对法律界以外的人士也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他作为一个曾经失去过自由的人,有着*切身的体会。这些发自肺腑的话,让我感动不已。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版于2014年春天面世,当时它就像应景的嫩芽,在泥土里绽放,在大家的呵护下,渐渐茁壮成长,在业内传开。2016年6月,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新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贪污贿赂、毒品、走私、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的司法解释,对*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增加了近50个案例的实操见解,于是第二版孕育而生。深圳、广州、郑州、昆明、楚雄、佛山、中山各地还自发举办了书友会,书友们聚集一堂,共话辩点的运用。
当初应约写稿,为梳理执业经验、归纳常见刑案辩点,把多年从业经验形成文字与大家分享,希冀对同行有所启发,倘若能吸引更多的精英加入这个行业,自然是让人欣喜的事。但当这本书得到越来越多的非法律人士的认可后,让这本书更加通俗、易懂、可读,惠及更多的人,便成了修订*大的动力。
第二版面世后,为了让读者尽可能获得准确的信息,本着严谨的精神,趁着加印的机会对书中的一些纰漏做了小幅度的修改。目前第二版上市距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家司法机关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新增的执业阅历使得我对书中原有的辩护观点和策略有了不同的看法;书中原有的体系结构和语言表达也存在可推敲和雕琢的空间。因此,全面的修订应势而生。
【媒体评论】
【书摘插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