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法]马骊责编:张文斌

字数:234千页数:280

书号:978-7-5581-3066-3 印张:17.5

出版: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帧:平装

尺寸:155毫米×240毫米开本:1/16

版次:2018年8月第1版定价:55.00元

印次:2018年8月第1次印刷正文语种:中文

出版者国别:中国正文用纸:轻型纸60g 重要级别:B中图分类号:D691.2

汉语词表主题词:明代政治

◎关于朱元璋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伟大、专制的帝王之一。在漫长的中国帝制时代,他地废除了丞相职位,将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他在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但不只是依靠高压手段维持统治,他所建立的明朝,有一套完整、复杂的政权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典章制度。朱元璋建立的明朝虽然被大清王朝取代,但他亲手建立的制度以及推行的改革措施,并没有因为改朝换代而彻底湮灭,其中大部分仍然为清朝所沿用。

◎关于作者

马骊,法国汉学家、历史学家。 巴黎七大远东研究博士、汉学硕士,巴黎索邦大学国际关系、政治与战略硕士。现为法国滨海大学语言与应用语言学副教授,滨海大学历史及跨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国政治哲学史、宫廷比较史、一战华工史。主要著作:《朱元璋的政权及统治哲学》、《一战华工在法国》、《东西方宫廷政权符号比较》等。

◎关于本书

本书是一部汉学著作,作者认真剖析了中国政治思想当中法家与儒家之间的哲学角力、政治权力的本质及其局限性。作为一部用西方语言写成的关于朱元璋的研究专著,此书不仅广泛论述了朱元璋政权建立及施政之方方面面,内容广泛,而且从政治哲学的高度,对其政权进行了甚有特色之剖析,提出了不同他人之评判,表现出了勇于探索的治史态度。

名人推荐

法国滨海大学马骊教授对朱元璋做出全新的解读,一句“朱元璋生活的时代比欧洲的启蒙时代,早了近四个世纪”,就足以令人振聋发聩!当多数人对朱元璋的评价陈陈相因的时候,马骊教授的论述让我们睁大了眼睛。

——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明史学会首席顾问 毛佩琦


这本书研究方法的性及文化涉猎之广,令人印象深刻。马骊女士的博学及其令人信服的才能,使其对朱元璋的研究深入到各个层面,成就斐然。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研究员、汉学家乐维(Jean L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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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明史学会首席顾问 毛佩琦


这本书研究方法的性及文化涉猎之广,令人印象深刻。马骊女士的博学及其令人信服的才能,使其对朱元璋的研究深入到各个层面,成就斐然。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研究员、汉学家乐维(Jean Levi)

本书以分析明太祖朱元璋的专制政权为例,剖析中国皇权专制政权的体制构成及其根源。它以政治哲学为理论框架,贯穿古今中西的哲学政治论点,进行比较分析,对中国政治哲学中儒家和法家两大流派关于权力概念和权力维护的观点加以比较研究。作者以群体群居及社会的形成为起点,比较了中西方社会的结构与其政权体制的构成,及其哲学根源的共异点。由于这是一本法国当代汉学家的法文著作,引进此书主要是为研究之用,其中的学术观点我们未必全部认同,需要仔细地加以甄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相信读者诸君能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序 言001

部分 哲学与政权、哲学与僭政001

引 言003

法家思想体系004

儒家思想体系006

章 权力的基础与合法性009

政权溯源009

制度的建立014

权力的约束及合法性020

儒家和法家对合法性的看法028

合法性代表群体的重要作用036

服从的机制040

第二章 权力及其局限性、法家和儒家的应用049

权力的不同视角050

权力的局限性061

法家的专制主义学说065

儒家的专制:“仁”与秩序073

第二部分 朱元璋大明政权的建立083

第三章 元朝政权的丧失085

元末农民起义086

从游方和尚到开国皇帝089

元朝政权合法性危机及政权的丧失092

第四章 朱元璋削平群雄100

朱元璋的起义政权及组织机构103

朱元璋起义政权的合法性111

朱元璋眼中的天命说114

其他起义政权的目标及合法性118

第三部分 朱元璋的政权合法性及运行机制127

引言129

第五章 大明王朝的政权机构 131

政权目标、“宪法”及公文131

政府机构与各项改革138

司法体系与经济措施142

第六章 政权合法性以及儒家的影响149

朱元璋的政权合法性与天命观149

儒家正统的意识形态157

士大夫:政权合法性代表群体163

第七章 个体服从与社会秩序的维护168

礼制规范与道德改造168

严刑峻法下的服从177

第四部分 全面监控:权力及其局限性187

第八章 朱元璋的专制政权189

抗衡势力的缺失189

意识形态的控制195

秩序的固化与分隔197

社会的窥探与监督201

权力的垄断209

第九章 大清洗、帝王之怒及专制的局限性212

大清洗212

帝王之怒220

暴怒及其政治后果224

朱元璋专制政权的局限性230

结 语237

明君还是暴君?237

法家和儒家的影响239

大清洗及权力的局限性241

参考文献245

部分



哲学与政权、哲学与僭政






一般来说,是由历史本身对政客或暴君的行为做出“评判”(成功与失败)的,这些行为的实施(有意识或无意识)是根据哲学家的思想,由知识分子根据实际需要改动过的。


——亚历山大·科耶夫《僭政与智慧》[1]





引 言





对于一位来说,要保持权力并不简单。假如他随意行事,也许很快就会被一场政变或民众造反所推翻。要保持权力,好搞清楚,权力是如何构成的?它有哪些原则?有哪些因素是不可忽视的?权力各方面之间有什么关联?因此,权力及其运行机制要通过哲学才能搞清楚,也就是说,在哲学的范围内,才能理解权力的原则及目的。不经过哲学的思考,对权力的理解必然会片面。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哲学家们经常痴迷于专制和僭政[2]。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政治哲学在付诸“政治实践”之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比如,政治权力的目标,经常是建立某种社会秩序。一个哲学理论家,对他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以及为此所需要的手段,应该有某种想法。但实际上,很少会完全按照理论构想的去运行。哲学家-谋士或者哲学家-,都不愿改变自己的理论,而是试图强迫社会现实(以及民众)沿着理论构想的道路走。由于对纯粹理想化的焦虑,他试图改变现实,将其带入他的思想体系或者他试图捍卫的哲学理论的框架中。对此,科耶夫(Kojève)提出一种类似的解释,他认为,一位谋士-哲学家,如果想要迅速获得成功,“更应该为暴君指引道路,而不是为民主出谋划策”[3]

为了更好地阐释政治权力的理论,我们要说明其原理,追根溯源,即其自然状态。然后,我们将逐渐地重构各种元素,说明它们之间的链条和各自的关联。尽管组成这个整体的不同元素,来自于不同时代、不同文明的哲学家,结果得出来的理论,也许可以被视为通用的,重置于各种类型的持久而高效的政治权力中,不管它们属于哪个时代或何种文明:所有集体的工程都要求一个共同目标,只有通过建立政权,才能运转起来。之后,根据所采用的思想体系,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强制的作用,宪法(有形或无形的)及制度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和结构。在同样的背景下,我们还会考察限制权力的因素,以及权力实施过程中武力的作用。这有助于我们描绘出权力的主要特性及其运作特点。我们可以考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两大派别(儒家和法家)所提出的政治原理。这种研究方法的益处,可以让我们以全新的方式去解读这两大派别所倡导的政治制度的运作,让人清楚地看到它们的基本推测,认清它们的弱点和有成效的方面。因为,只有厘清这两大派别的政权概念,才能更好地分析中国皇权专制体系,特别是朱元璋专制政权的极权化运作方式。

法家思想体系

法家[4]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一,兴起于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其源头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先驱人物是管仲和子产。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司马迁特别提到其中的六家,即儒家、阴阳家、墨家、法家、名家和道家。法家主要指战国时期的一批思想家,在他们的政治学说中,非常重视“法”的作用。史学家班固(32—92)重点列出了十位法家代表人物,但在不同作者的笔下,这个数字会有所不同。一般认为,法家的思想家主要有八位:管子、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和李斯。而这八位当中,又以商鞅[5]和韩非[6]为重要的代表人物。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尤其是他把推崇“法”的商鞅、推崇“术”(帝王术)[7]的申不害,以及推崇“势”的慎到三人的理论融为一体。对于“势”,韩非专门辟出一章进行论述。在“难势”篇中,韩非认为“势”这个字可延伸出无数种意义[8]。“势”的概念,麦穆伦(Ian McMorran)也做过一番探讨,提出“势”的主要意义是“权力”和“形势”[9]。韩非从“势”、“法”、“术”出发,创立了一个结构严密的理论体系,因此,他一个人,经常被认为可以代表全部的法家。

几个法家学说的创立者,都曾出任过战国时期某个诸侯国的谋士、大臣,甚至做过宰相。所以,他们的哲学思想早已付诸实践。秦始皇就是听从了法家的主张,才相继征服其他六国,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这一事件,是运用法家学说取得的大成就之一。然而,秦朝仅仅维持了十五年。这个短命王朝的兴衰,似乎证明了一点:法家的政治主张对夺取政权行之有效,但对于维持政权却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从西汉开始,儒家的地位便开始提升。不过,大多数史学家都认为,法家的思想仍然继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但这种影响是秘而不宣的,“法家”从来不会被统治者挂在嘴上,因为几乎历朝历代的皇帝,名义上都以儒家学说作为正统思想,而儒士们一向指责法家是异端邪说。

研究法家的政治学说,重点是研究政治权力的地位。这种概念,是法家学说的核心。有些学者[10]甚至宣称,权力(势)的概念统一了法家,为其提供一套结构严密的体系。

儒家思想体系

我们在考察法家的同时,也考察儒家的政治体系。春秋末期,孔子(前551—前479)创立了儒家学说。跟法家的主张相反,儒家主张治国要依靠仁、德、礼、义。根据他们的学说,国家要运转得好,统治者必须道德高尚。礼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在创始人孔子之后,儒家的主要思想家还有战国时期的孟子(前372—前289)、战国末期的荀子(前325—前238)、西汉时期的董仲舒(前179—前104)和南宋时期的朱熹(1130—1200)。孟子提出人性本善的观点,主张治国要用仁与德。他的哲学思想具有理想主义和人文主义倾向。荀子以主张“人性本恶”出名,这与孟子所主张的“人性本善”正好相反。荀子认为,礼之建立,目的就是纠正人性之恶,礼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与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董仲舒是跟孔子和孟子一脉相承的传统儒家,他提倡以史治国。儒家思想在中国意识形态方面的统治地位,一直延续了两千年,这正是董仲舒努力的结果。为了从制度上确保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董仲舒从文人中选拔官员。这些受过儒家教育的官员运用历史知识,向统治者提出建议和批评。

朱熹是新儒学(理学或道学)的创始人之一。新儒学代表着儒家思想发展历程的一个新的阶段。新儒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孔子和孟子的思想,尤其是后者。但它同时也吸收了佛学和道家的部分思想。到公元11世纪下半叶,新儒学得到较大的发展,其推动者首先是程颢、程颐两兄弟。哥哥程颢(1032—1085)是“心学”的创立者,他创立的学说由陆九渊(1139—1193)继承和完成;弟弟程颐(1033—1107)则是“理学”学派的先驱。

朱熹是新儒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主要继承的是程颐的学说。他的基本思想是要弘扬理学,“理”是宇宙万物分类的原理,存在于万物中,是万物之理。他还提倡灭人欲。在政治哲学方面,他继承孔子和孟子的仁政主张,还融入了法治的元素。他生前并没有得到官方的承认,在他死前五年,即公元1195年,他被南宋朝廷视为异端,说他是邪说的传播者。只是在他死后,他的学说才逐渐受到官方的重视。公元1238年,南宋朝廷宣布朱熹的“道学”为国家的正统,但当时朝廷的这个决定却仍受到士大夫阶层的质疑[11]。直到南宋之后的元朝,朱熹的学派才声名鹊起,朱熹的哲学思想由他的弟子代代相传,逐渐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一统天下的意识形态[12]。后来的明清时期,新儒学一直保持着主导地位。

虽然在政治和哲学思想方面,儒家各学派之间存在不少差异,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首先,它们都以六经为基本经典[13];其次,它们都鼓吹“仁”和“义”,将其视为行为准则,主张施仁政,辅之以礼;后,它们都竭力维护社会等级制度,主张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应该保持礼仪。

我们看到,法家和儒家各自的政治体系,从一开始对权力的合法性下定义时,便形成对立的态势。后来,儒家出于理想主义,极力反对采用高压手段实施统治,而法家则非常重视高压手段的作用。两种派别之所以势不两立,其根源即在于此。后,我们将会看到法家的专制主义与儒家的专制主义之间的区别:儒家通过教育来实施统治,而法家则使用严刑峻法,通过使用帝王之术,去操纵官员实施统治。


 


[1] Alexandre KOJEVE, , trad. par AndréENEGREN, in Léo STRAUSS, , nouvelle e??dition, Paris, Gallimard, 1997, p.199.


[2] Christian DELACAMPAGNE, , Paris, PUF, 2000.这本专著几乎通篇都在探讨哲学与僭政的关系。


[3] Alexandre KOJEVE, ,由AndréENEGREN翻译成法文,收入Léo STRAUSS主编的,该文后附,第2版,Paris, Gallimard, 1997, p. 184。


[4] 某些作者避免使用légiste(法学家)一词来翻译“法家”,可参见:Arthur WALEY,,由G. DENIKER译成法文,Paris, Payot, 1949, p. 5,他提议用réalistes(现实主义者)一词;另外,Fran?ois JULLIEN(弗朗索瓦·于连)在他的著作 (Paris, Grasset,1996, p. 40)中,提议用théoriciens du despotisme(专制主义理论家)一词。


[5] 公孙鞅(商鞅),《商君书》,载《诸子集成》,上海:国学整理社编,1935年,第五册,共计43页 (以下简称《商君书》)。 还可参见:《商子译注》,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商鞅的著述由Jean LEVI译成法文,书名为:,Paris, Flammarion, 1981。


[6] 《韩非子校注》(以下简称《韩非子》),由汤敬昭、李仕安编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共计780页。韩非的著述,也有了法文版本,由Jean LEVI翻译,书名为:, Paris, Seuil, 1999。


[7] 把“术”译为“帝王术”始自Xu Zhenzhou(许振洲),参见其著作:, Paris, Economica, 1995, 324pp.


[8] 《韩非子·难势第四十》,第570-578页。


[9] Ian MCMORRAN,, Hong Kong, Sunshine Book Company, 1992, p. 101.“势”被不同作者翻译成不同词语。Léon VANDERMEERSCH译成osition(位置,地,rééminence(优势,主导地(参见:Léon VANDERMEERSCH, , Paris, Publ. EFEO, 1965, p. 259 et p. 175)。但别的一些译者如Xu Zhenzhou(参见其书:p. 211) 或Fu Zhengyuan/傅正元(参见其书:, London, M. E. Sharpe, 1996, p. 35)即译成“权力”。Anne CHENG(程艾兰)译成:position de force( 主导地位), Paris, Seuil, 1997, p. 229。Fran?ois JULLIEN却认为应该是:propension(倾向),, Paris, Seuil, 1992。


[10] Xu Zhenzhou(许振洲), 1995, 324pp.还可参见:Fu Zhengyuan(傅正元), 1996; Xu Zhenzhou在其专著里指出(见第207页),韩非思想的核心“既不是法,也不是帝王术,而只是权力,即政权,尤其是君主的权力。此论点建立在对韩非整个理论体系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因为韩非所有思想的起点和目标都可归结为加强君主的权力。由此,我们可得出结论:权力的概念是韩非思想的主题和根基”。


[11] James T. LIU(刘子健), How did a Neo-Confucian School become the State Orthodoxy? , , 23, 1973, p. 483-505.


[12] LEE Cheuk Yin (李焯然) , Trends of Neo-Confucian Thought in the Early and Mid Ming periods, , 2, 1990, p. 326.


[13] 六经为:《诗》、《书》、《礼》、《乐》、《易》、《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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