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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书收录了2020年5月全国****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全文,加注条文主旨,并就重点条文进行专业解释,内容以立法机关的非常不错解读为依托。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本书内容详实,导向正确。本书后半部分附录了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部分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侵权责任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的图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章一般规定

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

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千一百六十六条【非过错责任】

千一百六十七条【民事权益保全请求权】

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者、帮助者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实施充足原因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实施非充足原因侵权行为的按份责任】

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过错】

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原因】

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

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

千一百七十八条【其他法定侵权责任免除或者减轻规则】

第二章损害赔偿

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

千一百八十一条【侵权责任请求权人】

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

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

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补偿责任的一般规定】

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

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中的监护人和受托人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条【暂时丧失意思能力损害责任】

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替代责任及劳务派遣责任】

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损害责任】

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定作人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通知规则】

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反通知规则】

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千一百九十八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千二百条【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

千二百零一条【第三人在教育机构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

第四章产品责任

千二百零二条【生产者的缺陷产品无过错最终责任】

千二百零三条【生产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及追偿权】

千二百零四条【生产者、销售者的第三人追偿权】

千二百零五条【缺陷产品预防性除险责任】

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流通后发现缺陷的补救及侵权责任承担】

千二百零七条【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千二百零九条【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条【买卖机动车未过户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二条【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侵权救济来源的支付顺序】

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报废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五条【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六条【驾驶人逃逸责任承担规则】

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规则】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与替代责任】

千二百一十九条【医疗机构告知义务】

千二百二十条【医疗机构紧急救助措施】

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未尽相当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替代责任】

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

千二百二十三条【医疗产品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损害免责事由】

千二百二十五条【客观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和提供义务】

千二百二十六条【违反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密义务的医疗机构责任】

千二百二十七条【不必要检查禁止义务】

千二百二十八条【妨害医疗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无过错责任】

千二百三十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抗辩事由的举证责任】

千二百三十一条【数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最终责任分担规则】

千二百三十二条【故意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千二百三十五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损失和费用的范围】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

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千二百三十九条【高度危险物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千二百四十条【高度危险活动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四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作业区域的抗辩事由】

千二百四十四条【高度危险责任法定赔偿限额的适用规则及其例外】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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