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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济发展史研究》以牧区畜牧业经济为主线,兼顾其他经济的基本思路。《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济发展史研究》把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济发展分为自治区成立初期牧区经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牧区经济、人民公社时期牧区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牧区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牧区经济5个发展阶段,进行介绍和评价。《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济发展史研究》以党和国家的重要历史文献为基础,在每一个时间段,首先介绍当时的中共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牧区经济发展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并阐述实施这些政策措施之后取得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政策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和讨论。其目的就是提炼牧区经济发展历程中成功的政策和经验,总结牧区工作中失败的教训,使今后制定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时"以史为鉴",少走弯路,为实现牧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作者】
乌日陶克套胡,1963年生,蒙,奈曼旗人,法学博士,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内蒙古高校民族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长期从事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教学研究工作。在《民族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重点课题1项,自治区级课题3项。2012年被评为自治区“草原英才”。
【内容】
牧区经济发展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牧区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不多。《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济发展史研究》基于民族经济学和牧区经济史的视角,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的重要政策文献、统计资料及相关数据,辩证地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的牧区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客观地分析了典型政策的合理性与时代局限性,旨在以史为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借鉴。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的牧区经济
第一节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改革
第二节 “三不两利”为核心的牧区民主改革
第三节 自治区成立初期的牧区经济方针、政策和措施
第四节 牧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五节 对自治区成立初期牧区经济政策的简评
第二章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牧区经济
第一节 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背景及方针、政策和措施
第二节 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
第三节 牧业合作化运动及“稳、宽、长”原则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牧区其他事业发展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牧区畜牧业发展成效
第六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牧区经济简评
第三章 人民公社时期的牧区经济
第一节 牧区公社化及其体制框架
第二节 人民公社时期畜牧业政策及管理方法
第三节 人民公社时期的畜牧业经营管理
第四节 人民公社时期的畜牧业配套事业发展
第五节 人民公社时期牧区经济发展成效
第六节 人民公社时期牧区经济政策简评
第四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牧区经济
第一节 “以牧为主”政策
第二节 “林牧为主,多种经营”政策和草畜双承包制
第三节 “念草木经,兴畜牧业”与“草场有偿承包”政策
第四节 改革开放初期牧区经济的简评与思考
第五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牧区经济
第一节 牧区经济体制的变化
第二节 “围封转移”政策
第三节 牧区经济的“新型合作制”
第四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牧区经济政策简评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书摘插画】
《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济发展史研究》:
  第五节 对自治区成立初期牧区经济政策的简评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段历史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济经历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党和政府确定了发展牧区经济的大政方针,制定并实施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具体政策和举措,一方面在内蒙古农区进行土地改革,在牧区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创建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恢复农区和牧区的生产,建立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总结这一历史阶段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当今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我们分两个部分,分别对土地改革、民主改革的意义和“三不两利”政策的意义进行评述。
  一、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的意义
  第一,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新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从社会制度上顺利完成了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制度。这样,广大农民、牧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实现了政治上的平等、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与经济上的公平,保障了广大农民、牧民当家作主,发挥了他们投入全国解放事业的热心,调动了建设新社会的积极性。尤其是土地改革运动和牧区民主改革运动在内蒙古的成功开展,巩固了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的核心领导地位,为中共中央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了典范,更是为中央政府解决其他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提供了成功经验。
  第二,实施符合民族地区阶级结构特点的民主改革政策,不仅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更是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社会基础,也是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提供了成功的典范。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全国少数民族牧区广泛推行,对其他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这一时期提出和实施的牧区经济政策与措施,对当今牧区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1948年6月,乌兰夫在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为了要发展农、牧、林业,我们必须把合作社办好,这是和发展农、牧、林业同等重要的,农村和城市结合的方法,草地和农村、城市结合的方法就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社,不等于我们就可以废除私人商业,或者可以禁止商人到草地和农村去做生意……我们不同意那种把畜牧区或半农半牧区强制农业化的主张,而应在一切畜牧区发展牧业,半农半牧区牧业也发展,如果因牧业发展半农没有了也是允许的……并不是畜牧区只有农业化才算进步……应该看到内蒙古畜牧区在全国的地位,中国的畜牧区是不多的,而农业区则是极广大的”①。又如,1948年11月5日,乌兰夫在“内蒙古党委向东北局的工作报告”中,对某些干部的错误思想进行批评时指出:“今后我们对哪些地区应该发展农业,哪些地区发展畜牧业,必须按照自然地理条件、人口状况以及经济可能和必要来有计划有目的地发展,要纠正某些地方不按地理条件、自然条件、人口条件、牧民生活习惯与生产发展的要求,强制或不恰当地提出发展农业、破坏牧场的做法。”②同时,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刚刚成立,采取了较多、较频繁、一整套的发展牧区经济的方针政策,并强制性推行,导致部分群众对一系列政策的领会和理解的难度加大,个别人产生了不满情绪。另外,过分强调政治作用,忽视了经济规律。
  第四,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大程度的解放,牧业生产有了大幅度增长,牧民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1952年,内蒙古牲畜总头数达到1332万头(只),比1949年增长了51.4%,比1947年增长了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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