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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丛书共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监督文件选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文件选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文件选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监督文件选编》4个分册。读者在使用时,这4个分册既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每册也可以单独使用。
在册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重大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修改等内容,选编的是原文件。但对于历次法规清理的结果,考虑到时间跨度较大、涉及文件较多,如果原文收录,篇幅会过于庞大,且不便于阅读。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文件选编丛书(套装共4册)》将历次文件清理结果整理列表,作为附表排在规范性文件修改之后,以表示附表中的内容系编者根据历次法规清理文件整理而成,不是原文件。
第2、3册的内容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为体现行政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每册内容分为两部分。部分是每项职责(政府管理与服务权限)的法定依据,第二部分是每种违法行政情形与追责的法定依据。这样编排的目的,是希望帮助阅读该书的有关人员,厘清哪些行为必须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违法的具体情形和一旦违法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方便在工作中参考。
第4册执法监督选编的全部是原文件。
【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监督文件选编》
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监督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国办发〔2018〕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4日国办发〔2018〕1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2019年3月1日国办发〔201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19年5月1日国办发〔2019〕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年2月8日人社厅发〔2017〕15号)
第二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修改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摘录)(2010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监督文件选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文件选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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