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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有两年事不是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
       ——弗兰克林
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要开始施行,但是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却数量众多,令普通纳税人眼花缭乱。本书将帮助您了解新税法和新条例的**规定,如何在实务操作中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并且对新税法实施以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和经典的筹划案例。
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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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翟继光,哲学学士(北京大学,2001)、法学博士(北京大学,20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法制日报》、《财经日报》特邀评论员。   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中国税务》、《涉外税务》、《
【目录】
前言
章 总则
 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与税率
  一、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节 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与企业收入总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二、企业的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的税前扣除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三、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三节 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四、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六、转让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境外亏损处理与亏损弥补
  一、境外机构亏损的税务处理
  二、亏损弥补
 第五节 其他制度
  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办法的权力
  三、税法效力优先
第三章 应纳税额
 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第二节 外国税收抵免
  一、外国税收直接抵免
  二、外国税收间接抵免
第四章 税收优惠
 节 直接税收优惠
  一、产业和项目税收优惠
  二、免税收入
  三、减免企业所得税
  四、低税率优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优惠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税额抵扣税收优惠
 第二节 间接税收优惠
  一、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二、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三、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第三节 其他规定
  一、税收优惠的适用
  二、国务院解释税收优惠的权力
  三、国务院制定税收优惠的权力
第五章 源泉扣缴
 节 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一、非居民纳税人的一般扣缴义务人
  二、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追缴税款与税款入库
  一、补缴税款与追缴税款
  二、扣缴税款入库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节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一、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原则
  二、预约定价安排
  三、关联企业资料提供义务
  四、税务机关的核定权
 第二节 受控外国公司与资本弱化
  一、受控外国公司税制
  二、资本弱化税制
 第三节 一般反避税条款与补征利息
  一、一般反避税条款
  二、纳税调整加收利息
第七章 征收管理
 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一、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
  二、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三、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四、企业之间合并纳税
 第二节 纳税年度与纳税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法
  三、年度中间结业的纳税方法
  四、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货币单位
第八章 附则
 节 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过渡期
 第二节 其他规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效力
  二、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
  三、新法的实施日期与旧法的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理解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者编写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与筹划指南》一书。本书将详细阐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如何在实务操作中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同时本书还对新税法和新条例实施以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指导性的建议并给出了若干经典筹划案例。
  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要开始施行,但是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却数量众多,令普通纳税人眼花缭乱。本书将帮助您了解新税法和新条例的*规定,如何在实务操作中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并且对新税法实施以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和经典的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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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条文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但是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进行了界定,但实际上还是将对二者的界定留给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企业,是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协议约定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式经济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具有法人资格,采取合伙企业或者联营形式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具有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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