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目录】
论文
 私法规范中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符号分析
评论
 为什么法院不接受外嫁女纠纷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权力和政治
 中国法官化什么
 大理院合伙法律性质判例发展考述
 判决书对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
 陪审制:国家权力的支配和再分配
报告
 “规则之治”时代的来临?——皖北李圩村纠纷调查
编辑手记
【免费在线读】
私法规范中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符号分析
  一、导言
(一)问题意识
自然人、法人被中国民法肯认为民事主体,立法尚没有承认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在特定场合,国家亦可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然而,从《宪法》到《物权法》,中国法规范中还存在主要作为所有权主体的“集体”。所谓集体,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包括农村劳动群众集体和城镇劳动群众集体。关于该当概念的内涵、外延,立法未予以界定。法规范中该当概念用语的不稳定,更增加了释法的难度。这是否意味着中国法中尚缺乏一个单一的劳动群众集体概念,该概念还停留在模糊阶段;抑或,已经形成一个关于劳动群众集体的概念群?私法规范中“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指究竟为何?
本文的中心任务就在于,在叙述符号学视阈下,首先以“劳动群众集体”或“集体”为关键词,来搜索私法规范中一切关于该当概念的“论述”。同时,整理有关以集体为词位成分的复合概念。从而,分析劳动群众集体或集体词位在何法规范中与何具体行动者等叙述关系中的要素相加以结合。重建叙述关系之后,就可以进一步分析,不同具体行动者间的“函数关系”如何;具体行动者所呈现的抽象行动者又如何?到底有关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论述以何为要素?
作为分析的前提,我们关于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先觉理解,由法律传统提供。在历史轴上,该概念如何缘起,在法律史中其所指有无变化?所谓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又是如何发生的?究竟,主体虚位问题,乃随诸法律的变迁而产生,主体系在历史长河中被浪淘尽?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