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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晓芒,中国当代哲学家和美学家。在我国哲学界、文学界、思想界享有极高的声望和影响力。长期从事德国古典哲学研究,是西学东渐一百多年以来,直接从德文全译康德“三大批判”的国内人。现为湖北省哲学史学会副会长,《德国哲学》主编。 康德三大批判新译(《纯粹
【目录】
上篇
再议“亲亲相隐”的腐败倾向——评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
就“亲亲互隐”问题答四儒生
就“亲亲相隐”问题再答四儒生
就“亲亲相隐”问题答林桂榛先生
关于苏格拉底赞赏“子告父罪”的背景知识
附录
一、从“亲亲相隐”之争看新儒家的误区
二、对一年多来这场争论的总结性回顾
下篇
牟宗三对康德之误读举要(之一)——关于“先验的”
牟宗三对康德之误读举要(之二)——关于“智性直观”
牟宗三对康德之误读举要(之三)——关于“物自身”
牟宗三对康德之误读举要(之四)——关于自我及“心”
附录
对有毒食品泛滥的文化反思
儒家是“结构性伪善”吗?——关于康德与儒家人性论与邓晓芒商榷——邱文元
儒家伦理的儒家式自辩——答邱文元先生
中国当代启蒙的任务和对象(提纲)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上篇和下篇。本书上篇收录的是作者跟全国各地学者就“亲亲相隐”的争论文章,在学术界影响很大,有人评论,说这场争论是五十年来国内有深度的中国伦理争鸣,这场争论是要传于后世的。
下篇收录的是对著名哲学家牟宗三误读康德的几篇批评文章,后收录的是“对毒食品文化泛滥的反思”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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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再议“亲亲相隐”的腐败倾向——评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
三、中西容隐制度的本质区别何在?
在郭齐勇教授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中,一个相当集中的问题是中西容隐制度的比较问题。由于该问题涉及到西方法学的一些专门知识。除了专门研究法学的范忠信先生谈得比较详细外,其余大多数人对此都语焉不详。尽管如此,在文集中郭先生一方还是可以看出一种津津乐道的热情,不少人都引证西方现代刑法对亲属之间“容隐”的规定,算是为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有力辩护。然而,这些先生们都只看到了中西容隐制度的表面相似性,而未深入到两种制度所依据的基本原则的本质区别。下面我将主要依据范忠信先生的介绍而作一番学理上的分析,同时澄清一些本不该有的误解。范先生收入这本论文集中的共有三篇重头文章:《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为隐”》、《容隐制的本质与利弊:中外共同选择的意义》、《“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每篇都在2万字以上,三篇共8万余字。文中搜集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其考证的工夫的确令人钦佩。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发生在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时,个别也发生在对材料的断章取义和不求甚解上。我这里只想对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中西容隐制度的本质区别问题作一个梳理,以就教于范先生及各位贤者。
范先生之所以要花这么大的力气来作这一番中西比较,用他的话来说,是为了证明他的一个“发现”:“亲亲相为隐,不仅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特有现象,实为中西法文化的共同特征之一”,而“过去我们常常认为它是中国封建法制的独有原则,其实这是误解。”(第601页)显然,这一“共同特征”。的证明若能成立,则现代新儒家就获得了一个十分有利的把柄,不但可以顺利地从中国儒家传统中“开出”现代文明、至少是现代法制文明来,而且在遇到以西方现代法律为先进、以中国传统法系为落后的指责时,可以很方便地用来抵御攻击,以西方的先进反证中国传统同样先进。然而,不论是从范先生提供给我们的论据,还是从他自己的分析来看,这样的结论无论如何是得不出来的,只能得出完全相反的观点,即中国和西方现代“容隐”制度从法律本质上来看完全是不同的两码事。一个具有法律修养的人决不会笼而统之地要求“恢复”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以与西方现代“接轨”,而只会要求在取消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基础上,引进或重建以新的法制原理为基础的容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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