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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三十年的改革造就了数不尽的商界风云人物,但又有多少曾经的风云人物依然在经济舞台上长袖善舞?从当年的年广九、牟其中,到其后的顾雏军。黄光裕……究竟遭遇了多少牢狱之灾?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你生,也可以让你死。如何看破生死,就在管理人的一念之间。运用得当,法律会成为管理者莫大的机遇;忽视和无知,法律便会成为管理强大的阻碍。
  从大处讲,法律能够令企业陷入万劫不复;从小处讲,法律也能让管理者陷入扯不尽的烦恼之中。突破困境的关键,就是懂法和用法。
  看这本书唯一的好处,就是能让你没有麻烦,特别是不会自找麻烦。


【编辑推荐】

  哪些法律问题是企业高层*为关心的?

  豪气万丈的企业领导者为什么在这些问题上谨小慎微?

  解读企业高管*关心的法律常识,诠释管理行为中不能触碰的红色底线。

  这本书是老板和CEO*为重视的法律常识,大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事关企业命运的法律关键点:

  1。企业设立
  2。员工使用
  3。运作经营
  4。管理控制
  5。财会税务
  6。争议解决
  7。债务清欠
  8。责任避免


【前言】

序 言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法律已经规范着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企业的设立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加以规范;企业的生产有《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加以约束;企业的交易有《合同法》、《担保法》加以调整;企业的宣传更受到《商标法》、《著作权法》的限制;企业的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的规定。
管理人作为企业活动的掌控者,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也就成为管理人必须具备的理念。但是,众多的管理人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薄弱,常常使企业和自身处于不利地位。
在笔者从事法律职业的生涯中,曾接受众多管理人的咨询或代企业解决纷争,直观了因管理活动在法律层面的疏忽,企业所付出的沉重代价:有的企业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不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有的企业疏于保存合同资料,致使利益不能追回;有的企业因超过诉讼时效,造成债权不能获得诉讼救济。甚至,管理人因管理人影响个人利益:有的管理人在企业借款合同上仅签自己的名字,而不加盖公章,造成企业行为与自身行为无法区分,自身为企业承担债务;有的管理人因主张企业非法经营,而身陷囹圄。
企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人迫切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反观市场中的普法书籍,或仅是法条的堆积,无法使人深刻理解;或机械的汇集一定数量的案例,而缺少操作指导;或论述管理活动的某一方面,以偏概全。正有感于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特创作本书,为广大管理人提供一本合适的法律读本。为更满足管理人的需求,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从管理实践出发,以法律知识阐述管理问题。本书虽然讲述虽是法律知识,但讲述的更是管理活动,是从法律中寻求管理准则。
3.结构严谨、系统全面。全书以“企业设立、员工使用、运作经营、管理控制、财会税务、争议解决、债务清欠、责任避免”八个章节系统地介绍了管理人必备的法律知识,几乎涵盖全部管理活动。
3.逻辑分明,切合实践操作。全书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示操作”为逻辑结构,不仅仅对问题进行了分析,更进一步指明了操作实践。
4.语言生动,通俗易懂。本书不仅仅穿插了大量的事例,而且采用通俗的语言进行阐述,避免了晦涩的法律理论,便于读者掌握。
由于创作仓促,水平有限,书中或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编者
2010年5月


【作者简介】

  赵立永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多家企业及组织的法律顾问,代理和参与了数百件民商、经济和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参编过《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中华名案》等书籍。


【目录】

序 言
第一章 企业设立
 1、“殃及池鱼”的烦恼
 2、企业选择的“无奈”
 3、出资不实的“后遗症”
 4、“麻雀虽小五脏具全”
 5、挂羊头不可以卖狗肉
 6、企业的“法律”体系
 7、高级管理人难“内定”
 8、不可“炮制”的股东
第二章 员工使用
 9、“强硬”的劳动合同
 10、“无期合同”也有期
 11、员工工资的“框框”
 12、试用期限制“多多”
 13、“奖金”代替“押金”
 14、保险可由员工缴纳
 15、工伤保险“全包制”
 16、违约责任范围变窄
 17、善后工作必不可少
 18、不能“辞退”的员工
 19、“陪嫁”的连带责任
 20、男女员工并不平等
第三章 运作经营
 21、书面合同大于合同书
 22、已离职还是企业员工
 23、未签合同亦承担责任
 24、此订金不同于彼定金
 25、成为合同的商业广告
 26、格式条款的“麻烦事”
 27、“自始无效”的合同
 28、盖章的效力大于签字
 29、“样品”不是“样品”
 30、权利义务转移的途径
 31、签订合同的额外步骤
 32、把解除权掌握在手中
 33、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
第四章 管理控制
 34、专利之中的“专利”
 35、商标的“攻防战略”
 36、触手可及的著作权
 37、自我证明的多样性
 38、担保风险的“灭失”
 39、买卖不“破”租赁
 40、企业为员工“买单”
 41、不合法的竞争行为
 42、“以小博大”的投资
 43、“交强险”的狭隘性
第五章 财会税务
 44、企业的“心脏组织”
 45、使用现金先喊“报告”
 46、固定的支付结算通道
 47、付款人的“多项选择”
 48、偷税的罪与非罪之变
 49、荒唐的企业借款合同
 50、发票=“法票”=钞票
第六章 争议解决
 51、解决纷争的“捷径”
 52、法院也可自行选择
 53、上下波动的违约金
 54、违约责任=违约金
 55、挑拣合适的责任者
 56、拒绝接收也得接收
 57、违约责任无需约定
 58、“不安状态”的应对
 59、可合法翻悔的合同
 60、不承担的违约责任
 61、“口说无凭”的尴尬
第七章 债务清欠
 62、“那些”东西属于我
 63、他不要账“我”要账
 64、“无效”的赠与行为
 65、“正当”还债不正当
 66、债务“冲撞”的后果
 67、自作聪明的“变脸”
 68、“过期作废”的债权
 69、讨账的“悬崖之旅”
 70、讨债公司的“色彩”
 71、“超短”的诉讼程序
 72、不打“无把握”之仗
第八章 责任避免
 7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
 74、不能兼职的管理人
 75、不能碰的“嘴边肉”
 76、送出来的牢狱之灾
 77、管理中的刑事责任
 78、不是车主也是车主
 79、“永不消逝”的责任
 80、不可与法律“争斗”
 81、“我要见我的律师”


【免费在线读】

  第一章 企业设立
  1 “殃及池鱼”的烦恼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有限和无限责任有何差别
  出资者责任形式由何决定
  如何合理地利用无限责任
出资者将资金投入社会,以获得经济利益,但做“生意”有赔有赚,他们虽然已经有“血本无归”的准备,但却害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造成自己“倾家荡产”。这几乎是每一个投资者的烦恼。实际上,这一烦恼可以通过成立有限制企业加以避免。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在经过了一段时间艰难探索后,真正独立于家庭和个人之外的企业才得以出现。企业不再依附于家庭和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于经济舞台。企业成为“人”,与“人”拥有了同等的地位。
企业虽然由出资者成立,却独立于出资者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但是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根据企业的类型却有着较大的不同,而重要的不同就是出资者除了出资外,是否对企业的经营亏损承担责任,出资者是否有“殃及池鱼”的烦恼。基于这一重要不同,可以将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分为有限制企业和无限制企业。
有限制企业的出资者仅仅以其出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制企业出资者还要以本身拥有的其他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简而言之,有限制企业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制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有限与无限是针对出资而言,以出资为限就是有限,不以出资为限就是无限。
张某和李某合伙做生意,拟成立一家企业。经过咨询他们发现,如果成立有限制企业,那么即使企业发生亏损,企业的资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张某和李某也不承担责任;如果成立无限制企业,那么企业发生亏损,企业的资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张某和李某除了损失出资以外,还要用其他个人财产偿还企业债务。
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万元,选择成立了有限制企业。企业开始生意很好,张某和李某分得了许多红利。但第二年,企业发生亏损,产生了15万元的债务。这时,张某和李某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以企业现存的6万元资产,按比例偿还了债务。虽然债务未能全部偿还,但企业已经合法终止,张某和李某只损失了20万元投资,加上第一年分得红利,还是小有盈余。
在上例中,如果张某和李某选择成立无限制企业,那么就要用个人财产对9万元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能就被“殃及池鱼”,从而“倾家荡产”。
有限制企业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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