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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喜马拉雅风云》反映了西藏民族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爱国传统,客观记述了17世纪清朝康熙年间至1961年这三百多年间,发生在西藏的大小战争全过程。作者在引用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事件的起因、战事进程、造成的后果,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分析。重点记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地方人员,团结、带领西藏人民,和平解放西藏,维护国家统一以及建设西藏的光辉历程。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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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马拉雅风云》集文献性、文学性、政论性于一身,文笔生动;
  第二,作者亲历,史料翔实;
  第三,和平解放西藏、平息叛乱、保卫西南边陲所走过的光辉历程。


【作者简介】

  蔡文青,福建省福鼎市人。1977年2月毕业于福建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同年4月支边进藏,在西藏生活了十四年,曾任西藏山南地委宣传部副部长,1991年调回内地,任福建宁德地区(市)文化局局长,现为福建宁德师范学院党员副书记。


【目录】

第一章 清朝五次用兵
第二章 来自英国的侵略
第三章 民国政府捍卫领土主权
第四章 打开和平解放的大门
第五章 进军与修路
第六章 叛乱开始
第七章 关门平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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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朝五次用兵

十三世纪初,蒙古各部落在成吉思汗统治下在北方兴起。从1209年到1279年间,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先后灭掉了西夏、金和南宋,统一了中国,把各族人民统一到强大的中央政权之下。公元1206年,蒙古军队首次进入藏北地区,一部分西藏地方的首领集合各级官吏,决定向蒙古臣服。随后成吉思汗的孙子阔端与西藏地方更有实力的萨迦派宗教首领们作了进一步磋商,这时的蒙古汗王已经充分认识到吐蕃地区的战略地位所具有的重要性。1253年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在阔端的召请下,携侄子八思巴赴甘肃武威,代表西藏与蒙古汗王达成了协议。
西藏地方接受蒙古皇帝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办法,包括接受元朝委派的萨迦派税吏、武官和文官管理西藏的一切事务;西藏的在职诸官吏,仍留居原职不变,但须造册开列官吏之名、各地俗众人数及所应纳贡之数目等。从此,西藏归入元朝版图,使西藏百年来的割据混乱状态得以结束,统一于元朝中央管理之下。
元朝初创之时,成吉思汗及其子孙视天下为家族私产,将吐蕃之地分封诸王为封地。1260年阴历三月元世祖忽必烈称汗以后,全面改革蒙古国旧制。忽必烈从元朝在吐蕃根基已稳的现实出发,在西藏地方废除分封制,建政立制。忽必烈在中央设立总制院,管理全国的佛教事务和藏族居民政权事务,封萨迦派宗教领袖八思巴为国师,同时授予其全国佛教领袖的头衔和管理藏族地区事务的权力,西藏地方出现了政教合一的新政体。西藏地方“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帅臣之下,亦必僧俗并用,军民通摄”。
忽必烈还委托八思巴创制蒙古新字。八思巴携以藏文字母为基础的新字来京,忽必烈即将新字颁行天下,这就是后人所说的“八思巴文”。八思巴以后,历代帝师都是由元朝皇帝任命,作为中央朝廷的一员命官,执行朝廷的命令,管理政事。
1288年,忽必烈下令改总制院为宣政院,凡吐蕃地区的重大事务,如重要机构的设立、军事措施的制定等都由宣政院决定。秩从一品将宣政院的地位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平级。
根据唐朝末年以来原吐蕃王国辖地分裂成为几大部分、互不统属的情况,在宣政院下分设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西北藏族地区;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西南藏族地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卫、藏、阿里等地。元朝三次清查吐蕃户口,根据户数确定贡赋数量,在前、后藏设立十三万户府,统一管理地方军民政教事务。万户长作为一名基层官吏,也由朝廷直接委任。同时元代将刑法、天文历法颁行西藏,并在各藏族地区设驿站、军站,派军队驻扎在各战略要地。
1368年,朱元璋凭借农民起义,推翻元朝,建立明朝。明朝统治的近三百年间,继元朝实施对西藏地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了西藏地方和明朝中央政府的关系。明朝中央先后取消了元朝宣政院统管下的藏族地区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推行军卫管理并由中央控制的军政体制。1373年,明朝设立州卫指挥使司,管理西北藏族地区;设立朵甘卫指挥使司,管理今西藏昌都地区,四川阿坝、甘孜地区,青海玉树、果洛地区;设立乌思藏指挥使司,管理前后藏地区。明朝循旧俗,按不同等级,授予各种官职,使其“尊朝廷之法,抚安一方”。
卫指挥使(正职)由中央派遣,藏族官员任副职,管理当地藏族事务,督领各土司下属的土军、汉藏族官员参治,军政合一。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藏区行政建制又有所变化,但明王朝治藏总的指导思想没有变化,就是将其纳入整个国家的边疆管理体制之内,把内地的,特别是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军事管理制度,同样地施行到西藏。
明代继承元朝在西藏采取的政教合一体制,对教派仍然采取扶持、笼络的政策,但一改元朝只推崇萨迦一个教派的政策,而是对具有实力的政教首领和教派领袖,都进行加封,即“多封众建,尚用僧徒”。其目的在于分散各教派的权力,使他们互相牵制,无法独擅大权,以利于明朝中央对藏区的监督和控制。明朝先后封授予了重要的“王”和“法王”,任免法王以下的各级僧俗官员。在对藏族地区僧俗首领的封授中,以永乐年间封噶玛噶举派黑帽系活佛为大宝法王,封萨迦派首领为大乘法王,封格鲁派高僧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宣德年间加封为大慈法王)以及封帕竹、萨迦、止贡首领为阐化、辅教、阐教、护教、赞善等王最为重要。其中除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无一定驻地外,其他阐化王、赞善王、护教王、阐教王、辅教王等五人各有封地,分别统辖一定地区,都直接受明朝朝廷的管辖,统一于明朝。这些受封的宗教领袖与僧俗官员,按新辖户口,年年纳马,作为向明朝政府必须缴纳的贡赋。同时,由政府主持茶马交易。宋朝以来茶马互市,此时形成了一种制度,并在西藏各地设立驿站,居民需贡纳驿马,充当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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