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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为清政府赈济台湾相关原始文献的史料选编,包含了起居注档案、兵部档案、户部档案、奏折等各种文献形式。本书让读者看到当时灾难频仍的台湾人民面对灾难时是如何在中央政府的赈济与帮助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使当时的中央政府对台湾的管辖行为变得具体而有血有肉、有声有色。这同时也说明了当时中央政府对台湾的有效管辖和治理,说明了当时台湾与大陆统一于一个中央政府的历史事实。


【前言】

《中央政府赈济台湾史料选编》(清代卷)自序

由于地理、地质和气候的原因,台湾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据史料记载之统计,在诸多自然灾害中,地震(地动)为最,飓风次之,水旱灾害再次之,其它如霜雪冰雹、蝗虫、瘴气、毒蛇等等,亦时常伤人,甚或成灾。两岸学者对台湾自然灾害史料之整理颇有成就,如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清代地震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杨光、郭树整编《清代闽浙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8年)、徐泓编着《清代台湾天然灾害史料汇编》(1983年)、《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史料新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等,为台湾自然灾害史之研究及自然灾害预报提供了珍贵文献。
正所谓灾害无情人有情,台湾虽远隔重洋,孤悬海外,但每当灾害发生时,地方官员首先亲赴勘灾,据实奏报灾情,或奏请豁免、缓征或分年轮免钱粮饷税、官庄租息,或奏请赈济、抚恤;情况紧急时,地方官往往“一面抚恤,一面驰奏”。朝廷收到奏报,或委员查验,或谕令赈济,“一视同仁”;遇有重大灾情,往往要“加倍赈济”,“以广皇仁”。同时还要求地方官员将赈济情况、百姓是否安居等回奏朝廷。从如此大量原始文献中不难看出,灾害发生时,人们是如何应对、又是如何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走出灾害梦魇的,以及政府与民间在救灾、赈灾中扮演了何等角色。有鉴于此,我们结合正在推动的“中央政府管理台湾历史文献丛编”整理出版,通过整理中央政府对台湾的赈济文献,使中央政府对台湾的管辖行为变得具体而有血有肉、有声有色。在广泛搜集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尹全海教授组织整理、九州岛出版社组织申报的《中央政府赈济台湾史料选编》,列入“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和2012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为了体现中央政府对台湾的赈济活动,档案选材方面,均采用宫藏档案。本次整理,共辑録各类档案334份,按朝代顺序编列:
康熙朝共辑録各类档案7件,其中起居注2件,兵部档案2件,户部档案2件,奏折1件。雍正朝共整理奏折20份。乾隆朝共整理各类档案155件,其中奏折123件,上谕档10件,林爽文檔9件,兵部移会5件,户部题本5件,起居注3件。嘉庆朝共整理各类档案58份,其中奏折42件,上谕档14件,兵部移会、户部题本各1件。道光朝共整理各类档案44件,其中奏折30件,上谕档10件,户部移会4件。咸丰朝共整理各类档案11件,其中奏折7件,上谕档4件。同治朝共整理奏折5件。光绪朝共整理各类档案34件,其中奏折29件,上谕档3件,起居注、清单各1件。
由于本课题前期准备充分,业经课题组成员共同努力,《中央政府赈济台湾史料选编》(清代卷)如期完成。借本书付梓之际,特将选题缘由、课题申报和选材特征等,略作介绍,且为序。

整理者
二〇一二年十月


【作者简介】

  尹全海,男,1963年生,河南省遂平县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新中原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人,河南省中原与闽台关系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信阳师范学院首届教学名师,专著10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


【目录】

自序

整理说明

康熙朝

雍正朝

乾隆朝

嘉庆朝

道光朝

咸豐朝
同治朝
光緒朝

附录一

附录二

后记


【免费在线读】

《中央政府赈济台湾史料选编》(清代卷)整理说明

文献整理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与前提。目前,海峡两岸对台湾自然灾害史料之整理已相当充分,而对与之关系极为密切的灾后赈济史料之整理却十分不足,似可谓之“残缺”;文献“残缺”自然不利于学术研究之开展。本次尝试整理“清代中央政府赈济台湾文献”之主旨,在于弥补现有文献之“残缺”,为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性史料。兹就相关情况略作说明。
一、本书辑録以档案馆馆藏各类源文件为整理范围,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按档案原貌影印出版的《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为底本,结合台北故宫博物院之“宫中档”、“军机档”和“上谕档”等宫藏档案,以及业经整理出版之档案史料,如《清代地震档案史料》、《清代台湾天然灾害史料汇编》(及《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史料新编》)等,参照增补、校勘辑録而成。
二、本书辑録之“赈济档案”,起自康熙朝,止于晚清光绪年间,几乎涵盖有清一代。档案内容极其丰富,其间所发生之地震、飓风、水旱等自然灾害都有反映,包括灾害种类及程度、涉及范围、灾情评估及是否成灾,地方官员之灾情通报及赈济申请、赈济种类、赈济范围及对象,朝廷谕批及催办情况。此外,朝廷每遇重大事件或重大庆典,如重大事变之后,或皇帝、皇太后寿辰等,朝廷也会豁免钱粮饷税,普天同庆。
三、本书辑録采用朝代编年。整体上按档案形成时间依次编排,以朝代分编;具体每件档案的编排,原则上以具文或发文时间为准,缺少具文或发文时间者,采收文或朱批时间;缺漏时间之档案,且经考证而不明者,按年月日逐次安排该类档案之后,如缺时者,编于本月之后,缺月者,编于本年之后,缺年者,编于本朝之后;有主附件者,附件编于主件之后。
四、为保持档案原始面貌,本书辑録之档案,不做增删改动,底本中存在的讹、脱、衍、倒等错误,直接更正;内容残缺者,以■示之;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以□代之,或注明原文如此;对于与主题相去甚远且篇幅较大的内容以……省之;对于为表尊敬而空格或顶格者,按现行文方式处理;数字及计量单位,照録。
五、本书辑録档案之标题,尊重底本之选择,但须反映作者及职衔、档案种类、事由梗概、年号纪年等基本信息,原则上不用标点区分。
六、本书之出版,采用繁体横排,一级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标题为小四黑体,正文为小四宋体,注释部分为小五宋体。
文献整理,各遵其旨,所谓“竭泽而渔”或“一网打尽”,为好学者追求之境界耳,实难如愿。本书亦因种种原因,难免遗珠,是为憾事;至错谬之处,当因作者学识不精之故,是为歉也,万望博雅君子正之、谅之!

整理者
二〇一二年十月

《中央政府赈济台湾史料选编》(清代卷)附录(节选):

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及赈灾措施

荘吉发
一、地震灾害及赈恤措施
清代地方大吏认为台湾因为地上松浮,所以时有地震,稍动辄止,习以为常。其实,台湾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是一个具有地槽和为弧双重地质特性的岛屿,在构造上属于一个活动地带,造山作用极为活跃,地震发生的频率较高,灾害频仍。从清朝领有台湾至台湾割让于日本为止,其间经常有大小幅度的地震,多见于官书、方志的记载。例如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一)九月十一日戌时,彰化、嘉义(诸罗)、台湾、凤山及淡水等县厅地震,民房、仓廒,坍塌甚多。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〇)十月初一日,嘉义、台湾、凤山三县地震,灾情以嘉义为较重。同年十二月初八日,又发生强烈地震,连续十余日,房屋倾倒,压毙居民,施琅祠亦损毁。雍正八年(一七三〇)七月初十日,台湾发生地震。同年八月初十日,又发生地震。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十二月十七日丑时(上午一点至三点),彰化、嘉义、台湾等县发生大地震,历时颇久,坍塌民房五百五十六间,倾斜二百三十五间,压毙男妇大口一百六十四人,小口一百零二人,压伤男妇大小口一百二十人。乾隆十九年(一七五四)四月,淡水发生大地震,毛少翁社陷入大海中。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三月,台湾南部发生强烈地震。乾隆五十年(一七八五)六月,凤山县港东里地震,连续数次。乾隆五十七(一七九二),台湾发生大地震。据《重修台湾省通志》记载,是年六月,台湾郡城地震。翌日,嘉义大地震,损坏房舍,继之以火,死者多人。同书《土地志自然灾害篇》记载是年六月二十二日,台湾南部、中部地震,嘉义、彰化灾情较重,凤山、台南次之。共倒坏瓦房二万四千一百四十九间,草房九百五十三间。压毙男妇大口五百四十七名,小口六十一名。压伤男妇大口六百一十一名,小口一百二十九名。现存档案中含有福建水师提督兼台湾镇总兵官哈当阿、福建台湾道杨廷理奏折抄件,对台湾地震情形,奏报颇为详尽,可资比较。
乾隆五十七年(一七九二)六月二十二日申时(申时是地支的第九位,下午三点钟至五点钟。),台湾府城地震,灾情严重。总兵官哈当阿、台湾道杨廷理即饬委员弁分赴城厢内外查勘。据所委员弁报告,府城倒坏民房五十四间,所幸地震的时间发生在日间,人多奔逸,仅止伤毙男妇三人。据台湾、凤山二县禀报,倒坏民间瓦房五十六间,压毙男妇大口四名。凤山县阿公店街倒坏营房三间,店屋三间,阿里港街坍倒草屋八间。据嘉义县禀报,二十二日未申时,连次地震,申未尤甚,东西北三门倒坏民房十分之八,南门倒坏民房十分之四,人口俱有压毙。据统计,嘉义城乡共坍塌民间瓦房一万四千四百二十六间,倒坏草房四百三十八间,压毙男妇大口三百十二名口,小口三十九名,压伤男妇大小共四百十四名口。塌倒各汛营房一百八十一间,压毙兵丁一名,压伤兵丁十八名。据彰化县禀报,二十二日未时,地震数次,其势甚重,文武衙署民房坍倒十居其六。彰化县自从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林爽文起事之后,民间新建房屋,大都建筑泥土墙垣,木料细小,易于倒坏,灾情颇重。据统计,彰化县城乡共坍塌民间瓦房九千七百二十三间,倒坏草房五百零七间,压毙男妇大口三百三十人,小口二十二人,压伤男妇大小口三百二十六人。倒榻各汛营房一百七十八间,压毙兵丁五名,压伤兵丁二十三名。合计彰化、嘉义、凤山三县震倒各汛卡兵房三百六十二间。就灾情而言,嘉义、彰化二县,近山村庄灾情较重,沿海各庄稍轻。官府赈灾抚恤方面,台湾、凤山二县倒坏民间瓦房五十六间内,除查明有力之家计瓦房三十五间,未予抚恤外,其余二十一间,俱得到抚恤。嘉义县坍塌瓦房一万四千四百二十六间内,除抄封翁云宽、杨文辉、林爽文各案入官房屋二百六十八间及查明有力之家及尚未全倒房屋计九千九百七十二间,未予抚恤外,其余瓦屋四千一百八十六间,俱得到抚恤。彰化县坍塌瓦房九千七百二十三间内,除抄封翁云宽、杨文辉、林爽文各案入官房屋五十三间及查明有力之家和房屋尚未全倒计五千九百一十九间未予抚恤外,其余倒坏瓦房三千七百五十一间,俱得到抚恤。其抚恤金的发放情形,所有震倒民间瓦房,每间给银五钱,草房每间给银二钱五分。至于压毙人口,无论男妇,每大口给银一两,小口给银五钱。凤山、嘉义、彰化三县地震倒塌兵房三百六十二间,自嘉庆七年(一七八二)八月初三日兴工修建,至同年十月初一、二等日完工,在府库备公项下共享过工料银五千一百七十七两一钱六分九厘。
嘉道时期,台湾也是地震频仍,据志书记载,嘉庆十一年(一八〇六)十月,台湾发生大地震。嘉庆十五年(一八一〇)十一月,台湾北部地震。嘉庆二十年(一八一五)六月初五日,噶玛兰地震多次,墙屋倾倒。艋舺龙山寺因大地震,除佛堂外,其它建筑物悉皆倒坏。同年九月十一日夜九、十时,台湾大地震,嘉义以北,灾情较重,倒塌瓦房一百四十四间,压毙男妇大小口一百一十三人。道光三年(一八二三)正月初三日夜间,台湾发生强烈地震。道光十三年(一八三三)十一月初三日,淡水地震,数日始止。道光十九年(一八三九)五月十七日,全台湾发生大地震,嘉义、台湾府城灾情甚重。《重修台湾省通志土地志自然灾害篇》记载是年五月十七日、十八日地震,在嘉义每日皆有一二十次大震,余震持续有一个月之久,嘉义、台南灾情严重,共倒坏民房七千五百一十五间,压毙大小口一百一十七名,压伤六十三名。现藏档案中含有署理闽浙总督魏元烺、福建巡抚吴文镕等人奏折抄件,可供参考。
署理闽浙总督魏元烺、福建巡抚吴文镕等具折指出,道光十九年(一八三九)四月二十六日以后,台湾霖雨兼旬。同年五月十七日辰刻(上午七点至九点)及十八日丑刻(上午一点至三点),台湾府城地震两次,灾情较昔严重。据台湾县知县裕禄查勘城郭内外官民署舍,都已坍坏。据嘉义县知县范学恒禀称,五月十七日辰刻,嘉义地忽大震,十八日丑刻复震,城垣衙署、监狱、仓廒,以及兵民房屋,无不倾倒,伤毙人口颇多。台湾镇总兵官达洪阿等前往嘉义县查勘,行至四十里的茅港尾,见民房屋倒塌数间,往北行走,愈远愈重。抵达嘉义县城后,看见砾瓦栋梁填衢塞路,立即会同义县知县范学恒等先赴城垣查勘。其中东西北三门月城楼及窝铺坝房,俱已倒坏,城身坍塌六丈有余,城垛仅存四百二十九堵,计倒九百八十一堵。文庙前后左右一带围墙,各有歪斜倒塌,书籍祭器,被墙压坏。总兵官达洪阿等出城沿街察看民房,倒塌民房共计一千六百三十五间,压毙男妇大小六十八名口,受伤者共四百五十三人,倒坏庙宇六座。次早,总兵官达洪阿等赴营会勘衙署、伙房、库局,俱已倒塌,压毙兵丁一名,受伤九名,随后查勘县署所有住屋、监狱、仓库廒及典史衙署,有的梁柱尚存,有的倒成平地,压毙知县家丁二名,受伤九人。总兵官达洪阿等继续查勘四乡,共计倒塌民房五千零三十三间,庙宇五座,汛房三间,公馆一所,瓦窑六座,压毙男妇大小四十五人,重伤者计六十三人。统计嘉义县地震倒塌房屋共六千六百余间,压毙一百十余人。所有压毙大小名口内,其贫户每名给银四元,以便殓埋。由总兵官达洪阿等人的查勘资料,可知嘉义地震灾情的严重。道光二十年(一八四〇)十月,嘉义大地震,山崩地裂,屋毁人伤。道光二十五年(一八四五)正月,彰化大地震。现藏档案中含有闽浙总督刘韵珂等人的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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