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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性与宗教
  ——世界信仰史上的信条与禁忌
  序
  我们在进入性与宗教的神圣花园中时,很快就会遭遇看似数不清的变异。有些基督徒青少年女性在参加纯洁的舞会时,会向神发誓在婚前禁欲;佛教僧侣把男性之间的性视为一种神圣的奥秘。性和宗教之间的关系没有简单的答案。宗教有关同性恋的讨论占据着新闻报道的头条,信徒们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死刑是否应该作为对某些异性性行为的惩罚,乱交是否会导致飓风和核毁灭,神是否会赦免不同信仰者之间的婚姻,天国里是否有性。
  表面上我们的社会沉迷于性—我们的宗教信仰也是如此。无论我们是否应该拥有(或几乎没有),性都在大部分宗教世界观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种教义谴责或赞美性;它们禁止人们拥有性并强迫我们这样做;因为我们的性活动,它们惩罚或奖赏我们。你的性行为不仅在今生有影响,而且在来世也有影响。性、婚姻状况、肤色、宗教信仰、社会地位和你的性伴侣的数量,都是决定你来世命运的因素。
  同样的性形式如何根据某些东西使你遭受毁灭,又如何根据另外一些东西让你得到救赎?表面上性与宗教的结合可以有无数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的结合是缺乏逻辑的。这些复杂模式体现了我们的神性和人性之间的关系,但在这其中找到的某种特定逻辑在各种宗教中都有不同的解释。
  本书关注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使用宗教经典、古代神话、教义声明、历史材料、关于性行为的调查和大量其他各种各样的资料,试图解释当今宗教对性的态度这一复杂领域后面的背景、动机和一般信念。
  这一领域的多样性不只是令人感到兴奋。在我们反复遭遇关于性的永久和普遍的事实的宗教规范时,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此多的规范如何真正在历史上被宗教性地加以限制。同样相关的是,当今深奥的宗教—性(religio-sexual)需求初如何密切地关联到信仰之上,那些信仰对如今提倡这些规则的很多人来说可能显得令人尴尬。对于女性婚外性行为严格尽责的控制,传统上可发现它往往与对男性婚外情的明显容忍相连;宗教逻辑可解释对男人之间性行为的严厉谴责,同时也与对妇女之间性行为的默许有关;相信神的创造如何使同性结合无效的主张,同样反映了反对不同肤色的人之间结婚的神创论依据。
  正如性几乎从来不是只与性行为有关一样,性和宗教的话题也远远不止这两者的结合:它涉及政治和认同,还与语言和经济有关,而且与我们社会的普遍社会结构紧密相连。无论我们是否是信徒,性和宗教都将涉及我们总体上如何生活,以及我们作为人类如何思考我们自身等问题。
  导言
  希波吕托斯(Hippolytus)是一个对性无甚兴致的年轻人,简直可以说是不感兴趣:“他回避恋爱的床,而且不想任何与婚姻有关的事情。”他喜欢的事情就是在环绕青铜器时代希腊城市特洛曾(Troezen)的森林中东奔西跑狩猎。
  性爱女神阿佛洛狄忒(Aphrodite)憎恨希波吕托斯。这个年轻人宁愿在荒野生活而不愿有性,表明爱的女神终和自己毫不相关,而且他认为阿佛洛狄特是“众神中坏的一位”。
  但是,阿佛洛狄忒不会允许希波吕托斯免受忽视性生活的惩罚,这是她的领域。神因此派出一个巨兽,使他的马受到惊吓,而将他从二轮战车上抛出,这位英俊的年轻人后以一具残缺不全的尸体结束了生命。
  这个故事只不过是大量古希腊神话中一个令人陶醉的传说。希波吕托斯的命运反映了一种真正的宗教信念,那就是神不仅渴望而且需要我们在性方面有活力。坦率地说,节制性欲是可耻的。
  赞成和反对性的宗教
  希波吕托斯和阿佛洛狄忒的故事不符合我们对性与宗教之间关系的通常想象。今日的新闻头条很轻易地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宗教比以前更全神贯注于性,但是这幅图画几乎一成不变地走到了希波吕托斯故事所给定情形的对立面。大部分宗教一般被认为是反对和谴责性的—与错误的人、以错误的方式、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中发生的性行为。他们恼怒地说性被写得太多,也被谈论得太多;他们恼怒是因为性被人以错误的方式谈论和写作。谴责往往是如此,以至于很多人留下印象,认为宗教以其各种形式完全拒绝性。
  一种宗教谴责人们禁欲,而另一种宗教却谴责大部分人发生了性关系,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而且这个问题本身或许也太简单。甚至古希腊关于希波吕托斯和阿佛洛狄忒的宗教也不完全接受各种形式的性事,而且除非个体遵循一整套复杂的规则,以界定哪些种类的性可被宗教所接受,否则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即使希波吕托斯的悲惨命运反映了古希腊重要的宗教信念,但它也只是性与特定宗教之间关系的复杂拼图的一小块而已。
  甚至当今这幅图画要比我们容易相信的新闻提要复杂得多。片面关注宗教对各种形式的性的反对,不能让我们轻易地挑选出细微的差别。我们未能看到很多谴责同时也暗示宗教给性的祝福—当然,只要它是“正确”类别的性。对性的谴责和祝福关系密切。在看待每一个人的宗教和性之间的关系时,重要的是关注运行在边缘地带的东西,它们介于可接受的和可拒绝之间以及神圣的和被责难之间。
  游戏的基本规则
  没有任何已知的社会能在缺少关于性的规则的情况下可以一直存在。不时有快乐的水手、艺术家和社会人类学家相信他们在南太平洋岛发现了性自由的社会,一个根本没有任何性检查的社会。这往往被证实是一种幻觉。这些长途旅客只是发现这些他们认为性自由的社会并不具有他们在家时熟悉的那些性限制,但是却辨识不出当地的性限制,因为这些对他们来说非常陌生。
  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很难发现哪个是先在的—性行为的文化模式或宗教规则。关于性的各种禁例和指示初出现时与宗教无关,只是后来才被赋予一种宗教意义吗?或者性生活的宗教管制的形成与人们实际的行为无关,到了后来才在新的方向上引导性行为?宗教只是处罚已经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性行为模式,还是宗教从一开始就在介入和改变我们的性行为?
  我们的祖先在他们具有宗教信仰之前很久就有性活动。几百万年前,当我们的祖先不过是几束细胞的时候,性就已经存在了。另一方面,在我们有宗教信仰之前,几乎不可能确定我们是否有性规则。动物学家表明即使是动物也有很多行为模式控制它们的性活动,但是这些模式是否可以被视为规则还不能肯定。然而,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都有性规则,尽管我们不知道它们出现在何时。我们正在处理这些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情,它们几乎不可能得出任何有效的结论。
  动物没有宗教信仰。然而,古代的洞穴画和精致的墓葬表明,宗教可以追溯到很久、很久以前的人类历史,其存在或许和人类作为物种存在一样久远。那么,问题就在于宗教是否总是试图调节人类的性行为。我们所能知道的就是在早的关于宗教的书面资料中,可以发现宗教对各种形式的性行为的处罚或谴责—而且这在各种无文字文化中也是存在的。在古代文字记载和无文字社会的传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宗教对性的规则和更一般的性规则是一致的—作为规则存在的禁令和禁例既是宗教的,也是世俗的。
  无论宗教与性之间的关系初如何产生,很清楚的是我们发现在各种社会中,通过一个复杂的文化和宗教过程,形成和发展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宗教—性结构。对于宗教如何与人类的性行为相关联,并没有一个单一的标准:一种宗教认为是理想甚至神圣的性形式,可能会被另外一种宗教视为令人厌恶并被排斥。但是所有这些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的东西:没有一种被不同宗教提倡的性模式能够代表对性的一种自然限制。所有我们正在讨论的现象都是一种文化的建构。
  为何要谈性与宗教?
  宗教主要关注信仰和信念,这一事实是相对新的现象。我们会发现宗教初起源时可能更关心正确的行为,而正确的性行为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履行某些特定的行为是宗教实践的根本,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对性行为的持续的宗教关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即使在宗教活动中,性似乎也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有些宗教规则告诉你该如何行事、该吃什么、如何整理头发、如何洗漱,以及在宗教仪式中如何做,但是人们很少因为这些规则互相屠杀。另一方面,很多人会因为别人对他们的性生活的宗教态度而被杀。在宗教语境中,性比其他事情更可能激怒人的感情。西班牙的天主教平静地接受了弗朗哥将近40年的对基本人权的系统压制,而当民主选举的政府提议同性婚姻合法化时,它立即组织了一场由几十万信徒组成的游行示威。
  当前,大部分宗教都已经抛弃了那种认为他们可以强迫每一个人只追随一种信仰的理念。然而,上述大部分宗教的目标是将其信仰的某方面强加给社会的大多数人,而其中性又首当其冲。
  对如此多的宗教而言,到底是性的什么东西能使它成为这样一个中心的议题,有时候还是根本的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不可能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当然,任何答案的变化都取决于我们在谈论哪种宗教。在很多宗教里,性逐渐成为极其强势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异性之间的性交是人类能够创造新生命的方式。对许多信徒而言,性或禁欲—代表着一种重要的方式,我们可以用它来模仿神或创世初那些完美人类的行为。在很多宗教看来,某类性会使人无法得救;有些宗教坚持认为所有的性都将阻止我们获得自身全部的潜能;而另外一些宗教则把某些性视为抚慰神的必需品。然而,并非所有的宗教都同等地关注于性。如果我们看一下性控制的后果,或许我们就会得出另一种基本的答案以解释为何如此多的宗教热衷于控制我们的性行为。管制性行为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个人生活私密领域的直接控制:他们对个人生活的很多方面都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何时、如何,以及尤其是该与何人过性生活的禁例和指令,不仅规定你的性生活,而且规定你在隐私的领域与何人来往,你的孩子和孙子会是谁;它在你的社交圈和亲缘网络中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还决定着你一辈子该如何生活。因此,性对于宗教想要你在重要方面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往往是一个关键—只有如此你才能蒙拯助和救赎。
  即使是同性恋和异性恋被用作身份认同的标识,也只是相对晚近的现象,性在定义人类的身份认同方面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性规则维持并强化宗教领域内的身份认同和分类。性、婚姻状况、宗教、种族和种姓—所有这些都是重要的宗教认同标识。通过管制人类的性,宗教接管并巩固这些神圣的范畴。如果你拒绝宗教的性禁令和禁例,你就同时拒绝了你所有的身份。因此,宗教的性观念很可能界定你作为人类社会成员的身份,任何超出宗教—性框架或偏离其坐标的事情都可被视为反常。如果你未能按照他人期待的宗教—性方式来行动,实际上你就不是一个正派的人。
  所以,当宗教管制你的性生活时,它们也会控制你的生活、身份甚至你对人类是什么的理解。而且当宗教努力制造世俗的权威以推行它们的宗教—性观念时,它们知道这意味着主要的宗教规则正变得自然和不言而喻。或许,它们无法让你皈依宗教,但通过控制你的性生活,它们可以让你像一个信徒那样生活。因此,它们会将你推上蒙拯救的道路,并向它们认为尽善尽美的方向发展。
  这让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何这么多的宗教如此强调性。尤其是在宗教意识到它们不再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时:如果它们能成功地让其性规则作为一般准则被人们接受,它们理想的宗教社会的主要结构要素自然会到位。
  本书的中心思想和结构
  完整地描述宗教与性之间关系的各个方面,需要一部有百科全书那么大篇幅的多卷本著作。因此,本书的目的只是确定宗教—性景观的重要的和典型的特征。
  在本书中,我将尽量指出在大部分宗教中都能找到的重要的性模式,而且也会囊括一系列的案例,尽管它们并非都具有同等的代表性,但选择它们的更重要的原因恰恰是它们体现了性和宗教相结合的其他方式。即使在考虑几种重要的宗教时,注意一些更边缘化的现象也很重要,因为这往往可以为一般化的表达提供一种矫正,比如“犹太教总是……”或“伊斯兰教总是……”。
  这种宗教—性的多样性将我们带回到出发点。在宗教对各类性的规定或禁止、祝福或谴责的方式中,并没有自然或不证自明的东西。性是神圣的,还是令人厌恶的,完全取决于特定的宗教如何界定它。
  关于性与宗教,本书对内容的组织没有采用单一和浅显的方式,对于性与宗教的关系在历史上如何变化,我或者采取一种历时性(chronological)的表达方式,或者单独描述每一种宗教。然而,我已经选择了这个主题,就会在每一章反映出性与宗教之间关系方面重要的问题。这将包括性在一种宗教语境下对人意味着什么,你可能与谁发生性关系,作为一种直接宗教活动的性,以及宗教会如何表述性的后果—对个人和全社会两方面而言。
  在章,我将讨论性与宗教的定义:我们如何决定某些事情是否是宗教性的;当每种宗教都包括大量关于不同类别的性的观点时,我们何以认为某些规则是某种宗教特有的?宗教关于性实际上是什么的观念也是变动不居的。它绝不是一种自然界定的类别:在塔利班,对于一个极其保守的穆斯林来说,妇女露出脚踝也是一项需要受惩罚的性犯罪,而在某些基督徒看来,未婚的年轻人相互自慰并不是发生性关系。关于什么是性的定义,在不同的信徒群体中也不同,这再次表明我们对性的理解在根本上是一种文化建构。
  在第二章,我们将会看到很多信徒认为人根本不应该有性:主题是禁欲的宗教理想。
  第三章探讨孤独的性。尽管性主要是一种社会活动,但也不仅限于此。一个人的性不仅有可能,而且也是不同宗教进行不同解释的主题。
  第四章讨论异性恋,是本书篇幅长的章节。但是这并非轮廓清楚的范畴:在不同异性恋形式与人们对其的宗教态度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同。考虑到宗教谴责同性恋的态度,人们经常忘记如果有也是很少的宗教,会给那些想自由地与他们选择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的异性恋者无条件的祝福。谴责、永恒的诅咒和死刑,并非为这些人准备的全部,他们未能将自己限制于“正确”的异性恋性伴侣、“合适”的环境和“正常”的孔口(orifices)。本章分成了几个小节,讨论婚前性关系、作为制度的婚姻、强制的性、与生殖相关的性、多偶婚、婚外性行为、离婚,后,还有其他禁例和身体的各种孔口。
  第五章讨论同性恋。当前,许多宗教似乎念念不忘它们对同性恋的谴责,但是也有其他人认为同性别之间的性关系没啥问题,甚至认为是神圣的或至少优于异性恋。不过,同性恋本身也不是一个明确的范畴:许多宗教在接受某些同性恋形式的同时,又会谴责其他的形式。
  在现代宗教关于性的争辩中,对性别的过度关注让我们忽视了其他可以引起禁例和禁令的人性范畴。这形成了第六章的主题。对于很多基督徒而言,肤色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因素;而其他宗教则更关注控制信徒与具有不同信仰的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例如在亚洲,我们发现在印度教徒和其他信徒的性行为中,种姓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虽然宗教必须不断地在物质和经验的世界中为它们的领土征战,但它们在人类世界的其他方面仍具有坚固的基础。我们死后可能到天堂、地狱和其他地域,这依然是宗教的主要领域。这些也是按照大量宗教规则实施和管制性活动的地方。属于这些地方的生物—神、天使和恶魔—未能免除宗教对性行为急迫的管制。这是第七章探讨的主题。
  我们在此生的性行为常被视为决定我们死后将发生什么事情的关键,然而性活动的影响无疑要比这宽泛得多。神不仅在你作为个体活着时可以惩罚你,而且你的性行为还可以影响神圣力量对待你所在的整个社区的方式。这就是第八章讨论的主题。
  第九章从本义的方面分析性在宗教语境中的使用方式。例如,我们会参观拜祭的场所并见证有时在这些地方上演的性表演。宗教仪式的大师未必不容许使用作为仪式的性。
  第十章主要关注宗教的性优先权。在涉及相互之间的关联,或与宗教其他方面的关联时,各种禁例和禁令要么被小看,要么就被拔高了。例如,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内,为何一些禁令和禁例实际上被人忽视,而在另外的时期内,同样的禁令和禁例却被认为是宗教世界观里重要的元素?
  ……


【媒体评论】
本书作者是一位人权学者和社会活动家,而我也一向喜欢从人权的角度思考有争议的性现象。性人权与宗教、道德的争论将一直持续,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不会有公认的“标准答案”,但思考和探究本身便是美和力量。感谢作者为我们进行了如此详尽的梳理和阐述,可以使我们更快地接近真相。
  ——方刚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
  我发现,在宗教与性之际关键的问题,是谁有资格能够定义,哪个是“正确”的性、哪个是“正确”的宗教或“正确”的信仰方式,这几乎就能够决定我们是谁、文明是否会冲突。我以为这就是《宗教与性》给我们的提供的问题意识及其启示.
  李向平,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宗教学会会长。由于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人们很难以看待其他人类行为的眼光来看待性行为,故此,我相信《性与宗教》能给读者带来一种全新的视野,为我们理解人类身体与心灵的结合方式提供另类的选择。
  周润年,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藏族文化促进会副会长


【作者简介】
  达格(Dag istein Endsj)1968年11月生于美国密歇根州的安阿伯市,目前是挪威卑尔根大学专门做宗教研究的教授,也是一位人权倡导人士。他的著作《性与宗教——世界信仰史上的信条与禁令》,相继以英语、保加利亚语、意大利语、挪威语、波兰语、塞尔威亚语和瑞典语出版,为他赢得了广泛的学术声誉。除了古希腊宗教、早期基督教教义和性与宗教等领域外,达格的写作还涉猎宗教与人权、宗教与流行文化、对空间的文化理解等领域。
  作为一位人权倡导人士,达格致力于将挪威社会对于平等权利的辩论引入更广阔的对于人权的讨论。从2004年到2013年,达格一直是挪威人权联盟Menneskerettsalliansen的领袖。
  译者简介
  周云水,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省市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博士,主要从事西方社会人类学理论译介及客家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先后翻译了《人类学与当今人类问题》、《什么是人类学》、《时间,快与慢》、《全球化的关键概念》、《文化人类学:欣赏文化的多样性》等著作。
  李旺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南医学院教师,主要研究宗教文化,曾参与翻译《发展的受害者》等人类学著作。
  何小荣,广东嘉应学院教师,硕士,主要研究族群文化和社会变迁,先后主持、参与翻译《人类学的询问与记录》、《发展的受害者》等著作。



【免费在线读】
  第三章 孤独的性
  ……
  在世界宗教范围内,迄今为止,印度教对待自慰的态度为宽松。在寺庙
  艺术的宗教语境中,有很多实例描绘了男女自慰的场面,例如印度中央邦的克久拉霍(Khajuraho)、奥里萨邦的太阳神庙(Konark)和尼泊尔的巴克塔普尔(Bhaktapur)、加德满都(Kathmandu)与帕坦(Patan)。但是,传统和当代的观念认为如果男人不射精,他们就会变得更强壮,这意味着间接地呼吁节欲。对于那些想要禁欲的人来说,限制自慰意味着自慰也包括在那些被认为是性行为的范畴之内。有些印度教男性苦行者不遗余力地避免在性方面被唤醒和勃起——例如,他们可能会在阳具上戴一个很紧的铁圈。
  ……
  自慰之所以独成一类,是因为无须社会交往,而这对其他各种性行为都很重要。因此,对自慰的宗教管制和对其他种类的性形式的管制具有相当不同的后果。对性行为的管制,通常涉及对社会交往和认同的高等级管控,而对自慰的宗教管制——除非你被抓个现形——却只影响到你的私生活和个人形象,仅在这个意义上讲,你才受到周边社会宗教态度的影响。如果一种宗教成功控制了自慰的性冲动,就意味着他或她的整个存在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由此看来,在宗教为特定个体获得拯救的努力中,对独居者的性进行控制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当然,事实上自慰非常普遍。统计数字表明妇女自慰远远少于男性,即使造成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是妇女在回应调查时往往很少报告自己的性活动。2009 年,一项来自伊朗的调查表明26% 的妇女和73% 的男性说自己曾自慰。1994 年,美国的一项调查揭示大约42% 的妇女和53% 的男性在过去一年内曾自慰,而且其中各自有7.6% 和26.7% 的人每周都自慰。2002 年的数据表明这一比例在美国妇女中没有变化。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溯,也发现不了任何显著的变化:金赛博士(Alfred Kinsey)在研究1950 年前后男女两性的性活动时,也发现92% 的美国男性和62% 的女性曾通过自慰达到过高潮。然而,宗教背景仍影响着自慰行为。1994 年,美国的统计资料揭示无信仰的人自慰次数远远超过基督徒,或者至少承认更乐意自慰。在没有信仰的人中,有37.6% 的男子和13.3% 的妇女说他们每周都自慰,而对基督徒而言,对应的数字分别为20% 和6%。在基督徒中,温和的新教徒自慰比例略高于天主教徒,而基要派基督徒自慰的比例目前。虽然很多基督徒一直接受无论怎样都不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教导,但数据表明基督徒对自慰的消极态度意味着他们只是在较小的程度上这么做。
  因此,在宗教—性控制的方案中,阻止人们自慰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虽然事实证明这是徒劳无功的事情。禁止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也有助于强调许多宗教都持有的这种观念—完全限制性行为可能使人更加接近神。
  ……
  第四章 异性恋的诅咒与祝福
  ……
  ……当代如此多的争辩似乎使人们认为,宗教只认为同性恋才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异性性行为的各种形式—实际上,异性恋本身—从宗教角度来看也有问题。
  在很多不同的宗教看来,即使与异性恋者工作也存在问题。在很多宗教里,对男人与女人的规范是如此的不同,以至于将异性恋本身作为一个范畴讨论何为许可、何为禁止已经没有意义:只有将男人和女人分开讨论才能更准确。
  在某些宗教里,关注婚姻框架之内的性是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将婚内和非婚性关系作为重要范畴来讨论就很有意义。按照这种路径,性发生在异性之间还是属于其他非婚性关系,都没多大关系:任何婚内性关系之外的性都同样要受到谴责。
  还有其他宗教根据是否导致生育来对性进行分类,并给其相应的祝福或谴责。对性伙伴和身体上的孔口的选择明显是彼此相关的因素,但他们自身并非决定哪种性才是宗教认为得当的性的决定因素。
  在当今大部分宗教都有一种显著趋势,即给予异性恋这个范畴本身以更多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性恋因其权利问题往往被社会和宗教定义为一个特定范畴的结果。一旦性伴侣的性别成了定义性的主要因素,异性恋就会作为一个更有意思的范畴而被集中更多的注意力。例如,如果我们看看欧洲大部分地区基督教对异性恋人之间性关系的一般态度,就会发现,性是应该在婚内还是婚外发生,显然对很多人来说不再是一个问题。因此,在宗教—性的话语体系里,作为主流范畴的异性恋已经取代了夫妻之间的性。
  第五章 同性恋:期望、强迫和定罪
  ……
  在看待宗教和同性恋的关系时,需要牢记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在某种程度上,男、女同性恋只是一种现代建构。19 世纪,人们才发明了同性恋的概念。虽然从很早人们就有和同性别者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同性恋的概念却意味着以现代西方社会的方式构成人们自我认同的一部分。同时,尽管在历史上,很难找到与现代男、女同性恋相对应的概念,但仍然普遍存在关于不喜欢和异性发生性关系的人的概念。
  ……
  在日本,佛教与男同性恋之间被认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男性之间的性指导过米托索的弘法大师,经常被人视为位将密宗和男同性恋引入日本的人。 4 在14 世纪到16 世纪,曾盛行一幅特殊的叙事风俗画《生手物语》(chigo monogatari),它讲述了僧侣与年轻生手之间的关系。这些故事往往以僧侣失去心爱的生手而告终,但僧侣却通过失去达到了更高的觉悟层次。年轻的生手实际上是佛教圣人大菩萨的化身,他帮助僧侣通过同性恋的方式在其他事情中获得更深刻的洞察力。
  ……
  保罗对男、女同性恋的谴责是基督教教义的特别之处,但由于他是一位犹太教徒,所以在摩西五经里也看得到对于肛交的禁令。他完全不接受男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或许这是他在犹太教背景下成长的结果,但与希伯来圣经不同, 保罗相信同性恋是男人背离神的合理结果。同性恋是神送出的惩罚。例如,神惩罚那些偶像崇拜者,使他们感觉自己被同性所吸引。按照保罗的说法,“他们将神的真实换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事奉那创造者……因此,神任凭他们陷入可耻的情欲。”男人“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中烧,彼此贪恋”, 而“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换为逆性的用处”。妇女之间发生性关系,而且与男人之间的性关系相提并论,是保罗带入宗教话语的一种相当新的元素。犹太教传统上对女同性恋没有法律限制,而希腊人认为男人之间的性是神祝福的事情,但妇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根本上不合常理的事情。保罗将男女同性恋等而视之的做法,在基督教教义中也鲜有追随,男人之间的性关系总是遭受到比女同性恋更严厉的谴责。
  ……
  一面是宗教对同性恋的接受和社会的自由化,另一面是持续的对死刑判罚的需求并一直致力于保留对同性恋的歧视对待,因此当今宗教对同性恋态度是一幅复杂的全景画。各种宗教内部对同性恋者的基本态度,依然存在于这些宗教之内。但即使是那些生活在保守宗教圈内的人,也不得不与更新和更自由的态度联系在一起,如果不是别的原因,那么就是他们自己的信仰包容着对同性恋持更自由态度的信徒。然而,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同性恋越来越多地被解释为对宗教世界观的威胁,事实上这种对同性恋问题强烈和几乎执迷不悟的关注提出的是一些新的东西。传统上,同性恋在大部分保守派宗教界里根本不是问题。并非它被含蓄地接受—它仅仅是一些不应该谈论的事情。然而如今, 在专门的同性恋媒体之外包含同性恋,保守的宗教媒体成为内容多的媒介。
  当今,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的区间比以前要更广阔得多。许多人认为他们的宗教完全接受这类性行为,另一些人则从各种角度阐述经典并创造了一种对同性恋如此消极的观点,以致在宗教的历史上几乎史无前例。一种新现象是同性恋如今已经在任何宗教世界观里占据一个独特的位置—尽管许多宗教宣称相反的观点。对于很多人来说,同性恋是其他所有人都要反对的性行为已成为一种宗教“信条”。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那样,没有任何宗教存在一种现象, 表示必须对同性恋怀有敌意—反倒可以发现对同性恋的积极的态度,或者甚至认为同性恋优于异性恋。后,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种对同性恋的观点,都可以从某种宗教立场上加以辩护。
  ……
  第十一章 结语
  我们发现在我们可追溯到的时代,人类的性行为一直与宗教信仰紧密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很难辨认出任何完全不依赖于宗教的性规则。宗教和性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重要和强大的宗教表达形式之一。你对自己宗教的宗教— 性教义的服从程度,决定你在今生里宗教的处境、身故之后的命运,有时甚至决定你与神、祖国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无论你是否相信,宗教—性规则控制着你的私生活、家庭结果和其他亲密社会关系的绝大部分。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规则控制着你所在的整个社会,尤其是它们经常明显地以自然界真理的形式显现,这种方式将其与一再创造它们的宗教信仰分离。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各种力量一直在尽力利用它们的宗教—性信念影响我们的生活,不管它是强迫还是劝导。然而,宗教—性观念同时也往往在改变立场,并不断发生变化。宗教—性事一直所处的不稳定状态,以及宗教性观念无数的多重性,加上不同宗教性事实的无数组合—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无法处理终的和根本的宗教、人类或自然的真理。
  对巨量的宗教—性行为和信念而言,不太可能找到任何真正共同的规范。一种宗教认为是神圣的性事,在另一种宗教里却被判处死刑;一种宗教世界观对某些宗教极为重要,但对另一种宗教却代表恶魔的力量。因此,没有一种宗教可提出其宗教—性真理,而不同时违背其他宗教的宗教—性真理。
  因此,当今社会不可能按照宗教—性规范来管制人类的性行为,除非他们不顾个人的自由和那些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宗教自由。后,如果我们希望为我们的性设计出可行的指导方针,也许就必须跳出宗教的范围来看。相反,或许我们必须看看那些管制宗教与社会之间边缘地带的一般规则。我们必须看看民主的价值和人权,并尊重个体选择的自由。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可以设计出三个基本的原则,以引导宗教—性观念和整个人类的性行为:自由的意志、同意和尊重。每个个体都必须有权利决定他或她遵守或不遵守各类宗教—性行为守则的程度;个人的性行为必须是个人的选择,而且就过性生活而言,每个人都必须尊重其他人在双方同意下做出的选择。
  许多信徒将发现恰恰是自由意志、同意和尊重的观念很难接受,因为他们自己的宗教—性观念是如此之强大,以至于他们觉得有一种势不可当的需要, 去控制其他人的性生活。同样,恐同症、性种族主义、认为女人的性事必须受到特别规则管制的信念、反对婚前性行为以及轻视其他两厢情愿的性,完全都是一回事:反映了宗教—性规则的信念。但是,也许我们应该问那些想按照自己宗教—性规则管制别人生活的人,如果他们被迫按照别人的宗教—性规则生活会有何感觉。那么,或许他们就会意识到,自由的意志、同意和尊重根本就不是什么糟糕的观念。


【内容简介】
本书自2007年首版以来,已先后被翻译成英文、德文、法文、意大利文和日文等12种外文,畅销多个国家。
 宗教禁止和调节性活动,对其既有定罪,也有祝福,施行惩罚也有奖赏。本书论述范围涉及了世界上各大宗教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运用宗教经典、古代神话、教义声明、历史材料以及关于性行为的调查和大量其他各种各样的丰富资料,试图解释当今宗教对性的态度这一复杂领域后面的背景、动机和一般信念。作者近距离透视不同区域不同宗教背景下人们对待性的态度,包括正常的性关系、异性恋、性别种族主义、性魔、性义务、节欲、口交、肛交、离婚和重婚等,探讨宗教对各种性活动的态度、人类生存范围之外的性概念以及仪式上利用性的方式。


【目录】

译序一
译序二
导言
章 性与宗教的定义
第二章 谢谢,不要性
第三章 孤独的性
第四章 异性恋的诅咒与祝福
第五章 同性恋:期望、强迫和定罪
第六章 宗教歧视与宗教—性种族主义
第七章 超出人类范围的性
第八章 因为你值得
第九章 神圣与仪式中的性
第十章 宗教的性优先权
第十一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译后记

【编辑推荐】
  在希腊神话中,希波吕托斯因为对性不感兴趣,而被阿佛洛狄忒惩罚,以致失去生命。而今天,世界三大宗教对性的态度似乎都走向了反面。从宗教的角度看,性应该被推崇还是惩罚,显然是被规定的,那么,到底谁规定了我们对性的态度?
  你一定听说过耶稣是童女所生这一基督教的传说(或信条),不过,不论是现存*古老的基督教典籍——保罗的书信,还是马可福音——*早的福音书,都没有谈到任何关于耶稣在没有性行为的情况下就被孕育的事情。那么,这个传说又是从何而来?“制造”这个传说对于基督教对性的态度——包括异性之间与同性之间的性——又有什么意义?
  佛教虽然推崇禁欲,但是女性的禁欲并不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在佛教看来,女人应该服从男人,在男人不得已需要性的时候——比如繁衍,女人必须配合,也即是说,女人在一定程度上连自主禁欲的权利都没有;再从性别的维度看,不同宗教对于女人的性的苛刻让人惊诧不已,超过我们平日的想象。
  ……
  在《性与宗教——世界信仰史上的信条与禁忌》一书中,“性”与“宗教”两个领域深度对撞,产生出了绚丽异常的有关性的宗教社会学的火花。本书用30万字的篇幅企图呈现性与宗教之间复杂难辨的关系:
  所有的宗教都推崇禁欲吗?
  宗教对男人和女人的异性性行为与同性性行为的规范与态度是一样的吗?它们意义何在?
  为什么相同性别之间的性和不同种族之间的性会“威胁”宗教的价值,阻止人们得到救赎?这些性的禁令意义何在?
  由对性行为的各种严格规定所确认的社会关系的边界,在所有的宗教中都是清晰和坚固的吗?
  经作者条分缕析地阐释,并辅以大量历史记载、宗教经典中的例证,甚至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新闻事件,不仅一改人们对“宗教—性”这一问题过于简化和想当然的认知,而且拓宽了对这一知识领域及其所指涉的社会文化的理解。

  除了对于知识的探究、对现有知识构成的质疑和反思,作为在中国语境中生活的读者来说,读这本书又有什么意义呢?
  读《性与宗教》不仅是隔岸观火,戴锦华曾说,“今天我们很难说谁是我们的外部,谁是我们的内部,谁在我们的远方,谁在我们的近旁。”那些在物理空间和时间维度上远离我们存在的信仰和文化,也许正以某种形式深深地存在于我们的自我之中。 因此,或许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以省察我们所处的有关性的社会文化。
  更进一步,“性”是构成我们的人性的基本范畴。不仅是宗教,很多力量都一直试图控制这个范畴。如果性一开始就被宗教和其他类似宗教的各种社会规范“规定”为是神圣或肮脏的,某类性是好的,而另一类则是坏的(性的主体的性别、种族、时间、地点都参与了对性的分类),那么,在我们此时此地的生活中,是否可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和实践“性”?以及,我们如何思考自身?
  作者达格在书中这样说,“正如性几乎从来不是只与性行为有关一样,性和宗教的话题也远远不止这两者的结合:它涉及政治和认同,还与语言和经济有关,而且与我们社会的普遍社会结构紧密相连。无论我们是否是信徒,性和宗教都将涉及我们总体上如何生活,以及我们作为人类如何思考我们自身等问题。”
  相信这本书所蕴含的力量,能让我们从知识中获得反省与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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