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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此套《弗洛伊德文集》(12卷)是中国第一部且唯一一部关于弗洛伊德文萃性的经典恢宏译著,由中国研究弗洛伊德第一人、学术界公认的弗洛伊德研究权威、著名心理学家车文博主编,经全国四十余位专家教授严谨翻译多次修订,堪称海峡两岸最权威、最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学著作版本。
  此卷收录四部分内容。《精神分析新论》来源于弗洛伊德1932年所做的演讲,是《精神分析导论》发表15年以来研究实践和反思的成果。《精神分析五讲》由弗洛伊德1909年为美国克拉克大学20周年校庆所做的五次演讲稿组成,它从叙述弗洛伊德与布洛伊尔合作研究癔症开始,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和观察事例,比较系统地介绍了精神分析关于宣泄法、压抑、梦、失误、性欲和移情等重要思想和概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精神分析运动史》一文是对精神分析产生、发展和分裂过程的历史总结。《精神分析纲要》既是向读者介绍精神分析基本原理的指南,又是弗洛伊德对自己为之奋斗一生的精神分析理论的全面而精辟的总结。

【编辑推荐】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卡尔文斯霍尔认为,“弗洛伊德的哲学是社会性的,是人道主义的,其形式是建立一种人生哲学。弗洛伊德学说代表着一种基于科学而不是基于玄学或宗教的人生哲学。他觉得一种有存在价值的哲学,应当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真正认识之上,而这种认识又只能靠科学探索和研究去获得”。弗洛伊德所提出的问题比他所解决的问题更为重要,所以对读者有较大的吸引力,读者也往往出于求知欲的驱使,去研究和探讨它。我们为读者提供中国*完整、*权威、*专业的弗洛伊德心理学著作集,以供探究。
【作者简介】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奥地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20世纪影响*的思想家之一。弗洛伊德作为深蕴心理学的开创者,他的潜意识心理学说、精神分析治疗方法技术以及对人类心灵深层隐秘王国的揭示,不仅为心理学研究整个人类精神世界开辟了全新的领域,而且对西方当代文学艺术、宗教、伦理学、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编车文博,心理学家、哲学家,中国理论心理学的奠基人之一,推进心理学元理论的建构和“类心理学”的开拓;突破单一文化心理学知识史或学科史的研究,开创多元文化(东西方文化)心理学比较思想史学科的建构;开拓中国潜意识的哲学心理学研究,中国“给弗洛伊德‘平反’的人”,中国学术界公认的弗洛伊德研究权威。1952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长期执教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哲学系、社会心理学系,任教授、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心理学会第五、六届副理事长、会士,获中国心理学会终身成就奖。美国心理学会外籍会员。出版著作、译著7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

【目录】
精神分析新论
 按语
 英文版编者导言
 序言
 第29讲 梦的理论的修订
 第30讲 梦与神秘主义
 第31讲 心理人格的剖析
 第32讲 焦虑与本能生活
 第33讲 女性气质
 第34讲 解释、应用和展望
 第35讲 宇宙观问题
精神分析五讲
 按语
 第1讲
 第2讲
 第3讲
 第4讲
 第5讲
精神分析运动史
 按语
 英文版编者导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精神分析纲要
 按语
 英文版编者说明
 英文版再版说明
 英文版封底说明
 序言
第一部分 心灵及其活动
 一、精神结构
 二、本能的理论
 三、性功能的发展
 四、精神的品质
 五、作为佐证的释梦
第二部分 实践任务
 六、精神分析的技术
 七、精神分析工作的一个范例
第三部分 理论成就
 八、精神结构与外部世界
 九、内部世界

【书摘与插画】

【免费在线读】
  第29讲 梦的理论的修订
  女士们,先生们:
  相去15年多之久,我又能与你们会聚一堂,共同探讨精神分析在这15年里的新进展和新改进了。从好几个观点看,我们首先都应把注意力投向梦的理论,这是合理而适宜的,因为它在精神分析史中不但占有特殊的地位,更标志着一个转折;精神分析能从心理治疗法演化为深度心理学,这是与梦的理论分不开的。自其诞生以来,梦的理论也一直是这门年轻科学的最具特色的理论,我们的知识中没有任何别的内容可与之匹敌,它是从民俗和神话手里夺回来的新领域。它所必然提出的种种观点的奇特性,使它充当着判断标准的角色,依此辨别谁是精神分析的追随者,谁将永远不能理解精神分析。对我自己来说,在过去,每当我处于研究的困境时(即当一些精神症的不确定事实与我的缺乏经验的判断相混淆时),我发现梦的理论常是我最后的依恃。每当我开始怀疑这些摇摆不定的结论的正确性时,只要我能成功地把一个毫无意义且杂乱无序的梦转译为梦者内心的合乎逻辑且浅显易晓的心理过程时,我就会重新相信自己走的路是正确的。
  所以,特以梦的理论为例,一方面探讨精神分析在这15年间的变迁;另一方面研究当代世界对精神分析的理解与评价的进展,这对我们具有特殊的趣味。但我也可以立即告诉你们,你们不久就会在这两方面大感失望。
  不妨翻阅一下《国际(医学)精神分析杂志》各卷,自1913年以来,关于精神分析的权威性文章大多刊登于此。在较早期几卷中,你们将看到每卷都有一个“论梦的解析”的分标题,这之中包含着许多关于梦理论的种种观点的文章。但是,当你们越往后看,这类文章就越少,以至于最后这个分标题完全消失了。从精神分析者的行为来看,他们似乎不再对梦有所论述,似乎梦理论没有什么可以再补充的了。但是,若你问起梦的解析有多少已被外人所接受——包括许多利用我们理论的精神病学者和精神治疗学家(顺便提一下,他们对我们的好意不是很感激的)、那些惯于擅用科学中较新结论的所谓饱学之士、文人和普通大众——答案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关于梦的理论,其内容中有少数观点是大家普遍熟知的,这之中有些我们从未提出过,例如所有的梦都具有性的属性的论点;但关于梦的那些真正重要的观点,诸如梦的外显内容和梦的内隐思想的根本区别;焦虑的梦与梦的满足欲望的功能不相矛盾的认识;若非知道梦者在处理过程中的联想,就不可能解释梦;最重要的是,关于梦的本质即梦的工作过程的发现等等——正如30年前一样,这一切仍不为外人所认识。我这样说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过去的这15年里,我曾收到过数不胜数的信件。来信者呈述自己的梦以求获得解释,或者询问梦的性质。他们宣称已读过我的《释梦》,但从其字里行间可看出,他们对梦的理论缺乏了解。不过,这一切并不会阻止我们对梦再做一次详细的论述。你们会记得,上次我们关于梦的全部讲演,都是用来说明我们是如何逐步理解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心理现象。
  随后,我们设想某人——例如一个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给我们讲述了他的一个梦。我们将假设他正是通过这种途径同我们进行一次沟通,表明他决心开始接受一次精神分析治疗。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沟通所采取的方法是不恰当的,因为梦本身既非社会话语,也非信息传递方式。而且,我们并不知道梦者试图要对我们说什么,在这一点上,他自己也并不比我们更清楚。现在我们不得不立即做出一个决定:一方面,非精神分析的医生向我们断言,梦是做梦者睡眠不佳的征兆,它表示大脑的每一部分并非均能同样在休息,大脑的某些区域在未知的刺激影响下,力图继续工作但又仅能以一种相当不完全的方式进行。倘若如此,我们就可不必再从事这种毫无心理价值的、对夜间失调的产物的研究了,因为我们无法从研究中获得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另一方面,很显然我们已做出了相反的决定。我们做出假定,并将它看成一种前提——必须承认,这个假定是非常独断的——那就是,即使是这种难以理解的梦也肯定是一种完全正常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心理活动,在精神分析中,我们能够像使用别的任何信息一样使用它。只有我们的实验结果才可以证明我们有无错误。如果我们成功地把梦转化为那种有价值的话语,我们就显然有希望了解到新的东西,并获得某种沟通,而此种沟通用其他方法是不易获得的。
  可是,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却是此项任务的种种困难和题材上存在的种种迷惑性。我们该如何把梦转变为一种正常的沟通,如何解释在患者话语中所呈现的那种对他、对我们而言都是晦涩难懂的表现形式呢?
  女士们,先生们,正如你们所知,这次我不拟解释这个问题的起源,而是采取独断的说明。第一步,我们要通过介绍两个新概念和新名词来建立对梦的问题的新态度。对于我们称作梦的东西,我们将描述为梦的内容或显梦,而对我们所寻找的,即我们所怀疑的梦的背后的意义,我们将描述为隐梦的思想。这一步完成后,我们再说说随后的两个任务:即我们必须把显梦转化为隐梦,并解释在梦者的内心里,后者是如何变为前者的。第一项是一个实践性工作,因为它需要靠对梦的解释来完成,它要求一项技术;第二项是一个理论性工作,其任务是解释假设的梦的工作,它只算做一个理论。释梦技术和梦的工作的理论都必须重新创立。
  然后,我们应以上述二者中哪一个问题为起点呢?我认为应从释梦技术开始;它将把一个更为具体的形象呈现给你们,并给你们留下更生动的印象。
  那好,患者给我们讲述一个梦,我们且来解释这个梦。我们静静地倾听,而无须进行思考。 下一步我们做什么呢?我们决定应尽可能少地关注我们所听到的东西,即显梦。当然,这个显梦所呈现的种种特性并非完全与我们无关。它可能是有如文学作品一样,前后一致,结构流畅;也可能是差不多像谵言妄语一样杂乱无章,不可理解;也可能像迷雾一样朦胧;各种差异非常大的特性可能在同一个梦中出现,分散在梦的不同部分;最后,梦可能伴随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情调,也可能伴随着最强烈的快乐或悲痛的情感。你们不要假定我们没有思考显梦的这种无穷无尽的变化性。在后面,我们再回头研究这种变化性,那就会发现其中有很多东西是可用以释梦的。但目前且把它暂置不论,而专注于梦的解释这一主线。也就是说,我们也要求梦者从显梦的印象中摆脱出来,而把注意力从作为整体的梦转向于其内容的各个不同部分,并把他所想到的每一件与上述各部分有关的事一一告诉我们。因为如果他把注意力分别集中于梦的每一部分,则梦自身的联想就会展现在他的脑中。
  这是一种奇特的技术,不是吗?这不是那种对待沟通和话语的常用方式。毫无疑问,你们会揣测在这个过程背后是否存在着明确表述的种种假设。但还是让我们接着往下讲吧。我们应该让患者采取哪种顺序阐述其梦的各部分内容呢?摆在我们面前的,可能有多种顺序。我们可以简单地采取梦的各部分在梦的阐述中显现的先后顺序。这是一种可称为最严格的经典方法。或者,我们还可以直接引导梦者寻求梦中所有的“白天的残余”;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差不多所有的梦都残留着做梦的前一天中某些事件(或数个事件)的记忆或暗示;而且,我们若能追踪这些联系,通常就能很快地从虚无缥渺的梦境转向患者的真实生活。或者,我们还可以告诉患者从梦内容的这样一些元素开始陈述,这些元素由于特别清晰且具有感觉强度,而使患者产生较深刻的印象;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元素是特别容易引起他的联想的。我们采取哪一种方法来探讨我们正在寻求的联想,这是无关紧要的。
  接下来,我们得到了这些联想。这些联想带给我们丰富多彩的内容:有对做梦的前一天或当天的记忆,有对过去事情的记忆,有反思,有争论(伴随着赞成与反对),有自白或探究。患者讲述其中一些,同时对另一些又一时想不起来。其中大多数都表明了与梦的一些元素有一种清楚的联系,这不足为奇,因为这些元素正是联想的出发点。但有时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患者用这些话来介绍他们的联想:“这个联想好像与我做梦根本没有关系,只是因为我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诉你。”
  如果一个人能聆听这些丰富的联想,他很快就会注意到,与其说它们与梦的出发点有相同之处,不如说它们更与梦的内容相同。它们出人意料地解释了梦的各不相同的部分,填补了梦的各部分之间的空隙,并使各部分之间奇怪的排列得到清晰的解释。最后我们还应弄清楚它们与梦的内容的关系。梦被看作是这些联想的简缩部分,此种选择是依据我们仍无法了解的规则进行的,而梦的元素就像是从民众选举中产生出的代表。毫无疑问,我们的技术已使我们掌握了某种为梦所替代的东西,而梦的心理学价值就在于此,但这种东西已不再是令人困惑的、古怪的和混淆的了。
  然而,你们也不要有任何误会。梦的这些联想还不是隐梦的思想。后者隐藏在这些联想中(就像碱之含于母液中),但又不完全包含在其中。一方面,这些联想所提供的材料远不止于我们阐述隐梦的思想所需——即它们包含了患者在其探索梦的思想过程中,智力所必定产生的全部解说、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通常恰巧止步于快要触及真正的梦的思想的时候:它仅仅是接近于梦的思想,并且仅仅是通过暗示与梦的思想发生联系。在这点上,我们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了,我们追寻暗示,得出不可否认的结论,并把患者在其联想中仅能触及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这乍听起来,我们好像在投机取巧随心所欲地处理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又好像在滥用材料,以期把梦者的话解释为他所没有表达出来的言语。用抽象的话语来说明我们这种释梦的程序的合理性并不容易。但是,假设你们能亲自做一回梦的分析,或者在我们的著作中选一个好例子来研究,你们将会对用这种程序进行释梦表示信服。
  假如说在解释梦的时候,我们一般主要是依靠梦者的联想,那么在处理有关梦的内容的某些特定元素时,我们则采用一种非常独立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得不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中,梦者通常不能对这些材料产生联想。从前我们就曾意识到,这种情形常与一些相同元素有联系;而这些相同元素通常不是很多。并且,我们的多次经验表明:这些元素应被看作或解释为某种别的事物的象征。在与梦的其他元素的对照中,我们可以将一种固定的意义赋予它们,但这种意义不必是明确的,其范围是由我们所不熟悉的特殊规则决定的。由于我们知道如何解释这些象征,故而下面这种情形很可能会发生:当我们一听完梦的内容,乃至在我们尚未试图去解释它们时,我们就已明了这个梦的意义,而对梦者本人来说,梦却仍是一个谜。但是,在我以前的讲演中,我已经详述了象征意义、关于象征的知识以及它所置于我们面前的问题,今天,我就不再赘述了。
  上述所讲之内容,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然后我们来探讨有关问题。第一个合理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利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所有的梦?”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根本不可能。但我们已用这种方法解释了许多梦,故而我们相信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但为什么不能解释全部的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告诉我们某种重要的东西,这些东西马上就要把我们引导到构成梦的心理上的决定因素:“因为在进行释梦的工作时要反对一种抵抗,这种抵抗或者无足轻重,或者不能克服(至少以我们目前的方法的力量是远不可及的)。”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是不可能忽略这种抵抗现象的。有时,患者毫不犹豫就可产生联想;并且,第一个或第二个观念就足以解释梦了;而有时,患者可能要先停顿或犹豫一下才能产生联想。如果这样,我们经常就须听取一长串观念,然后才能获得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梦的东西。我们认为,联想的链锁越长越曲折,抵抗的力量也就越强,这种看法肯定是正确的。我们发现,在梦的遗忘中这些影响仍起作用。在患者身上经常会发生这种事:即无论患者怎样竭尽全力,他仍然无法回忆起他的某一个梦。但是,一旦在一项精神分析工作过程中,我们能够去掉干扰患者与这一精神分析相关的困难时,被遗忘的梦就会突然再现。在这里我们还要提及另外两种观察。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开始时梦的一部分内容被省略了,但随后又作为附录被补充进去。这种情况应被看作是一种遗忘该部分的企图。经验证明,这是最重要的特殊片断。我们猜想,在传送它的途中,它遇到的抵抗比梦的其他部分遇到的抵抗要更大些。 而且,我们发现梦者为了防止其所做的梦被自己遗忘掉,常在醒后立即记录下他的梦。我们可以告诉他,这样做是无用的,因为尽管他想强制地摆脱抵抗而保有梦的原貌,但这种抵抗却会移植到梦的联想上,并且使显梦无法得到解释。 从这些事实可见,假使抵抗进一步增强以至于完全压制了联想,从而使梦的解释彻底失败,我们亦无须感到吃惊。
  从上述我们可推知,在释梦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抵抗,也对梦的构成起着作用。事实上,我们可以将梦分为两类 :一类是形成于轻微抵抗下的梦,一类是形成于高压抵抗下的梦。但是,这种压力也可在同一个梦里由一个部分移至另一个部分,它造成了梦的裂痕、晦涩和混乱,从而可能破坏甚至是最精巧的梦的连贯性。
  可是,是什么正在形成抵抗呢?抵抗又旨在反对什么呢?嗯,对我们而言,抵抗是冲突的明确标志。梦中必然存在着一股力图表现某物的力量,同时又存在着一股企图阻碍其表达的力量。作为显梦,便是这种冲突的结果,它包括了这种冲突的所有结果,而且,这种冲突是以凝缩的形式存在于这些结果中。在某一点上,其中有一种力量可能成功地表达了它想说的东西;而在另一点上,其相反的力量或设法完全销毁其所欲表达的东西,或用某种不留痕迹的东西取代了其欲表达的东西。梦的构成的最常见且最有特色的情况是上述冲突以调和告终,致使那种要求表达的力量虽确实能言所欲言,却不是用它所想用的方式表达,而仅能用一种削弱了的、歪曲的和无法辨认的方式表达。因此,假如梦不能如实地表达出它的思想,假如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填补梦与思想间的裂痕,那便是那种相反的、起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造成的结果。而那种力量的存在,我们已从释梦时所感受到的阻力推知到了。如果把梦作为独立于类似的心理构成物的孤立现象加以研究,我们就可称这种力量为梦的稽查员 。
  你们很早就已意识到,这种稽查并非梦的生活所特有的机构。你们知道,两种心理作用间的矛盾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精神生活(这两种作用我们可以大致地描述为“被压抑的潜意识”和“意识”);你们还知道,对释梦的抵抗(即梦的稽查标志)就是这种因压抑而引起的抵抗。通过压抑,这两种心理作用被隔离开来。你们还知道,这两种作用的冲突可能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其他的心理结构,它们像梦一样也是调和的结果。我想,你们并不期望我在这里重述我在精神病理论的介绍中已讲过的内容,以论证我们对形成这种调和的关键性因素的认识。你们已知,梦是病理的产物,是包括癔症症状、强迫症和幻觉等在内的种类的第一号成员。 但梦又因其短暂性和在正常生活中出现而有别于其他症状。让我们在心中牢记,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梦是我们睡眠状态过程中心理活动的一种方式。 睡眠状态包括一种远离外部真实世界的状态,并且在那里我们找到了精神病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严重的精神病的最仔细的研究,并未给我们揭示出这些病理条件的更典型的特征。然而,在精神病中,患者通过两种方式脱离现实:或由于被压抑的潜意识变得过于强烈以至于压倒了依附于现实的意识 ;或因为现实太令人痛苦而不堪忍受,以至于受到威胁的自我在抵抗失败后,便投入潜意识本能力量的怀抱中。无害的梦的精神病是意识造成的、仅是暂时脱离外部世界的结果。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一旦恢复了,它就会消退。在睡觉的个体与外部世界相分离时,其心理能量的分配也发生了变化,通常用以抑制潜意识而消耗的压力,现在可以节省一部分下来,因为如果潜意识利用它的相对自由而积极活动,它就会发现其活动的通路已被关闭,而只有导向幻觉满足的无害的通路才是敞开的。因此,现在就可形成梦了,但梦的稽查这一事实表明,即使是在睡眠中,人们仍保留着足够的因压抑而引起的抵抗。
  梦是否也有一种功能,是否负有一种有价值的任务?现在我们有了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睡眠状态希望建立的免受刺激的休息状态受三个方面的威胁:由睡眠时外界刺激偶然引起的威胁,由尚未中断的前一天的诸种兴趣引起的威胁,以及由积极寻找发泄机会而尚未得到满足的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不可避免地引起的威胁。由于在夜间压抑作用被削弱,就有可能出现下述情况。这就是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潜意识的本能能量发生联系时,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会受到干扰。做梦的过程允许这种形式的合作产物通过无害的幻觉经验得到发泄,并通过这种方式保证睡眠的继续。梦有时会使睡眠者伴随着焦虑醒来,这与梦的上述功能是不矛盾的;或者说,这可能只是稽查员认为其中情境过于危险而又自觉无力控制的信号。而更多的时候,当我们仍处于睡眠之中,我们常产生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以免惊醒:“这毕竟不过是一个梦。”
  女士们,先生们:这就是我要与你们讲的梦的解释,其任务就是引导我们由显梦去推求内隐的梦思想。就实际的精神分析而言,在这一切工作完成后,我们对于梦的兴趣就差不多结束了。我们把以梦的形式获得的信息补充到患者的其他信息中,并继续加以分析。然而,我们有兴趣对梦再详细论述一下。我们打算研究内隐的梦念转化为显梦的历程,我们称这一历程为“梦的工作”。你们会记得,我在较早期的讲演 中就已非常详细地描述过,故而在此可以只做一最简单的概述。
  梦的工作历程是完全新奇的,与过去所知的一切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使我们第一次窥探到发生于潜意识系统内的历程,并可知道这些历程完全有别于我们从意识思维中所认识的历程,而且,与后者相比,它们必会显得非常荒谬。要是我们知道神经症症状的形成与把内隐的梦念转化为显梦有着相同的机制(我们尚不敢称之为“思想过程”),那么,这一发现就更加重要了。
  对于接下来要讲的内容,我就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一种提纲挈领的表达方式了。我们假设:在某种特殊情境中,我们观察到了我们面前所有的内隐思想,它们或多或少伴有情感色彩,当对外显内容的解释完成后,显梦就被这些思想所替代。然后,我们就可明显地看到,各种内隐的思想之间存在着一个差别,而这个差别可以给我们以帮助。几乎所有梦念都能为梦者认出或承认;他承认他在当前或别的时候一直有这种想法,或很可能有过这种想法。只有一种思想是他拒绝接受的,该思想对他来说是奇怪的,甚至可能是令人厌恶的;他可能伴随着一种强烈的情感反对它。现在就我们而言,很显然,其他思想是意识的各部分;或更确切地说,是思维的前意识系列的各部分。它们很可能也是在清醒时所思考过的,也很有可能是在前一天就已形成。然而,这种被否定的思想(确切地说是一种冲动)是夜间的产物,它属于梦者的潜意识,故而遭到梦者的否定和反对。它不得不等到夜间压抑放松时,才能获得某种表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种表现都是微弱的、被扭曲的和伪装的表现,如果我们不做释梦工作,我们就无法发现它。这些潜意识的冲动幸而与其他的无可非议的梦念联系,因而能在难以觉察的伪装下,溜过稽查的屏障;另一方面,这些前意识的梦念也多亏有了这些联系,故而有能力在睡眠中也占据精神生活。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潜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它提供了梦的构成所需的心理能量。与其他任何本能冲动一样,它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满足;释梦的经验告诉我们,做梦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此。在每个梦里,本能欲望必须得到满足。心理生活入夜即脱离现实,并有可能因此退回到种种原始的结构中,这样就使梦者能在目前情况下,以一种幻觉的形式,体验到这种梦寐以求的本能的满足。由于同样的倒退作用,观念在梦中被转化为视觉影像;换句话说,也就是内隐的梦念变得生动和形象化了。
  这种梦的工作使我们知道了梦的最显著、最独特的特征。关于梦的形成中的事件发展可复述如下。作为先导的是睡眠的欲望和脱离外界的意图。接下来,两个心理机能方面的结果便产生了:第一,在倒退过程中,出现了更为古老而原始的活动方式的可能性;第二,由于强加于潜意识之上的压抑而导致抵抗的削弱。由于后一个因素,便使梦的形成成为可能;并且各种突发事件、正在活动的内外刺激便利用了这个因素来制造梦。以这种方式制造的梦已是一个调和的产物。它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适应自我,因为通过排除干扰睡眠的刺激,它可以满足睡眠的欲望;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愿望在幻觉中实现的方式在这些情境中获得满足。然而,由睡眠中的自我所允许的整个制梦过程仍然受到稽查员的控制,这种控制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压抑的残余部分所施予的。我不可能将制梦过程描述得更为简单,因为制梦过程本身亦不太简单。但现在我可以继续描述梦的工作。
  让我们再次回顾内隐的梦念吧。它们最有力的元素即是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这种冲动是在偶发刺激出现的基础上,通过向白天的残余物转移的方式,在梦念中为自己创造的一种表现形式(尽管这种表现形式是被削弱了的、被伪装了的)。与其他种种本能冲动一样,它也强烈希望通过活动得到满足,但其活动通道被隐藏在睡眠状态下的生理调节机制所堵塞,它被迫退回到一种相反的知觉途径,即只是一种幻觉的满足。这样内隐的梦念就被转化为感觉形象和视觉情境的混合物。沿循这条道路前进着的梦,其思想对于我们来说显得那么奇特和古怪。由于无法表达它们,所有那些我们用以表达比较微妙的思想关系的语言工具——连词、介词、名词、形容词、代词的变格和动词的时态及语态的变化——就都被省略掉了。这就像原始语言一样,在原始语言中并无语法,只有粗陋的思想材料可以表达出来,而抽象的术语则转化为构成其基础的具体的术语,这导致梦的剩余部分有可能缺乏联系。而梦中用以代表特定事物或过程的象征被大量采用,则是与心理机能的原始倒退和稽查员的要求相协调的,但与意识思维却水火不容。
  但是,梦念元素中还有其他变化比上述变化更为重要。凡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相互联系的元素都被凝缩为新的单元。在梦念被转化为影像的过程中,毫无疑问,这种组合与凝缩是优先采取的。犹如有某种力量在起作用,它使梦的材料受到压缩和聚集。由于凝缩作用,显梦中的某一元素可能相当于内隐的梦念中的许多元素;但反过来,梦念中的某一元素也可为显梦中的许多影像所替代。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梦的另一个过程,即移置或重点的转移,这在意识思维中,我们只在错误的推理或玩笑方式中才会遇到。诚然,梦念中各不相同的观念具有各不等同的价值,它们都各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情感性,并且各自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特性也是不同的。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情感相脱离了。这些情感被独立处理,它们可能移置于他物上,也可能保留于原物上,还可能发生了变化,或者根本没有在梦中出现。由于梦的影响具有感觉强度,故而这些被剥夺了情感的观念的重要性又重新在梦中得到了恢复。但我们观察到,其重点已从重要的元素转移到了一般的元素上。这样,那些在梦念中仅起微小作用的东西似乎被推向了梦的前台,从而成为重要东西;相反,梦念的本质只有在梦中那些附带的、不清晰的表达中显现。正是梦的工作的这个部分,使得做梦者认为其梦是如此古怪,以至于难以理解。在梦的歪曲中,移置是一种常被采用的主要方法,而在稽查作用的影响下,梦念必须服从于这种梦的歪曲。
  当施加在梦上的这些操作完成之后,梦就差不多形成了。一个不太稳定的因素——以“润饰”(secondary revision)为我们所知——在梦已作为一种知觉客体出现于意识面前之后,便开始作用。在这一方面,我们就像一般习惯于对待知觉内容那样对待梦:我们填补裂痕,增加联系;而这样做时,我们常因犯有严重的错误而感到内疚。但这个行为可能被描述为文饰行为,而它至多不过提供了一个不能符合于梦的真实内容的、平滑的外表,故而这个行为也可能被忽视,或仅仅在一个最为恰当的程度上得到表现。在这种情况中,梦就会公开地显示其一切缝隙与裂痕。另一方面,不应忘记,梦的工作并不总是以相等的能量展开的,它通常把自己局限于梦念的某些部分进行,而其他部分则允许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梦中。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可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即梦在进行着最精细、最复杂的智力活动;它从事思考、开玩笑、做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的工作。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正常心理活动的产物,它们可能在梦的前一天和做梦的当夜就已形成了,与梦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表现梦的特征。在这里,再一次强调梦念本身的区别,即潜意识冲动和白天的残余物的区别,这不是多余的。后者显示了精神活动的多样性;而既然前者(即潜意识冲动)是形成梦的真正动力,则它无可避免地要寻求欲望满足的出路。
  15年前我可能就已告诉你们上面这些内容了,而且事实上,我也相信,在那时我的确已告诉你们了。现在我想专门讲讲这15年来关于梦的理论的变化和新发现。我曾说过,恐怕你们会发现收获极少。或许你们不明白,我为什么要你们两次听同样内容的演讲,我自己又为什么要重述。这是因为15年的光阴过去了,我希望这是与你们重新建立联系的最佳方法。而且,我讲的这些内容对理解精神分析都具有关键意义,所以再次听听,可能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而15年来它们大多无所变动,可见它们具有为人了解的价值。
  当然,在这一时期的有关文献中,你们可以找到大量的可证实材料和详细的论述。在此,我也只打算给你们提供一些例子。此外,我还可以顺便告诉你们一些早期已知的材料。我们所要讲的主要是梦的象征作用和梦的其他表现方式。现在请大家认真听听。仅仅在不久前,美国一所大学的医学师生就曾拒绝承认精神分析的科学地位,因为他们认为精神分析缺少实验证据。他们也许可以对天文学提出同样的反对,因为事实上,有关天体的实验是相当困难的,天文学家只能求助于观察。不过,维也纳的研究者实际上已经开始了有关梦的象征作用的实验。早在1912年施罗特(Schr?tter)博士就发现,假如指示一个被深度催眠的人梦见性的材料,则这些在梦中出现的性的材料已为我们熟悉的象征物所替代。比如,让一个妇女梦见和一个女性朋友性交。在她的梦中,这个朋友是携带一个旅行包出现的,包上贴有“女性专用”的标签。贝特海姆(Betlheim)和哈特曼(Hartmann)1924年进行了一个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实验。他们对那些患有柯萨科夫(Korsakoff)紊乱性精神病(confusional psychosis)的患者进行实验,给他们讲述一些粗鲁的性行为故事,然后要求他们复述,并观察复述过程中的歪曲。结果,那些为我们所熟悉的性器官和性交的象征物再次呈现,其中还有阶梯的象征物。关于这些,正如这两位实验者的公正评论,它们从不可能通过有意识的歪曲愿望来形成。
  西尔伯勒(H. Silberer,1909,1912)的一系列有趣的实验说明,在梦的工作将抽象思想转化为视觉影像时,一个人可以控制梦的工作。当他处于疲惫和昏昏欲睡的状态之中,如果勉强自己做一些理智工作,那么思想就会消失,而由一种显然是其替代物的幻象所替代。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西尔伯勒说:“我考虑过必须对一篇论文中的一段不通顺的文字加以修改。”其幻象是:“我看见自己在刨平一块木头。”实验中常发生这种情况:幻象的内容并非是被思考的思想,而是他正努力着的主观状态——这种状态替代了思考对象。这种情况被西尔伯勒描述成一种“功能性现象”。一个例子就可以使你马上明白这种现象的含义。这位作者力图比较两个哲学家关于某个特殊问题的观点,但在他处于睡眠的情境中时,他总是忘记其中一个观点,最后产生了幻象:他正在向一个伏案的冷漠的秘书打探消息,而这个秘书开始是不理睬他,然后又厌恶地白了他一眼表示拒绝。进行实验的条件自身就可能解释了为什么实验所引起的幻象如此经常地代表一种自我观察的活动。
  象征问题的讨论还没有结束。有些象征,我们相信我们已认识它们,但它们仍然困扰着我们,因为我们不能解释这种特殊的象征物怎样变成了那种具有特殊意义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来自于其他领域诸如语言学、民俗学、神话和宗教仪式的证实必然受到特别欢迎。外套或斗篷(德文“Mantel”)这一象征物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我们说过,在女人的梦中,这代表一个男人。 赖克(T. Reik,1920)为我们提供了如下信息,你们会对此留下深刻的印象。赖克说:“在贝陀因人(the Bedouins)的极端古老的结婚仪式中,新郎把名为‘Aba’的特殊斗篷披加到新娘身上,嘴里说下述礼节的话语:‘从此以后,除我外,不许有他人给你披戴。’”[引自艾斯勒(R. Eisler,1910)]我们也发现了几个新的象征物,至少可告诉你们其中两个。据阿伯拉罕(Abraham,1922)说,梦中的一只蜘蛛象征着一位母亲,但这是儿童的阳具欲期的母亲,是我们所害怕的母亲;故而对蜘蛛的恐惧,表明了害怕与母亲的乱伦及对女性生殖器的恐惧。或许你们知道,神话的创造物,美杜萨(Medusa)的头,能追溯到怕被阉割的同样动机。 我想告诉你们的另一个象征物是桥,费伦茨(S. Ferenczi,1921,1922)曾对此做过解释。首先,它意指男性生殖器,该生殖器在性交中使父母相联结;但此后,它从第一个意义中派生出更深一层的意义。由于男性生殖器的功劳,我们才能够脱离羊水而来到这个世界上,故而桥即成为从另一个世界(未出生状态,子宫中)到这个世界(生命)的通道;而且,由于人们也把死描述为回归子宫(回归水中),所以桥也获得了某种通向死亡的意义;最后,在与其原始本意更远的意义上,桥代表在一般情况里出现的过渡或变化。所以,它与下述情况相符:如果一个女人没有克服成为男人的愿望,她就经常会梦到桥很短,以至于达不到彼岸。
  在梦的外显内容中,我们经常发现令人想起童话、传说和神话中的那些熟悉题材的画面和情景。因此,对这些梦的解释,有助于理解创造这些主题的原始兴趣,尽管同时我们不应忘记,随着材料在此期间的改变,其意义理所当然也发生了变化。这样说吧,我们的解释工作就是揭示这种原始材料,它经常足以在最广泛意义上被描述为性的性质,但在后来的诸种适应当中得到非常多样化的应用。这类溯源容易引起全体非精神分析的学者对我们的愤恨,好像我们试图否定或低估后来建立于原始基础上的一切。但是,这种种发现是有意义的和有趣的。追溯雕像艺术中特殊题材的起源,情况也是如此。比如,艾斯勒(M. J. Eisler,1919)受其患者的梦的启发,就对普拉克西提(Praxiteles)创作的雕像《赫尔墨斯》中描绘的那个与小男孩戏耍的年轻人进行了精神分析性解说。最后,我要指出,我们经常用梦的解释阐明特殊神话题材的含义。例如,神话中的迷宫可被看作是肛门出生的象征:弯弯曲曲的小路是肠子,阿里阿德涅(Ariadne) 线团是脐带。
  随着研究的更加深入,梦的工作(即数不胜数令人眼花的材料)所采用的各种表征方法也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我再给你们举一些例子。例如,梦中刺激物的重复象征着频繁性。下面是一个年轻女子的典型的梦。她梦见自己走进一个大厅,并发现厅中有个人坐在椅子上;这种情景反复出现了6次、8次或更多次,而每次这个人都是她的父亲。根据该女子提供的一些补充细节,在我们的解释中,发现这个大厅象征着母亲的子宫,那么,这个梦就易于理解了。该梦是少女们常有的幻想:认为当她的母亲在怀孕时,她们的父亲就参观了子宫,故而在她们处于胎儿期中就已遇见过她的父亲了。在梦中有些东西是颠倒的——其父的“进入”移置到她自己身上了,你们不要被这种情形所迷惑,顺便说一下,这种情形自身也具有一种特殊意义。父亲形象的反复出现仅可能表明,有关事件是反复发生的。最后,我们得承认,梦在通过反反复复 表示频繁性时,其自身并无多大意义。我们只须找出后一个单词的原始意义;现在该词在我们看来意味着时间上的重复,而它却来源于空间上的堆积。的确,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可能,梦的工作都把时间关系转变成空间关系,并这样表述它们。例如,在梦中一个人可见到这样的情景:其中两个人看起来非常小,并且离我们很远,就仿佛是把望远镜倒过来所看到的情景。在这里,空间上的微小与遥远具有同样的意义:所表示的是时间上的遥远;并且我们应该懂得,这个情景是来自遥远的过去的。
  你们也许还记得,在早期的演讲中,我就已经告诉你们(并用例子阐明事实),为了我们的释梦工作,我们甚至已学会利用显梦的纯形式特性了。这就是,将它们转化为来自内隐的梦念的材料。 就像你们已经知道的,凡同一夜晚所做的梦都属于同一体系。但是,对梦者而言,这些梦是连续一贯的,还是被分成几个部分及分成多少部分,这都不是无关紧要的事。这些部分的数目通常与内隐的梦念的结构形态中分离聚点的数目一致,或与梦者心理生活中的各种斗争倾向相一致,这些倾向的每一种都可在梦的某一特殊部分获得主要的、但又非唯一的表现。一个短小的序梦与一个紧接它而来的更长的主梦的关系通常是条件与结果(条件从句与结果从句)的关系,在旧的《精神分析导论》中可找到非常鲜明的例子。 实际上,一个被梦者描述为“莫明其妙插进来”的梦可能相当于梦念中的一个从句。亚历山大(P. Alexander,1925)对成对梦的研究表明,若把同夜的两个梦合起来考虑,则它们是在两个阶段上实现对欲望的满足,从而分别完成梦的任务的,尽管每个梦独立时并不产生这种结果,但上述情况并不少见。例如,假设梦的欲望在其内容中对某个特定的人要做出非礼的行为,则在第一个梦中,此人将毫无伪装地出现,而对其欲采取的行为则被羞羞答答地暗示出来。在第二个梦中就完全不同了。这种行为将毫无伪装地显现,但该人或者无法辨认,或者被另外的毫不相干的人所替代。你们会承认,这种情形给人的印象确实巧妙。我们还可发现联成对梦的另一种类似关系:其一代表惩罚,另一个代表罪孽深重的对欲望的满足。这就相当于说:“如果一个人愿意为此接受惩罚,那么他就可以继续放任自己做出那种遭禁忌的行为。”
  关于这些一般的发现或释梦在精神分析工作中的应用的讨论,我就到此为止吧。我相信你们急于听到,我们对梦的性质和重要性的基本观点发生了什么变化;我已经提醒过你们,正是关于这一点,我几乎没有什么可说的。在梦的整个理论中,争论最激烈的一点就是关于所有的梦都是对欲望的满足这一主张。门外汉不可避免地,而且已经提出反对:但还有这么多的焦虑梦呀。我想我可以说,关于这一点我在早期的演讲中已经彻底论述过。 尽管我们把梦分为愿望的梦、焦虑的梦和惩罚的梦,但我们仍保持着理论的完整性。
  惩罚的梦也是对欲望的满足,尽管它们满足的不是本能冲动的欲望,而是满足内心的批判稽查和惩罚机构的欲望。假如我们面前有一个纯粹的惩罚的梦,那么一个简单的心理推演就能将它还原为愿望的梦,因为惩罚的梦是对它的告诫性反驳,而且,由于这种指责,这一惩罚的梦被显梦所取代。女士们,先生们,正如你们所知,梦的研究首先有助于我们了解神经症,并且你们将会发现,关于神经症的知识反过来又可影响我们关于梦的观点,这是很自然的。不久你们就会知道 ,我们不得不假定,在我们内心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批判的和禁止的机构,我们称之为“超我”。由于认识到梦的稽查也是这个机构的一种功能,我们还应更加认真地思考超我在梦的构成中的作用。
  梦的欲望满足理论仅有两大困难。尽管已很深入探讨这两个困难,我们仍未得出完全满意的结论。
  其中第一大难题表现在下列事实中:那些经历过震惊、有过严重的心理创伤(trauma)——常见于战争中,并且是创伤性癔症的基础——的人们,在梦中通常倒退到创伤性情境中。依据我们关于梦的功能的假说,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以这种方式倒退到那种极端消沉的创伤性经历可能会满足什么样的欲望冲动呢?很难推测。
  在精神分析工作中,我们差不多每天都遇到第二个难题,它所含的对我们理论的反驳并不如第一个那么重要。你们知道,精神分析的一个任务,就是揭开隐藏于童年最早期的遗忘症的面纱,并获得早期幼儿性生活的种种现象的有意识记忆。儿童的这些最初性经验,是与焦虑、禁忌、失望和惩罚的痛苦印象相关联的。我们能理解它们是正被压抑的;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理解,它们是如何自由地进入梦的生活的?是如何为如此之多的梦的幻想提供形式的?是如何使梦被那些来自童年景象的复制品和对它们的暗示所填满的?必须承认,这些性经验的令人不快的性质与对梦的工作中欲望的满足这一目的好像是相互排斥的。但也可能是,我们在这种场合中将这种困难人为地夸大了。毕竟,所有能消失掉却又无法满足的本能欲望,都与这些相同的幼儿经验相关,这些本能欲望终生为梦的构成提供了能量,并且我们毫不怀疑,这些欲望有可能伴随着把另外的令人痛苦的事件的材料有力地推向表面来。另一方面,这种材料的方式和形式的再现清楚地说明,梦的工作会努力通过扭曲的方式直接否认不愉快,并将失望转化为成功。
  就创伤性神经症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在这些情形中,梦通常以焦虑的产生而告终。我认为,我们不必害怕承认,在这里,梦的功能是无效的。我不想借用例外证明规律的说法:对我而言,这种说法的明智与否是值得怀疑的。但毫无疑问,这种例外没有推翻规律。如果我们为了研究而把某种特殊的心理功能(如做梦)从整体的心理机能中分离出来,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发现那些其所特有的规律;但若我们再次把它放回到整体关系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规律由于与其他势力相冲突而变得模糊不清或被削弱了。我们说梦是愿望的满足,但假如你们想要考虑到上述后两种相反情况,那么你们也可说梦是满足欲望的一种企图。凡是能正确理解心理动力学(dynamics of the mind)的人,都不会认为这两种说法有什么差别。在特定情形中,梦仅能获得极不完全的欲望满足,甚或完全抛弃这种意图。梦的功能的最大障碍好像是对创伤性潜意识固着。虽然睡眠者不得不做梦,但由于夜晚压抑作用的削弱,从而使创伤性固着得以进行向上冲的活动,这样梦的工作功能就失效了,而不能把关于创伤性事件的记忆痕迹转化为欲望的满足,在这些情形中,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一个人将会失眠,并会因害怕梦的功能失效而放弃睡眠。这里,创伤性神经症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极端例子。但我们也得承认,儿童期的经验也具有一种创伤性,而且,如果在其他情形中,梦的机能也出现一些比较细微的干扰,我们也不必感到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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