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本书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章 绪论 *节 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构成及编制体裁 第三节 “民法”总则、民法的学习与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 *节 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及其解释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 法理与类推适用 第五节 判例与学说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 *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第四章 权利主体 *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物、财产、企业 *节 概说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 *节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 行为能力 第五节 意思表示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 *节 概说 第二节 条件 第三节 期限 第八章 代理 *节 总说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四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第五节 无权代理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 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 *节 概说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 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权利的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 *节 概说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主要参考书目 中文事项索引 附录: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