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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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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解
  在此种情形下,学校安排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有关联,但学校不是消费或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如果消费或服务的经营者出现了过错行为,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利,而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应由他们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应用
  13.体育课上脱把的球拍致学生眼球破裂,学校该不该对因劣质球拍发生的事故负责?
  某市中学高三八班的学生正上体育课。老师按教学大纲要求,让学生进行分组练习:男生自行复习上节课教授的有关篮球运动的内容,女生则由老师带领学习新课——跳远。马某等五名男生并未听从老师的安排,而是到离操场不足百米的教学楼前空地上打羽毛球。2时30分,激战正酣的马某挥拍劈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像一支脱弦之箭翻转着飞了出去,正好击中一旁观战的同学程某的左眼。经送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及眼睑裂伤,后实施手术,将受伤眼球摘除并植入义眼。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视情况向羽毛球拍销售单位及生产厂家追偿。理由如下:
  (1)学校存在过错。作为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设施,因此,学校在购进体育器材时应慎重选择,检查产品的质量,在使用的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体育器材。发现安全隐患应随时排除,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器材的安全,防止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目录】

适用导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1.教育机构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所负责任的性质如何理解?
2.在审理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相关法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3.放假期间,学生私自到学校玩耍受到伤害,是不是学生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处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举办者和*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4.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有哪些?
第五条(安全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5.如何进行公共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生自我保护义务)
第七条(监护人责任)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归责原则)
6.校园伤害事故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什么?
7.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有哪些类型?
第九条(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8.认定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9.体育课、实验课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应如何处理?
10.学校发放的冰棍致学生中毒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生产有毒冰棍的食品厂该对中毒学生承担什么责任?学校与食品厂该如何分担学生中毒事件的责任?
11.在学生已声明自己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的情况下,学校强行给学生注射“乙脑疫苗”针而致学生死亡,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12条(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12.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导致他人受到人身伤害的如何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因参加活动致害时的责任)
13.体育课上脱把的球拍致学生眼球破裂,学校该不该对因劣质球拍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十二条(学校免责抗辩事由)
14.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身亡如何处理?
15.学生在校突发病,责任如何分担?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是否构成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校外事故处理原则)
16.学生在校外发生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17.学生在学校提前放学途中意外死亡责任谁担?
第十四条(个人致害行为的责任承担)
18.上课打死顽皮学生的老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学生家长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19.老师在教育学生时不慎使学生左眼致盲该承担何种责任?
20.学校该不该对王某因沉溺于电子游戏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及时救助和告知义务)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指导与协助)
第十八条(受害人救济途径)
21.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学生伤害,受害人起诉应当以谁为被告?
第十九条(调解时限)
第二十条(调解处理方式)
22.当事人对协商、调解方式下的责任认定不服时,如何寻求解决和救济?
第二十一条(诉讼)
23.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纠纷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4.对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所确定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如何寻求解决和救济?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赔偿责任主体)
25.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各方存在混合过错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第二十四条(赔偿范围与标准)
26.当事人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后续治疗费后,如受害人日后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超出原判决确定的费用,能否另行起诉?
27.在学生损害赔偿诉讼中,医生签名确认准购的非处方药品,是否属于赔偿医疗费的范围?
28.当事人擅自转院治疗,后来医院补办准予转院手续,转院后的治疗费用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29.在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于住院治疗期间因春节等节日回家休养的时间,能否计算误工费?当事人在门诊就诊期间,医嘱休息的时间能否计算误工费?
第二十五条(伤残鉴定)
30.学生伤害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31.对鉴定结果不同意、不服,或者对鉴定结果存在诸多异议的,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追偿权)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赔偿金筹措)
第三十条(伤害赔偿准备金)
第三十一条(保险机制)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责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三条(安全隐患的整顿)
第三十四条(*门责任人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条(责任学生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六条(对扰乱正常事故处理行为人的制裁)
……
第六章附则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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