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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考文教授**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关于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精巧梳理,“它的渊博、雄辩与谦逊令人折服。”
  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优秀译本,二十年后再版,原貌呈现,以飨读者。


【内容简介】
  《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内容可用著名学者、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托马斯斯特兰政治学讲席教授卡尔B.斯威舍(Carl B. Swisher)的一席话来概括:“这本小书简洁而极生动地写出了对美国法的性格和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二百年历史的自然法思想背景。美国宪法的力量以及美国宪法条款中具有的公正意识,皆来源于高级法诸原则……法律主要是被发现而非被制定的,这样一种法的概念可以从德摩塞尼斯一直追寻到加尔文库利奇和后来的其他人。”
【目录】
序 言(克林顿罗西特)
爱德华S.考文小传(克林顿罗西特)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译后记

【作者简介】
  爱德华S.考文 | Edward S. Corwin,美国著名学者,拥有崇高公众声望的宪法学权威。从1905年开始在普林斯顿大学执教,直至1946年退休;于1918年成为麦考密克法理学讲席教授,并担任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首任系主任(1924年至1935年);其讲授的著名课程“宪法解释”(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被毕业生评为普林斯顿大学“难度*,又有价值”的课程。曾任美国政治科学协会主席(1930年至1931年),并获美国哲学协会富兰克林勋章(1940年)及菲利普斯奖(1942年)。


【前言】
  序言
  对宪政政府的信仰是美国传统的核心。当美国人宣誓忠于民主时(在这个胜利与挫折相交织的年代,他们往往必须如此),他们指的是宪政的民主,即一种根据成文宪法分配政治权力且权力行使者受制于法治的政体。在他们看来,民主与宪政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冲突,后者只不过是用来保证前者的运行既安全、理智而又可以预测。因为人们,甚至连上帝赐福的美国人,总是可能被外在的诱惑所吸引,因此,行使权力的滋味和感觉就会将他们诱向腐败。所以,人们必须同意依照他们自己设定的约束来管理自己,否则他们就会丧失自由。由于民主依赖于这样一种共同约定,即它应该通过反复协商和相互妥协而缓慢推进,应该避免鲁莽草率的举措所导致的无法挽回的恶果,因此,人们必须认识到,以“宪政”著称的各种复杂的思想和程序,决不会阻碍民主进程,而会推动民主的进程。
  像其他国家和其他文化的人们一样,美国人也借助于某种象征来表达他们为珍视的信仰。1757年宪法既是美国人民宪政的象征,也是宪政的工具。它规定了一系列富有创见性的权利授予和权力限制。人们对它的景仰和崇敬决不是漫不经心的,而是诚心实意的。美国人对其宪法的尊崇经常到了偶像崇拜的地步、这可以根据许多不同的理由予以解释。当然,有一种解释将此归于宪法的来源:在法律上,宪法是由拥有主权的人民制定的,而在事实上,它是由“一群半神的人物制定的”,其中一些名字就是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和富兰克林等。另一种解释将此归于宪法的历史久远,它虽然不比英国的《大宪章》和《摩西十戒》那样引人注目,但是,现在它比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府宪章都具有更长的历史。还有一种解释将此归于宪法的成就,它不仅作为自由与团结的辉煌标志,而且被看作是考验并赐福于有序自由的严导恩师。但是,今人信服的解释是将此归于深深植根于美国人心目中的信念——宪法表达了更高级的法,它实际上是不完美的人为完美地复制了布莱克斯通所至尊为“区分善恶的、永恒不变的法,这种法连造物主本身在其设定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这种法有必要来指导人类行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类理性能够发现它。”几乎从宪法提交制宪会议讨论的那一天起,这种信念就对美国宪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考文教授的这篇著名论文(近二十年来次在此重印)雄辩地向人们介绍了美国宪法作为更高级的法这一思想。自从它先发表于1928—1929年的《哈佛法律评论》以来,这篇探索美国宪法的那些悠久思想渊源的文章,已成为宪法和美国政治思想方面受到广泛赞誉、且常被人引用的论文之一。它一直受到人们尊敬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它的渊博,只要看看其脚注,这些脚注代表了考文教授学术贡献的特点,它给教师和学者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其次是它的雄辩,只要看看他对著名学者布莱克斯通采取的那种权威性评价就够了——“布莱克斯通对各派人物的魅力并不难以理解。尽管他的著作中有一些显然自相矛盾的地方,但其中表现出的滔滔雄辩、温文尔雅和镇定自若。以及他那擅于巧妙地提出新观点、而又不至于不必要地打扰老观点的能力,都显示了他是一位在法律条文上和司法实践中运用隐晦风格的榜样和楷模。”后,也是重要的,就是它的谦逊,任何读过此书的人都不可能不认识到,我们美国只不过是西方文明的一部分。我们在这本书里遇到的思想家——狄摩塞尼斯、索福克利斯、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乌尔比安、盖尤斯、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圣托马斯·阿奎那、布雷克顿、福蒂斯丘、柯克、格劳秀斯、牛顿、胡克、普芬道夫、洛克、布莱克斯通——都主张人类生活所遵循的法律能够、而且应当“体现根本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我们可以将这些人尊为我们进行有序自由这一试验的先驱者。当我们处在国家力量强盛、自我评价满意的状态之时,记住我们的政治传统和宪法不过是两千多年以来一直茁壮成长、而且依然充满活力的枝干上迟迟盛开的花朵,这对我们将大有稗益。
  剩下的话与其说是介绍,还不如说是赞誉。一个美国政治思想和宪法思想方面的学者和教师,在介绍考文教授的代表性著作时,若只字不提我们所有人从这位才学卓著的学者那里获得的不可估量的教益的话,那也未免太不像话了。他的那一大裸著作就足以证明他对我们的贡献。我数了一下康乃尔大学图书馆的目录卡,他的著作整整占了二十张,其中至少有十几种在当时是适时的,且现在仍然具有权威性(我是在褒意上运用这两个有点夸张的形容词的)。至于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总数,我就不敢妄加猜测了。
  他既是其他老师们的老师,也一直是使其他学者们受益的学者,他在思想史和宪法史的深处探幽钩玄,眉目清晰地整理出大量非常珍贵的资料供我们放心使用,而我们中可能很少有人有时间或有天资自己去挖掘这些资料。考文教授在完成所有这些工作时所展示的彻底性和精确性在美国政治学界还未能超越。如同学术巨匠奥特·冯·祁克一样,他也倾向于认为:“在将来相当一段时间里,还下太可能有人会分毫不差地踏上我已艰辛跋涉许多年的同一条路径。”因为他已使得那些重蹈此径的人们发现,此路已变为坦途。
  这里所选的沦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是考文教授学术思想的典范。我们再一次将这本书介绍给宪法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学者,以期他们在伟大的美国传统的源流中获得指点和启示。



【媒体评论】
  “这篇探索美国宪法的那些悠久思想渊源的文章,已成为宪法和美国政治思想方面受到广泛赞誉、且常被人引用的论文之一。”
  —— 克林顿罗西特(Clinton Rossiter),康奈尔大学教授,1954年班克罗夫特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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