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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绪论
**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略)
二、多项选择题
(2007年法学综合二多选第31题)答案:BC
【考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解析】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与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故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故A选项正确。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并非仅基于物,故B选项错误。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既可以独立处分财产又可以独立承担财产责任,C选项错误。
民法中的财产关系包含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其是财产关系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故说物权、债权关系是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形式是正确的。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章**节“民法的概念和特征”和第四节“法律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
(2009年法学综合二案例分析第1题)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和物权变动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甲乙之间委托关系(1分);甲丙之间赠与关系(未登记,丙不取得所有权)(1分);丙丁之间共有财产分割关系(1分);乙戊之间房屋买卖关系(没有处分权)(1分);丁戊之间占有关系(1分)。
(2)所有人是戊(3分)。乙是无权处分,戊通过善意取得获取所有权(4分)。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略)
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8题)答案:A
【考点】抗辩权
【解析】抗辩权是阻止请求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很明显,A选项符合题意。BCD三选项都不属于行使抗辩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第三章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2(2011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3题)答案:C
【考点】形成权
【解析】形成权乃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常见的形成权有:(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合同法》第47、48条)、(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选择之债中债务人享有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合同法》第171条)、(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合同法》第403条)、遗嘱撤销权(《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抛弃(《继承法》第25条)、受遗赠权抛弃(《继承法》第25条)、遗产分割请求权。
A选项中是撤销权,是典型的形成权,不当选。B选项中约定解除权也是形成权,不当选。D选项中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是行使追认权,是形成权,不当选。C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一种形成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既有形成权的性质又有请求权的性质)。
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第三章第六节“形成权体系”。
3(2010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1题)答案:B
【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权,效力及于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包括物权,人格权等,故所有权是**权。但是**权的行使也要受到法律或者其他权利的限制,如相邻关系和地役权。A选项错误。
相对权,效力只及于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原则上债权人仅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给付。故B选项正确。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独立的物权,独立于土地所有权,是主权利,C选项错误。
抵押权的客体是物,属于物权,因此是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第三章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4(2010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2题)答案:B
【考点】抗辩权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属于《合同法》上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之一。故A选项不选。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属于《合同法》上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之一。故C选项不选。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可以中止履行。故D选项不选。
先诉抗辩权,指在保证人的一般保证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担负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先追偿债务人,那么保证人就享有先诉抗辩权。B不符合题意。当选B选项。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第三章第四节“抗辩权体系”。
5(2008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1题)答案:D
【考点】相对权与**权的分类
【解析】**权实现权利无需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并可对抗不特定多数人,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义务主体特定而具有相对性,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之间,又称对人权。A选项正确。
**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般人,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人。B选项正确。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物权是**权,对不特定第三人发生效力。C选项正确。
侵犯相对权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如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且合同之债权属相对权的一部分,相对权(债权)还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因而侵犯相对权不只是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故D选项错误,当选。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第三章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二、多项选择题
1(2010年法学综合二多选第35题)答案:ACD
【考点】履行抗辩权
【解析】参见本章单选第4题(2010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2题)。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2(2006年私法卷法学综合二多选第42题)答案:AB
【考点】**权
【解析】**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需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地役权、永佃权作为物权,应属于**权,AB选项正确。
相邻关系属于所有权的衍生内容,是不动产相邻而获得的一种法定利益,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更不是**权,C选项错误。
撤销权仅能由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行使,而不能对任何人行使,故不是**权,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第三章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简答题
(2011年法学综合二简答题第2题)
【考点】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1分)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1分)
(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2分)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主编《民法》(第二版)第三章第九节“权利的实现”。
【知识点点拨】本题考查的是紧急避险,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本章内容。放到此处是为了提醒考生,权利的实现中自力救济的手段有三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主行为。复习过程中要掌握各自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情形,尤其是自主行为,可能会成为简答题的命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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