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真题分科详解:
  前言
  重者恒重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当年考试题所涉及的知识点80%以上都可以在历年真题中找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考生只要吃透了历年真题,就已经推开了法学名校的大门,走上了法律人生的金光大道。编者接触过很多落榜考生,他们绝非是任性贪玩更不是天资愚钝,而是对真题的使用出了问题。很多考生并非不知道真题的重要性,而是受困于买不到好的真题来进行练习。市面上流行的历年真题,都存在着某些问题,如没有系统地整理归纳知识点、考点,收录范围不完整等。针对这些问题,敏行法硕集结一线名师,结合自己十几年来从事法律硕士辅导的经验对历年真题进行了认真系统的研究,推出了本书,希望能够助考生一臂之力。
  和其他法硕的真题相比,该书有四大优势。
  ,体例科学、使用方便。该书以考点为纲汇编而成,将历年真题按照题目所涉及的考点进行分类,方便考生学习以后及时复习巩固,从而牢固掌握考点。
  第二,真题排列顺序合理,方便考生发现出题规律。在同一知识点下,真题按照有紧急预案的顺序排列,考生可以清晰地看到近几年考查方式的变化从而摸清出题人的思路,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第三,讲解详细,利于考生巩固提高。敏行法硕的老师对每一道真题都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解答,对真题中出现的易错知识点、难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方便了自学的考生进行复习。
  第四,范围广泛,内容全面。敏行法硕收录了近十年的真题,足以让考生从中发现并掌握考试重点。
  通过真题我们希望考生能够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熟悉真题,把握常考知识点。通过练习真题,发现常考点、必考点,熟悉命题的基本特点和模式,熟悉哪些知识点可能相互结合予以命题。
  第二,牢记正确答案。官方给出的答案一般不会有问题,出题人的观点一般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牢记出题人的观点和官方答案才有可能在考试中从容应对真题重现。
  第三,以题为鉴,总结得失。做真题,不要在意自己有没有得高分,而因该总结发现自己的问题所在。错了要多想想自己为什么做错,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原因究竟是为什么,以便下次针对同一问题,再也不要犯相同的错误。对了也不要沾沾自喜,而是多想想,这个题的考点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命题。
  第四,把握出题规律,预测当年考试。
  做历年真题,是为了能在当年的考试中博取高分。在掌握真题所涉及的考点以后我们还要多想想有哪些知识点与这个知识点容易混淆,哪些知识点和这个知识点有联系,这些知识点又是通过什么样的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点带面全面地掌握重要的常考知识点。
  宝剑锋从磨砺出,打磨宝剑需要一块粗粝的磨刀石,本书就是这样的一块砥石。跟着老师的讲解,用心来做这套真题的过程就是广大考生打磨自己手中宝剑的过程,也是考生自己从作茧自缚到茧破成蝶的过程。再翻开这本书之前可能你还是一个法律小白,但等你合上这本书的时候你会发现自己已经破茧成蝶振翅欲飞了。后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能在年的法律硕士考试中实现自给的龙门一跃,争取到自己的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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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分科详解:
  考点4:刑法的基本原则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B )。(2015-专-1)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B
  【解析】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在刑法面前一律平等,不因身份、地位、民族及曾经的贡献而又差别。铁道部长刘志军虽然为社会作出了贡献,但当其实施犯罪后,与其他罪犯没有任何区别,理应受到同样对待。故本题答案为C。
  2.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哪项( )。(2014-专-1)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D选项中“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体现了刑法中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的原则,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3.下列选项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2007-专-21)
  A.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明确规定
  B.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C.禁止采用习惯法
  D. 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
  【答案】ABCD
  【解析】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主义。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也即罪刑法定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第二,禁止习惯法。虽然习惯法符合民主主义,但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第三,禁止事后法,也即禁止溯及既往,因为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第四,禁止类推解释,因为既违反了民主主义,又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相似性的是类推解释,一致的是扩张解释。老百姓只要觉得两个词之间一致就可以如:淫秽物品与毛片就是一个含义。词与词之间不具有交叉包容关系而进行解释的属于类推,而有交叉包容关系的属于扩张解释。如果允许相似行为之间进行解释,那么人们之间的很多行为都是具有相似性的,如谈恋爱与强制猥亵相似,夫妻之间的打闹有伤害的相似性。因此,不能允许类推解释,否则刑法就没有任何作用了。第五,禁止不定刑及不定期刑,因为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不定刑,譬如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不定期刑,譬如只规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反过来,没有法定的明确的刑罚就没有犯罪。第六,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这是刑法谦抑性、补充性的要求。第七,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这表明广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包含罪刑均衡原则。第八,明确性原则。这要求罪刑规范具有明确性。注意一,简单罪状不违反明确性原则。简单罪状,是指仅写出罪名,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例如,232条只规定“故意杀人的”。注意二,明确性原则要求,虽然无法完全消除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但应尽量减少使用。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通过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例如“淫秽物品”、“猥亵”等。故答案为ABCD。
  4.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2006-专-2)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目前,世界各国刑法奉行的大多均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非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二)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三)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本题中,选项ABD都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即轻法的溯及既往,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所允许,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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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分科详解:由法律硕士一线名师陈璐琼、韩祥波、陈永生等亲力编写,以学科的形式,按考点收录10年真题,对考生应试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目录】

《理念真题名师分科详解》
上编专业基础课
部分刑法学·庄乾龙
章绪论
考点1刑法的形式
考点2刑法的解释
考点3刑法的机能
考点4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5刑法的空间效力
考点6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念
考点犯罪概念但书规定
第三章犯罪构成
考点1犯罪构成分类
考点2犯罪客体
考点3犯罪对象
考点4危害行为
考点5犯罪时间
考点6犯罪地点
考点7不作为犯罪
考点8危害结果
考点9因果关系
考点10未成年人犯罪
考点11精神障碍者犯罪
考点12身份犯
考点13单位犯罪
考点14罪过
考点15故意犯罪
考点16过失犯罪
考点17法律认识错误
考点18事实认识错误
考点19不可抗力
考点20犯罪目的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点1犯罪既遂
考点2犯意表示
考点3犯罪预备
考点4犯罪未遂
考点5犯罪中止
考点6犯罪实行行为
考点7犯罪停止形态的综合性考查
第五章共同犯罪
考点1共同犯罪的形式
考点2间接正犯
考点3共同犯罪的认定
考点4同时犯
考点5教唆犯
考点6主犯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考点1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考点2想象竞合犯
考点3继续犯
考点4结果加重犯
考点5牵连犯
考点6结合犯
考点7数罪并罚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考点1正当防卫
考点2防卫过当
考点3特殊防卫
考点4紧急避险
第八章刑事责任
考点刑事责任
第九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1刑罚目的
考点2死刑
考点3无期徒刑
考点4管制
考点5剥夺政治权利
考点6罚金
考点7没收财产
第十章量刑
考点1酌定量刑情节
考点2累犯
考点3自首
考点4立功
考点5数罪并罚
考点6缓刑
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
考点1减刑
考点2假释
第十二章刑罚的消灭
考点追诉时效
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
考点罪状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考点1间谍罪
考点2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1放火罪
考点2爆炸罪
考点3投放危险物质罪
考点4破坏交通设施罪
考点5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考点6盗窃弹药罪
考点7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考点8重大责任事故罪
考点9交通肇事罪
考点1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点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考点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考点3走私淫秽物品罪
考点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考点5洗钱罪
考点6伪造货币罪
考点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考点8骗取贷款罪
考点9保险诈骗罪
考点10逃税罪
考点11抗税罪
考点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考点13侵犯著作权罪
考点14侵犯商业秘密罪
考点15假冒注册商标罪
考点16信用卡诈骗罪
考点17合同诈骗罪
考点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考点19非法经营罪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点1故意杀人罪
考点2故意伤害罪
考点3非法拘禁罪
考点4绑架罪
考点5强奸罪
……


《名师入门导学》
《名师高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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