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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王泽鉴老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是民法研究领域的经典作品。


【内容简介】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出版于1998年,皇皇凡八册,得德国民法学之精髓而厚植华人社会之民事习惯与司法秉性,于内地民法学与民事法律秩序之演进成熟者,正可为直接的参照系与资源库,于内地民法学学术风格之养成、制度研判之进展、立法更化之提升有着不可尽数之示范与塑造之功,乃有“天龙八部”之谓。更可贵者,于法条技术分析之外,亦提倡价值权衡与价值判断,于法律精神上更为圆融。而两岸法学在知识、制度与技术模式上的趋近,更是于中国整体的法律现代化乃至于两岸和平发展做出重要奠基。
  ——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颁奖词


【作者简介】

  王泽鉴,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王泽鉴著作等身,其中《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在法学界向有“天龙八部”之称,为法律系学生民法教材。


【目录】

目录

**编 法学方法论
1. 法学上之发现
2. 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
3. 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
4. “**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
5. 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
6. 关于邻地通行权之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
7. 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
8. 台湾现行“民法”与市场经济
9.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及保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
11.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

第二编 民法总则
12.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
13.权利失效
14.纯获法律上之利益
15.通谋虚伪之利益第三人契约
16.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
17.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
18.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附停止条件之法律行为?
19.无权代理人之责任
20.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21.民法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22.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23.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24.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25.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26.私卖共有物、无权处分与“**法院”
27.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
28.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

第三编 债法
债法通论与契约
29.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30.事实上之契约关系
31.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
32.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
33.缔约上的过失
34.契约关系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
35.定型化旅行契约的司法控制
36.二重买卖
侵权行为
37.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
38.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
39.摔角游戏之违法性
40.捣毁**馆、正当防卫与损害赔偿(完整标题请见书)
41.**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完整标题请见书)
42.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
43.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
44.商品制造人责任
45.雇主未为受雇人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
46.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
47.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
48.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49.对于未出生者之保护
50.人格权之保护和非财产之损害赔偿
51.人格权、慰抚金与法院造法
52.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53.慰抚金
54.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
55.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56.时间浪费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
57.产品责任现况之检讨及其发展趋势
58.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
59.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
60.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
61.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贷款受有损害之民事责任
62.司法院例变字**号之检讨
63.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
64.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65.连带侵权债务人其内部求偿关系和过失相抵
66.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
67.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之建立
68.雇用人之资力与慰抚金之量定
69.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
70.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71.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
72.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
73.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
74.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
75.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
76.误认他人为生父而扶养与不当得利请求权
77.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
78.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
79.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
80.使用借贷关系终了后继续占用借用物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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