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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律是*的吗?

现代社会是否一切纠纷都要通过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

人际关系中的博弈论如何影响了彼此的交往?

作为科斯与卡拉布雷西的对话者,埃里克森在本书中进行了别具生面的阐释。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埃里克森以美国加州农场为田野调查对象,向我们展现了两个主题:世界偏僻角落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法律制定者如果对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

埃里克森整合了*的法律、经济学、社会学、博弈论以及人类学等学科的文献,阐释了人们大多以非正式规则也即社会规范进行自我治理,而无需国家或是其他位于中心的协调者,探索并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无需法律却成功实现有序的未知世界。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罗伯特·埃里克森(Robert C.Ellickson) 美国当代杰出的财产和城市法学者,耶鲁大学法学院沃尔特·梅耶财产和城市法讲席教授(2015年荣休)。研究主要集中在产权、城市规划和法律与社会规范三个领域,在上述领域皆有经典作品传世,也是被引用多的学者之一。他早年就读于奥柏林学院、耶鲁法学院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系。自1970年起,埃里克森教授先后执教于南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和耶鲁大学,在1988年转至耶鲁法学院任教后,常年讲授已经成为耶鲁法学院经典课程的“财产法”。埃里克森是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的创始会员,并担任协会主席(2000-2001年),曾获得该协会授予的罗纳德·科斯奖章,系继波斯纳、卡拉布雷西、史蒂文·萨维尔后第四位获此殊荣的学者。埃里克森教授还担任过美国法律协会财产法重述项目的顾问,并且是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埃里克森教授还是英文拼字游戏Scrabble的爱好者,世界锦标赛好成绩进入过前二十名。《无需法律的秩序:相邻者如何解决纠纷?》是埃里克森教授的代表作,出版于1991年,曾于1996年获得美国法学界三年一度的考尔夫图书大奖,自2003年中文版出版以来,在中国法学界也产生了广泛而且深远的影响。

译者简介: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祖籍江苏,1955年生于安徽合肥。少年从军,再当工人。1978年进入北大法学院,后赴美留学,获硕士、博士学位。1992年回北大法学院执教至今。先后发表论文、书评100余篇,出版过个人专著、文集和译著20余部,包括:《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2007)《法官如何思考》(译著,2009)《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修订版,2011)《走不出的风景》(2012)《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译著,201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三版,2015)。


【媒体评论】

埃里克森对正式法律以外的社会规制有绝佳分析,这将引领很大一批法学人和社科学人的阅读和关注,若时机成熟,它有可能成为跨学科法律研究的经典。”

——波斯纳

“你将怯怯地不敢放下第二步,当你听见了步空廖的回声。”步属于苏力。我们往哪里放下第二步、第三步?

——冯象

生活不只是诗与“远方的法律”,还有“眼前的苟且”,而“眼前的苟且”往往比远方的法律更有效率,更合乎人情。

——张泰苏

《无需法律的秩序》用法律社会学的方法去验证法律经济学的经典命题“科斯定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非正式社会控制的“规范”理论,堪称社科法学的经典之作。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无需法律的秩序》首先是一部在加州夏斯塔县进行法律人类学个案研究的作品,深描但又超越个案,在理论上向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同时开炮。埃里克森是一位“大内高手”,他能够将这几种进路加以整合,在博弈论的基础上开创了“法律和社会规范”研究,展现出非正式规范的复杂多样性和现实影响力。因此,这是一部真正的“法律和社会科学”著作。

——侯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编辑

《无需法律的秩序》是美国人对自己社会所进行的田野民族志刻画,堪称法律人类学研究现代社会的经典作品。在利害关系不大的多数日常事务中,夏斯塔县牧民并不会诉诸法律规则,而是依据非正式社会规范解决纠纷,并通过社区舆论机制或自力救济方式来执行社会规范。这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社区纠纷解决似乎并无不同,印证了文化论的局限性和功能主义的一定解释力。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层法治研究所所长

这是一部划时代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开启了该领域长达二十年的“反法律浪潮”,至今余波阵阵。自它之后,学界开始不再专注于“法律的经济后果”,甚至不再专注于“法律”本身,而开始把注意力投向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制度如何产生?制度是否依赖于国家?法律之外的社会制度如何与法律互动?这类研究又进一步造成了学界对“法律的经济后果”这一传统命题的反思:这类研究一旦脱离了“法律”的社会背景,是否还有意义?如果没有,那么我们是否首先需要思考“法治”本身的经济合理性?这些当代学者耳熟能详的问题,某种程度上都起源于这部关于加州牧场的小书。它告诉我们:生活不只是诗与“远方的法律”,还有“眼前的苟且”,而“眼前的苟且”往往比远方的法律更有效率,更合乎人情。

——张泰苏,杜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耶鲁大学法学院利比科夫客座副教授

为什么加州的牧民、新英格兰的捕鲸者,乃至法学院的教授都漠视法律?《无需法律的秩序》将重塑你对法律的认识,正如它在过去二十五年里重塑了美国学者对法律的认识一样。这本书奠定了时至今日仍方兴未艾的法律与社会规范研究的基础,架起了法律经济学与法律社会学沟通的桥梁,建构了一整套社会控制理论。你何时服从心中的道德律例?何时羁绊于家长里短?又何时诉诸法律?任何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人都不应错过此书。

——乔仕彤,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现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学院

埃里克森扎实的田野调查无疑令许多偏好社会科学的法律研究者检讨自己“深居简出”的工作习惯。但读罢掩卷,或许更值得反思的是,既然我们每个人每天都生活在自己的“夏斯塔县”之中,为什么只有埃里克森能做出这样的智识贡献?毫无疑问,没有“生活”的研究常常流于空洞、贫乏,但只有“生活”、没有理论的学术,也注定行之不远。本书之所以堪称经典,正在于它表明,只有借助一流的理论见识和学术想象力,才能“用世界偏僻角落发生的事件……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

——戴昕,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杜克大学法律博士(JD)


【目录】

中文新版序

研究真实世界中的法律——译者序

引论

为何离散之牲畜?为何夏斯塔县?:科斯的寓言

无需法律之秩序的普遍存在

走出沼泽?:法律与社会文献的理论化

合作动力学:博弈论的允诺

本书规划

编 夏斯塔县

章 夏斯塔县及其畜牧业

物理环境 / 社会环境 / 工作环境:牲畜放牧的模式 / 边界栅栏的收益和费用 /

第二章 牲畜越界的政治

卡顿蠢事:封闭朗德山区的牧场 /

卡顿悔改:奥克牧场的封闭请愿 /

第三章 牲畜越界争议之解决

牲畜越界事件 /

有关牲畜越界的法律 /

对牲畜越界法的了解 /

越界争议的解决 /

第四章 谁为边界栅栏埋单?

关于栅栏费用分担的正式法律规则 / 栅栏法几乎无关 / 支配栅栏融资的非正式规范 /

第五章 公路上车畜相撞引发的纠纷

车畜相撞的频度 /

保险的作用 /

适用于车畜相撞事故的正式法律 /

相撞纠纷的解决 /

第六章 封闭牧区法令的效果

牧人如何看封闭令的法律效果 / 封闭令的责任配置效果 / 封闭令的分配性后果 / 牧区封闭战的符号意味 /

第二编 一种规范理论

第七章 社会控制体系

制裁:奖惩并用 / 制定规则并实施制裁的五种控制者 / 五种规则 / 此种一般社会控制理论的范围 /

第八章 目前各种社会控制理论的不足

超越法律中心论:对法律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批判 / 超越外生规范:对法律与社会理论的一个批判 /

第九章 合作之谜

理性行动者模型 / 博弈论术语 /

囚徒困境 /

专业劳动博弈 /

希望之源:重复博弈 /

第十章 一个有关福利化规范的假说

福利化 / 日常事务 /

关系紧密的群体 /

这一假说的检验 /

第十一章 实体规范:有关蜜蜂、牲口和鲸

夏斯塔县的规范 / 麦考雷的合约规范 / 捕鲸规范 /

第十二章 救济规范:有关胡萝卜和大棒

执行者如何混合奖、惩和无为 /

自助惩罚的种类选择 /

规范体系中的损害测度 /

扯平:关系紧密群体内合作性成员的战略 /

第十三章 程序性和构成性规范:有关非议、

礼仪和英雄崇拜

程序性规范 /

构成性规范 /

第十四章 控制者选择规范:有关合约、习惯和复印

脱离囚徒困境的各种通道 /

功利性选择控制者 /

自我控制、合约控制和组织控制的优缺点 /

选择法律还是规范 /

非正式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混合 /

无法无天的学术复印 /

第三编 规范的未来

第十五章 检验规范的内容

反证? /

某些财产规范预测 /

第十六章 结论及寓意

法律的局限 /

非正式社会控制 /

非正式控制的局限 /

以法律来强化非正式控制 /

附录研究方法

索引

《雅理译丛》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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