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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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公版·2017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速记巧解(第4版)》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及真题,我们将本书分为八个部分,即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基本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知识。本书每一部分都以精练的语言呈现核心的考点。解除考生对“内容多”“篇幅长”的学习顾虑,使考生能真正把握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做到成竹在胸。
【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目录】
部分法律
章宪法
一、国体
二、政体
三、其他基本制度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国家机构
第二章民法及民事诉讼法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法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六、物权
七、债的发生根据
八、知识产权
九、人身权
十、财产继承权
十一、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十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十三、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十四、我国的诉讼时效
十五、诉讼时效的中止
十六、诉讼时效的中断
十七、两审终审制度
十八、回避制度
十九、民事案件的管辖
二十、诉讼参加人
二十一、法院调解
二十二、审普通程序
第三章刑法
一、犯罪构成要件
二、犯罪的故意
三、犯罪的过失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五、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六、主刑与附加刑
七、贪污贿赂罪
第四章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与程序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三、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的无效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七、集体合同
八、竞业限制
九、劳务派遣
十、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
第六章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立法目的
二、机动车登记制度
三、特殊机动车管理
四、禁止性行为
五、驾驶要求
六、交通道路管理
七、机动车通行规定
八、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九、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十、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十一、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十二、交通事故争议的解决
十三、交通事故损害赔付
第七章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整范围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五、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六、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章公民道德建设概述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规范
一、公民道德规范的内涵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四、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国情省情
章国情知识
一、国土与资源概况
二、人口与民族
三、综合国力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
五、外交政策
第二章省情知识
一、社会历史简况
二、自然地理概况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
章公文的含义、种类和作用
一、公文的含义
二、公文的主要分类方法
三、公文文种
四、公文的主要作用
第二章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版头
二、主体
三、版记
四、页码
五、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六、公文的特定格式
第三章公文的撰写
一、公文撰写的要求
二、常用法定公文撰写
三、信息反馈文书撰写
四、日常事务文书撰写
五、告启文书撰写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基本常识
章事业单位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内涵
二、事业单位的特征
三、事业单位的分类
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着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
第三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一、公开招聘概述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回避制度和违纪处理
第四章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二、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类型和期限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和争议处理
四、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五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一、岗位的概念、类别和设置原则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三、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的情形
四、聘用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五、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六、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七、岗位聘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第六章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原则、种类、档次
二、事业单位的奖励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第七章人事争议处理
一、人事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二、人事争议处理的渠道和基本原则
三、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及特点
四、人事争议仲裁
五、人事争议诉讼的概念、特点和依据
第八章事业单位其他制度改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六部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
章经济常识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微观经济常识
三、宏观经济常识
第二章科学技术及环保常识
一、科技概论
二、科学前沿
三、高新技术
四、农业农村和农业科技
五、环境保护
第三章文化常识
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第七部分职业能力测试
章数量关系——数字推理
一、分析数项特征
二、分析数项间的运算关系
三、分析数列整体特征
四、从位置找规律
第二章数量关系——数学运算
一、利用数字特性
二、熟记速算技巧
三、画图解题
四、巧用公式解题
五、特值法解题
六、十字交叉法解浓度问题
七、法解抽屉问题
数学运算基本公式
第三章判断推理——图形推理
一、图形相同想位置
二、图形相似想叠加
三、图形不同想数量
四、数量不同想对称
五、出现汉字想笔画、部分、结构
六、出现字母想曲直、对称、顺序
图形推理的考点
第四章判断推理——逻辑判断
一、假设排除代入通吃推理问题
二、找突破口妙解智力推理
第五章言语理解与表达
一、选词填空
二、片段阅读
第六章资料分析
一、零计算巧得答案
二、排除法巧定答案
三、末位不同用尾数
四、首位不同用首数
五、有效数字巧取整
六、特征数字巧转换
七、范围限定巧放缩
第八部分时事知识
章国内时事知识
一、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点)
三、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点)
第二章四川时事知识
一、2016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二、《“互联网 四川制造”实施方案》(要点)
三、《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政策措施》(要点)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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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宪法
  一、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二、政体
  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体的具体方法。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三、其他基本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的自治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项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政治自由: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利,居于首要地位。言论自由是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示威自由的基础。
  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在确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下述一些内容: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基本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五、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其他国家机关的任期也都是5年,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且在正常情况下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生同止,既利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又利于这些机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职权: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③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监督权;⑥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常设机关,履行经常性的立法权、监督权的机关。
  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即5年。
  职权: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产生和任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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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事委员会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也确认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
  6.人民法院
  性质和地位: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若干人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他既是国家司法人员,又是人民法院的行政领导人。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由年满23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担任。
  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院长等人员则没有专门的任职届数限制。
  职权: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职权范围是:审判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审案件;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查其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予以维持或纠正;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对下级法院提出的疑难案件请示,作出答复或批复,等等。
  7.人民检察院
  性质和地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机关,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我国,检察权属于司法权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的一种。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组成和任期: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若干人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职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范围主要是:提起公诉权、侦查权、审判监督权、监所监督权、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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