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27日
第二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31日
第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日
第四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7日
第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0日
第六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4日
第七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9日
第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0日
第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1日
第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3日
第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4日
第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7日
第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日
第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4日
第十七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5日
第十八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7日
第十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8日
第二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1日
第二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2日
第二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4日
第二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8日
第二十四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9日
第二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1日
第二十六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2日
第二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5日
第二十八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6日
第二十九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10日
第三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2月28日
第三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日
第三十二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三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4日
第三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5日
第三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8日
第三十七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11日
第三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5日
第三十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6日
第四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8日
第四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9日
第四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2日
第四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3日
第四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5日
第四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6日
第四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9日
第四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5日
第五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日
第五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曰
第五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
第五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
第六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二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2月28日
第六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1日
第六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
第六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
第七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5日
第七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28日
第七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1日
第七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4日
第七十八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七十九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一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二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三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四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五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附录一 独立宣言
附录二 联盟条款
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
《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节选 ,尹宣文 )
我为《联邦论》汉语译本做了以下工作:
一,研究和翻译
2006年12月,邮购一部Dell原装电脑和配套的打印机,开始研究和翻译,边译边用Email把译文和注释发给责任编辑。到2007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半,用Email发出全部85篇译稿,和随译随做的三百多条注释。历时13个月。每日全天候,别无旁骛,专做这一件事。
《联邦论》的三位作者中,约翰·杰伊年齿稍长,时年45岁。虽然只是中年,三人之中,他的文风,颇具长者仁人之风。杰伊后来成为美国*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众多美国建国之父中,他是*的法国人后裔。他的主要贡献,在美国立国初年的外交。由于受伤中途退出写作,杰伊为《联邦论》只贡献了五篇文字,主要论述外交。这五篇文章,就足以使他名垂青史。杰伊的文字,反映出美国立国初年“弱国难以开展外交”的苦衷,表现为反复强调联邦政府要约束各邦和人民,不要给外国列强“提供对美开战的正当理由”,与后来美国的外交态势迥然不同。杰伊行文,反映出他的坦诚,作为政治家,这是难得的品格。杰伊行文,洋溢着期盼美国早日建立海军、与列强平起平坐的热望。杰伊行文,追求华美。希望我的译文,反映出了他的这种追求。
麦迪逊后来被尊为“美国宪法之父”。这个身高只有1米63、体重只有100磅的36岁男子,思想已上升到哲理高度。制宪会议开始时,他极力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在制宪会议上,他受到邦权派的强烈抵制,参与写作《联邦论》时,他已变为一个联邦论者,或联合论者。麦迪逊中途插入写作,本为客串,只写了20多篇,可是每篇较长,占《联邦论》四成篇幅。从麦迪逊的文字,可以看出:对这部宪法,他是烂熟于心,大到宏观主旨,小到微观细节,无不反复思考,或述或评,如数家珍。他的文章,高屋建瓴,气势磅礴,透彻明晰,既深含哲理,又晓畅明理。翻译麦迪逊,是一种快乐。
汉密尔顿则不然。他的文章,一向得到美国法学家、律师、文史学者广泛称道,说有风骨(style)。可是,普通美国大学生里,能有耐心啃完这部经典的人,十分有限。玛丽·韦伯斯特说,《联邦论》有两难:一难在convoluted sentences,盘龙似的、翻卷回旋的句式;二难在elegant Enlightenment flourishes,启蒙时代的华丽辞藻。这两难,主要表现在汉密尔顿笔下。玛丽·韦伯斯特是《韦氏辞典》编者诺亚·韦伯斯特的后人,此前已经写作出版过三部长篇小说,而且拥有聋哑语言译员的正式执照,自认为善于向聋哑人用手语,通过比划,传达复杂的信息,特别适于担任《联邦论》的现代英语翻译。她的相片,登上维基百科辞典,不是因为她的小说,而是因为她在传播《联邦论》方面的贡献。这位中年妇女,自称不懂法学,不爱历史,只是读了《联邦论》后,觉得其中内容,与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多数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便踏上用现代英语翻译此书的征途。她主要采取两个办法:一,用简单的英语顺句,取代复杂的多重倒句;二,尽量用现代英语的常见词,取代原来的大量冷僻词。我翻译汉密尔顿遇到难处时,常常看看她怎么译,结果发现,她时常甩掉一些原词甚至词组,只留简化大意。因此,她的译文,不能作为汉语译文的依据,但是,对帮助理解原文,常有启发。
汉密尔顿的英文,我以为有两难:一,理解难,他的英文句子结构太复杂,有时要多次顺读倒看,才能会意;二,表达难,原句太长,汉语译文难以断句,难以成诵。硬译出来,会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要伸出一个手指,去弄清译文句子的线索结构。遇到难处,常参考大陆译本《联邦党人文集》和台湾译本《联邦论》。作为先吃螃蟹的人,他们对相同句子的理解,也时有不同;表达所用的汉语文字风格,更是各有千秋。总体来说,我能领会他们努力过程中付出的辛苦,欣赏他们提出的许多精彩译笔,在此特致谢忱。
汉密尔顿是《联邦论》的策划者和主要撰稿人。他一个人单独写了五十多篇,占全书篇幅五成多。麦迪逊的特点是,哲学高度,大处着笔;汉密尔顿的特点,在心理分析,异常细腻。非婚生子汉密尔顿,自幼性情敏感,成长经历多样,世情洞明,人情练达。他对治人者容易沾上的恶,有透辟的观察。他处处说明:对治人者,既要谨防,又要理解,还要给予鼓励。这一切,出于一个32岁的年轻人笔下,难能可贵。我想象中,汉密尔顿是个用头倒立的怪杰。一般人走进房间,先看到墙壁、家具、地板,汉密尔顿先看到天花板和窗外的天空;一般人走出户外,看到的是林子、道路、地平线,汉密尔顿始终盯着太阳。他写文章,结论在前,再用五六个甚至更多短语、分句铺垫说明理由,句子结构具有立体性,呈现多棱体。有些译者,费了很大的劲,把他的句子结构顺过来。不到一两百字,汉密尔顿不打句号,即使顺过来,念起来,也会长得令人喘气。反复揣摩他的原文,适应和摸索,我决定顺着他的语气翻译,多打逗号,发现这样反能保持他的文气和风格。倒装结构,并非英文的专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翻译《辩论》时,我追求的文风,是大白话,尽量接近口语,尽量不用汉语的成语套话。因为,制宪代表们是在发言,是在讲话,不是念稿子,而且,随时赶记的麦迪逊,也来不及文绉绉。
《联邦论》不同,虽然都是急就篇,七个多月里,赶写成85篇战斗檄文;但是,三位作者都是文人,都注重英文的结构美和音韵美。翻译《辩论》,要注意防止“文胜质”,翻译《联邦论》,要防止“质胜文”。我曾尝试骈四骊六、五七合辙,遭到译林出版社编辑和一位文学教授反对,他们希望的,还是能启发读者联想原文的平直汉语。于是,我又全部平直化一遍。
85篇,每篇都打印出来几次。修改打印出的文字,比修改电脑屏幕上的文字,效果好得多。*后,保持两项追求。一,明白如话;二,汉语的句读,汉语的音韵美。英语的多重修饰,汉语究竟用几个“的”字,几个“之”字,还是尽量删去?英语里太多的but,and,汉语到底是译为“但是”,“可是”,还是“不过”,还是干脆不要;“和平与宁静”,“野心和贪婪”中的“与”字“和”字,能不能省去?这些,都要取决于每个具体句子反复诵读的音乐感。2007年,我聘请了两位大学生,一位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另一位定时诵读《红楼梦》,目的,是要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这本《联邦论》里的汉语译文,麦迪逊和杰伊的文字,修改都不下三五遍,汉密尔顿的许多段落和句子,修改不下十遍。他的*篇,修改不下二十遍。
如今的汉语译本读者,英文水平与日俱增。遇到疑惑处,对照原文寻求原始意蕴的读者,越来越多。厨师虽尽心竭力做出一桌好饭菜,食(识)者若挑出骨头或刺,请不吝赐教,厨师当竭诚欢迎。
二,重构汉语译名(概念)体系
讲述美国《联邦宪法》从无到有的这段故事,对中国读者,比讲述《史记》、《三国》难。因为,对中国古书中的人名地名典故,讲述者只要稍作解释点拨,观众或读者,就能顿悟。遥远的美国,两百多年前的事情,就不那么容易。例如,在本书中,三位作者集中火力批评的,是Congress;他们竭尽全力要建立的,也是Congress。可是,他们并没有用两个词来区分。其实,他们要批评的,是Congress of Confederation,“联盟议会”;他们要树立的,是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联邦议会”。所以,我从不用“国会”这种译法,因为,那时还没有建成“国家”;根据前后文,我把Congress分别译为“大陆议会”、“联盟议会”和“联邦议会”。把State译为“邦”,把邦的行政首长勉强地译为“邦长”(译为“总督”与“总统”对应,更好),都是为了与“联邦”这个概念对应。若译为“州”(中央集权政府设立的行政区划,由中央派出主要官员),则美国国名应译为“美利坚联州”。我从不用“美利坚合众国”这种译法,因为,我不明白其中的“众”字代表什么意思,是选民大“众”,还是*初的十三个邦之“众”?看来,是指后者。台湾译本《联邦论》的推荐者钱永祥说:合众国,就是“合”“众国”,也就是说,十三个国家“联合成一个‘众国’”。(第7页)我赞同这个理解。只是,如果接受这种理解,纽约就可以简译为“纽国”,马萨诸塞就可以简译为“马国”,加利福尼亚就可以简译为“加国”。因为,直到今天,它们都有各自的宪法,都有各自选民选出的政府,都有自己的法律文字体系,都有自己的法院体系;路易斯安那甚至实行欧洲大陆法系。当初,苏联曾经采取这种做法,把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都称为“加盟共和国”,甚至在联合国里占有各自的席位。还有一个关键词Confederation。我在《辩论》一书中把它译成“邦联”。后来,对不少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的大学生发问:“邦联是什么意思?与联邦有什么区别?”没有一个人答得上来,多数人说是一样的,不过正说反说而已。还有一位教学生考四六级英语的具有研究生资格的大学老师,也说邦联、联邦没有区别。这次翻译时,我废弃“邦联”这个模棱两可的译名,把Confederation一律译为“联盟”,把《邦联条款》改为《联盟条款》。美国历史的特点,就在于先有十三个殖民地,独立战争期间,同时独立,十三个同时独立的邦,既需要结成战时联盟,以合力对付英国,又不愿意上边有个“老板”。于是,迪金森等人设计出一套《联盟条款》,一个介乎宪法(社会契约)与盟约(条约)之间的文件。可是,独立战争证明,这种介乎盟约与宪法之间的游戏规则,过于松弛,过于脆弱,不能适应维系联邦的需要。于是,才有制宪会议的召开,发起者决心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结果,中央集权派,遇到已经拥有相当实力的邦权派的韧性抵制。*后,两派折中,实行“伟大妥协”(今天叫“双赢”),形成联邦制,两派都转化为联邦派。美国走过的道路,毕竟是先有邦宪法,先有联盟条款,*后才有联邦宪法。这为她后来的经历,既留下许多便利,又惹下许多麻烦。制宪会议,实际上是一个由各邦代表划分权力大饼的会议。他们仔细划分邦权和联邦之权,直到会议开完,还留下许多划分不完的部分。从好处说,制宪会议是通过和平谈判完成的,免去了一次内战;由于开始分得认真,免去日后的许多界限不明和争执;从不好处说,邦权和联邦之权,即使理论上划分得再清,实际运作起来,仍然会有矛盾争执,就像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一样,始终困扰着美国。两百多年来,联邦之权和各邦之权,此长彼消,总的来说,是联邦之权逐渐积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美国历*著名的总统有三位:华盛顿、林肯、罗斯福。他们执政期间,联邦之权都大幅增加;可是,直到1968年和1980年,尼克松和里根竞选总统时,仍把“还政于邦”作为竞选口号之一。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需要一部专著。
究竟是中央集权制好,还是各邦分权的联邦制好,是个难于简单回答的理论问题。从集中全国民力、物力,财力,指向共同目标来看,肯定中央集权有效率上的优势;各邦自治,保留一份对中央的制约,对社会平稳、长治久安,也不无益处。不同的联邦制国家,或单一制国家,在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的分权上,做法和程度,也不尽相同。拿美国与法国、德国的联邦制比,就可以看出区别。
鱼与熊掌,兼而得之,虽好不易。
三,制作《联邦论85篇初次问世的年月日和报刊名称》
Bantam 版列出了各篇的日期,但未说明是写作日期还是发表日期,也未列出发表刊物;企鹅版列出了各篇发表的报刊名称,日期多比Bantam版迟一两天。
估计从写成到发表,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汉语译本,根据两种英语版本,综合出一个《联邦论85篇写作或发表日期和初次问世的报刊名称》;显现报刊在当时政治生活中的多样性和重要性。
汉密尔顿策划《联邦论》,先后邀请杰伊和麦迪逊参加。目的是劝说当时的美国选民,尤其是纽约选民,投票选举支持《联邦宪法》的人物担任民意代表。当时,纽约有三万居民,有五份报纸。汉密尔顿在三份纽约报纸上,连续发动地毯式轰炸,希望造成轰动效应。从1787年10月27日,到1788年5月28日,开始每隔三天,密时每隔一天,三家报纸,轮番刊登系列文章。1788年3月22日,汉密尔顿把前36篇集结为*集出版;5月28日,赶在纽约邦审议联邦宪法的代表大会之前,推出第二集。合称“布莱恩版”。
四,制作《联邦论85篇中心思想,1071自然段段落要点》
奇怪的是,作为报刊文章,《联邦论》各篇只有编号,没有篇题,给后世读者带来不便:读者不知作者每篇主旨何在,包含哪些要点;即使事后研究,要弄清各篇线索,也要费很大气力。
玛丽·韦伯斯特采用了一个做法。她在原书的每篇前,加了一个篇名,在每个自然段前,加了一个段落大意。翻译过程中,我发现这种做法,至少帮助译者快速抓住每篇中心思想,尤其是每段段落要点。我努力琢磨每篇文章主旨,发现:许多文章,不止一个主题;像许多急就篇那样,作者兴之所至,手笔随之。可是,一篇文章,只能有一个篇题。我反复琢磨,给每篇文章拟出一个我认为比较适宜的篇题。85个篇题,集结为本书的目录,以便利读者,节省研究者的时间。篇题为我所拟,虽然尽量采用原文,只能是众多解读中的一种,文责自负,读者明鉴。
1071段段落要点,更费功夫。开始是跟着玛丽·韦伯斯特走。后来,有时不同意她的拟法,就自己拟。开始,段落大意力求文字简约,如“和则强,分则弱”。后来,觉得这种过于一般化的抽象,没有多大的启发性,干脆尽量利用一行的容量,把概括尽量做到有个性。段落要点,置于正文侧面,是译者研究此书的主要心得,欢迎批评。
五,编写系统注释
翻译《辩论》时,我写了600条注释。努力模仿史家笔法,做到要言不繁。后来想据此写点东西,由于注释内容前后不连贯、索引太简,往往不得不自己又来前后搜索。这次翻译《联邦论》,边译边写了约300条注释。译完全书后,从2008年1月到4月,又花了四个月时间,重新编写全部注释,把原来的知识性注释和交代出处的注释,尽量删去,改为为正文提供背景的注释,而且尽量按时间顺序排列,使其自成系统,注释加起来,可以独自成书。现在,任意挑选一两条注释,便可以发挥为一篇论文。
这些注释的主要依据为:一,维基免费百科辞典英文版;二,简明不列颠百科辞典汉语版;三,伯纳德·贝林《关于宪法的辩论》书后的人物简传和年表;四,世界年鉴2000年代各册;五,《美国历史统计:殖民地时代到1970》英文版;六,译者散见的其他书籍。
六,编制附录
《联邦论》讲的是从《独立宣言》,经过《联盟条款》,走向《联邦宪法》的这一段历史。读者免不了要对照和参考原始文件。
《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修正案》,我于1990年代已经译出,作为《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的附录一、二、八、九。这次重译一遍,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作为《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的附录一、二、三、四。此外,把“主要注释索引兼年表”作为附录五。
译林出版社张远帆先生,对照英语原文,阅读和核对了本书正文的85篇译文,以及《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修正案》的译文,提出许多宝贵建议和意见,有的地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商讨,对译者改进译文,提高质量,贡献良多,特致谢忱。
2008年5月30日于武汉
我的这组系列文章,不打算讨论这类现象。我很清楚,任何一类人物,仅仅因为他们处境可疑,就把他们的反对,归结为自私狂妄,并不实事求是。要想保持公允,应该承认:即使这类人物,他们的行为,亦或自有道理。多数已经露面和将要露面的反对意见,动机虽然不值得尊重,亦无可厚非,不过是先入为主,出于嫉妒和恐惧,思想误入歧途,陷入真的误解。各种虚假偏见,导致判断失误,原因很多,势力很大。许多场合,我们看到,善良之辈,说起这件社会头等大事,时而站在正确一边,时而站在错误一边。这种局面,若适时疏导,会给善良的人们一个教训:再遇到争议辩论,受人劝说,自以为站到正确一边时,千万谨慎。需要谨慎之理,反思即可悟出:那些鼓噪真理之辈,他们秉持的原则,与他们的对手相比,是否更为高尚纯洁?对此,我们并非总是胸有成竹。野心贪婪、个人敌意、党派对立,许多比这更不值得称赞的动机,对赞同者和反对者,同样易于发生影响。若不能谨慎待之,不容异己之情,便会导致误判,而不容异己,从古至今,都是政党特色。政治领域,和宗教领域一样,想用剑与火,迫使人改宗,同样荒谬。这两个领域,用迫害治愈异端的事,罕有所闻。
不论上述情绪是否有理,我们已经见到足够征兆:与过去历次全国性大辩论0一样,这些情绪,这次又卷土重来。愤然指责,恶毒攻击,激情怒斥,势如脱缰之马。各对立派别的表现,让我们相信:人人想把自己的观点,说成正确无误,宣言振振有词,诽谤刻薄尖酸,只求扩大队伍,无所不用其极。希望政府有权有效,本是理性渴求,却被辱骂为爱好专制,敌视公民权利。小心谨慎,避免危及民众权利,常常是因为过于理性,而非感情用事,竟被说成装模作样,故弄玄虚,迎合民众,牺牲公益。一方面,人们忘记:热恋常常伴生嫉妒猜疑,对公民权利的高尚热情,易受褊狭、愚昧、怀疑精神的影响。它方面,人们同样容易忘记,为保障公民权利,政府必须有权有效。仔细斟酌,就会得出有据判断:政府有权有效,公民享受权利,二者可兼而得之;害民野心,常隐于为民请命的美丽面具后,不大藏在主张政府有权有效的严峻外表下。历史告诫我们:表面主张民权之徒,走的实为专制之路;颠覆共和主权之民贼,政治生涯伊始时,都曾讨好百姓,他们当中,多以蛊惑家开局,终以专制者收场。
各位同胞,我已提请大家注意:提防来自各方企图。他们想要影响你的决心。眼前,已到决定各位福祉的紧要关头。切莫轻受任何影响,除非你有真凭实据。一旦放宽眼界,读读弘扬新宪的文章,无疑,你就会获得真凭实据。各位同胞,我向大家坦陈:通过研究宪法,加上深思熟虑,我的观点,已经明朗:接纳这部宪法吧,它是诸位利益所在。我坚信:为大家的自由、尊严、幸福,接纳宪法,实为通往安全之途。我不想故作保留,因为我感觉不到保留的必要。我心已定,这番讨论,绝非博取诸位一笑。我将坦陈信念,笔随心往:我的信念,有理有据。心怀至诚的人,藐视模棱两可。我不想更多表明心迹。动机,应存于我心:见解,向大家坦陈,请诸位明鉴。我展现观念的方式,但愿不致玷污真理。我将发表系列文章,讨论下述重要话题:坚持联合对促进政治繁荣的好处;眼下的联盟,不足维系联邦;需要建立起一个宪法推荐的那种有权有效的政府,担当维系联邦的重任;目前提交我们讨论的宪法,符合真正的共和原理;联邦宪法,与纽约邦宪法,好有一比。*后,接纳宪法,会让人民更安全,把这种安全,引进维护共和政府,引进维护公民权利和财产。随着讨论进展,各种反对意见,只要它们露面,引起你们注意,我将尽我所能,提出满意答复。
或许有人认为:再来证明联合的好处,纯属多余;联合的观念,已经深入各邦人心;或许有人想象,再也没有人反对这种观念。可是,在反对新宪的私人圈子里,我们已经听到:他们正在窃窃私语,说十三个邦的领土延伸太广,不宜结合为一个整体制度,说我们应该把联邦拆散,分为几个单立的联盟。。这种观念,可能逐渐传播,争取到足够支持,就会公开亮相。高瞻远瞩,形势十分明朗:要么接纳新宪,要么肢解联邦。因此,我们先看看:坚持联合的好处,再看看,倘若联邦解体,各邦可能遭受的伤害、可能遇到的危险。这,就是我们下一篇文章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