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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国富论(上下册)》
有了思想者,才有理想国!
《西方百年学术经典:国富论》是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为现代经济学所创的开山之作,被誉为“推动世界历史进程的十大著作之一”,同时也是对中国近代社会影响大的一部经济学译著。《国富论》的出版被看成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诞生的标志,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因此该书获有“*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经济学的百科全书”“西方经济学圣经”等美誉。这是一部在任何时代都被推崇备至的经济巨著,它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人类历史的进程。
总之,了解经济学,必须先读《国富论》;不读《国富论》,妄谈经济学。
从*终效果来看,《国富论》也许是迄今为止*重要的书,这本书对人类幸福的贡献,超过了所有名垂青史的政治家和立法者作出的贡献的总和。
——巴克勒
《社会契约论》
有了思想者,才有理想国!
《西方百年学术经典: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代表作,书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被称为近代民主政治的奠基之作。
在《社会契约论》中康德找到了自己的道德启蒙,即“自由是人所特有的”这一原则。所有狂飙突进时期的德国天才人物,从先驱者莱辛和赫尔德开始,直到歌德和席勒……都是卢梭的崇拜者。
——罗曼·罗兰
《政府片论》
有了思想者,才有理想国!
《西方百年学术经典:政府片论》是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早发表的一部著作,也是*部较系统地将功利原则运用于政治思想领域的杰出著作,因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政府片论》虽非鸿篇巨制,内容也不博大精深,但是它在世界法学发展史上仍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开创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法理学新学派,是19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作之一。
我不知道自边沁那时以来,实施的法律改革有哪一项不能归功于他的影响。
——H.J.S.梅因
《欧洲文明史》
有了思想者,才有理想国!
《西方百年学术经典:欧洲文明史》是19世纪法国著名政治家、历史学家基佐于1828年写成。在本书中,作者立足文明史观并结合阶级斗争学说,以一种全新的维度解剖了现代欧洲历史发展演变的历程。作者以简练、压缩的手法成功地概述了欧洲文明的起源和发展,从罗马帝国覆灭到法国大革命,文化、政治、宗教等诸多元素的共同成长,铸就了璀璨而幸运的欧洲文明。本书是研究欧洲文明和历史不可不读的一本书。
《菊与刀》
有了思想者,才有理想国!
《西方百年学术经典:菊与刀》是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受美国政府之托研究日本民族的成果,也是研究日本的经典著作,被日本学术文化界誉为“现代日本学的鼻祖”,被翻译成英、法,中、日、西等多国文字。《菊与刀》深刻解读了日本历史与文化,是了解日本民族性格及文化传统的经典。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本尼迪克特所著的《菊与刀》,在对日本文化深感好奇的西方人中影响力*为深厚。她着力阐述日本传统文化这二元性,她也领悟到了这种矛盾性。
——三岛由纪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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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富论(上下册)》
《国富论》原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影响力的代表作品,被誉为“*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亚当·斯密在书中总结了近代初期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批判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动过程作了系统的描述,为经济学确定了完整的架构,奠定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理论基础,首次提出了市场经济会由“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的理论。该书的问世成为了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使经济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科学。《国富论》是一部在任何时代都被经济学家推崇备至的经济学巨著。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是卢梭重要的政治学著作。卢梭在书中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奠定了近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卢梭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政府只是人民集合体的代言人,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社会契约论》一问世,即在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成为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政府片论》
《政府片论》是代表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纲领性著作。它推动了了功利主义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和思想等方面的改革,也成就了边沁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本书形式上是边沁批判当时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诠释》一书,谈论*权力;实际上,边沁分析和揭示了英国宪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功利原则即“*多数人的*幸福”为法律制度的*职能和立法原则,并运用在政府思想的独特理论。作者以实在的“功利”取代了抽象的“理性”,作为评判法律制度的*价值尺度和立法原则,从而终结了从柏拉图至黑格尔2000多年的形而上学法哲学发展阶段,奠定了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开辟了西方法学思维的新方法和新视角。
《欧洲文明史》
《欧洲文明史》是研究欧洲历史和文明史的重要书籍。全书共14讲,是基佐根据1828年在巴黎大学授课时的讲义加工而成。作者认为,文明由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两大事实构成。而这本书只限于社会历史,从社会的角度来阐述文明。作者用简练的文字概述了欧洲文明的起源和发展,从公元5世纪写到法国革命前夕。内容涉及了罗马帝国覆亡时欧洲文明的不同因素;10世纪蛮族入侵结束,封建制度开始;5至12世纪基督教教会的状况及其历史作用……英国与大陆国家文明进程之异同;17、18世纪法国处于欧洲文明的领先地位等。
《菊与刀》
《欧洲文明史》是研究欧洲历史和文明史的重要书籍。全书共14讲,是基佐根据1828年在巴黎大学授课时的讲义加工而成。作者认为,文明由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两大事实构成。而这本书只限于社会历史,从社会的角度来阐述文明。作者用简练的文字概述了欧洲文明的起源和发展,从公元5世纪写到法国革命前夕。内容涉及了罗马帝国覆亡时欧洲文明的不同因素;10世纪蛮族入侵结束,封建制度开始;5至12世纪基督教教会的状况及其历史作用……英国与大陆国家文明进程之异同;17、18世纪法国处于欧洲文明的领先地位等。


【作者简介】

《国富论(上下册)》
亚当·斯密(1723—1790), 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出生于苏格兰伐夫郡的柯科迪,1737年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学习哲学,1740年进入牛津大学深造,1748年任爱丁堡大学讲师,1751年任格拉斯哥大学教授,1778年任爱丁堡关税局长,1790年7月17日辞世。斯密一生奉献了两部传世经典:《道德情操论》(1759年)和《国富论》(1776年)。前者为伦理学著作,使他享誉学术界;后者为经济学著作,它的出版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也成就了亚当·斯密作为“经济学之父”的不朽名声。
《社会契约论》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自然神论”的哲学观点,强调人性本善;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压迫;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著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一个孤独漫步者的遐想》等。
《政府片论》
杰里米·边沁(1748—1832),英国伦理学家、哲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出生在伦敦一个富裕的律师之家,自幼便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并为英国的法律制度改革奉献了终生。边沁通过一系列著作阐述功利主义,完整地表现了他激进的政治态度和法律改革思想。他把行为的动机归结为快乐和痛苦,把道德的标准归结为功利。他主张自由竞争,主张个人利益的满足是保证“大多数人的*幸福”的手段。倡导立法要保护“*多数人的*幸福”。著有《政府片论》《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赏罚原理》等。
《欧洲文明史》
弗朗索瓦·皮埃尔·吉尧姆·基佐(1787—1874),法国著名政治家、历史学家。1812年任巴黎大学历史教授,后积极投身政治,1814年参加*次波旁复辟,成为君主立宪制的鼓吹者和“空论派”团体的成员。1820—1830年,主要从事历史研究和教学,著有《欧洲代议制起源史》《法国史概论》《有关英国革命回忆录集》《欧洲文明史》和《法国文明史》等。七月王朝(1830—1848)期间成为君主立宪派首领之一,先后担任内政大臣、教育大臣、驻英大使、外交大臣、首相,对法国政治影响巨大。1848年,随着七月王朝的垮台,基佐的政治生涯也就此终结。
《菊与刀》
鲁思·本尼迪克特(1887—1948),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文化人类学家。1887年出生于纽约,1919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师从美国文化人类学之父弗朗兹·博厄斯,1923年获博士学位,之后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她与美国人类学家M.米德合作,在研究中结合心理学方法论,创立博厄斯学派中的一个支派, 即文化心理学派,或称种族心理学派。二战期间,对日本、荷兰、德国等国民族性进行研究。著有《文化模式》《种族:科学与政治》《菊与刀》等,其中尤以《菊与刀》影响巨大。


【目录】

《国富论(上下册)》
《社会契约论》
《政府片论》
《欧洲文明史》
《菊与刀》


【书摘与插画】

《国富论(上下册)》
第二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农业在欧洲旧状态下所受到的阻抑
自日耳曼民族和塞西亚民族侵扰罗马帝国西部以来,欧洲起了一个大变革,随着这个大变革发生的是,欧洲扰攘了好几百年。野蛮民族对原居民的掠夺和迫害,中断了城乡间的贸易。城市都成了荒墟,乡村亦无人耕作。在罗马帝国统治时很富裕的西欧,一变而为极贫乏极野蛮。在接连不断的扰攘中,那些民族的头子,占有或篡夺了这些国家的大部分土地。有人耕作的土地虽然不多,但要找一块没有所有主的土地,却不可能。一切土地都被吞并了;其中大部分是被少数大地主所吞并。
*初吞并荒地的危害虽很大,但有可能只不过是暂时的危害。这些土地本可通过继承或分割,把它们拆小。但长男继承法,使大土地不能因继承而拆小;限嗣继承法又使大土地不能因分割而拆小。
如果我们把土地只是看作谋生求乐的手段,和动产一样,那么,按照自然继承法,当然会把土地像动产一样,分给所有的儿女。因为每一个儿女的生计,都为老父所同样关心。罗马人就是采行这种自然继承法。他们不分长幼,不分男女,只要是自己养的,就可以继承自己的土地。他们处分土地的方法,和我们现在处分动产的方法一样。不过,当土地不单被看作谋生的手段,而是权力强弱所系的时候,就被认为以不分割而专归于一人比较适当。在那些不安全的时候,大地主同时都是小贵族。他的佃户,便是他的隶属。他是他们的裁判官,是他们和平时代的立法者,亦是他们战争时代的领导人。他可任意进行战争,对邻国作战,有时对国王作战。在这种状态下,一个地产是否安全,其中居民有无保障,都取决于它的大小。把一个地产分拆,无异于把它破坏,换言之,无异于把它拆开来,使各部分都容易受强邻的侵蚀吞并。所以,适应着当时这种情况,在地产继承方面,长男继承法,慢慢(不是立即)盛行起来。为了同一理由,君主国通常亦由长男一人继承。虽然*初并不总是如此。为君主国的安全与权力考虑,国土宁可不加分裂,宁可在诸儿女中选择一个人来单独继承。但选择谁呢,那样重要的一件事,当然要郑重规定一个普通规例,使选择不按个人资质好坏这个不大可靠的区别,而按某种明白的无可争论的标准。在同一家庭的各儿女中,除了性别与年龄,再没有其他无可争论的区别了。根据一般经验,男性比女性好,而在其他一切条件相等的场合,年长的比年幼的好。长男继承法就这样成立了。而所谓的直系继承亦从此发生了。
一种法律在初成立时,都有环境上的需要,并且,使其合理的,亦只是这种环境。但事实上,往往产生这种法律的环境已发生变化,而这种法律却仍继续有效。今日欧洲,仅占领一亩地的小地主,其安全已无异于拥有千万亩地的大地主。产生长男继承法的环境大变了,长男继承法却依然存在。由于在各种制度中,这种法律是*宜于保持贵族尊严的,所以,今后会再行几百年也说不定。但事实上,除了这一点,长男继承法也就没有一点儿不违反大家庭的真实利益了。这个权利,因为要使一个儿子富裕,就会使其他儿子陷于穷困。
限嗣继承法是长男继承法施行的自然结果。它的采行,旨在维护由长男继承法导引出来的直系继承,以及防止由于子孙不肖或遭逢不幸,一部分遗产在赠与、遗让或割让名义下旁落的危险。这种法律,罗马人是全不知道的。法国有几个法律家,虽然喜欢以今制附会罗马古制,实际上,罗马人所谓预备继承人预定法和嘱托遗赠法,都与限嗣继承法迥然不同。
在大土地财产仍为诸侯领地时,限嗣继承法或许不是不合理的办法。像一些所谓君主国的根本法律一样,这种法律可以使许许多多人不致因一人轻举妄动而遭殃。但今日欧洲各国,大地产和小地产已同样受国法保护,所以,这种法律就变得再荒唐不过了。这种法律的制定,根据一种根本错误的假定:即对所有土地及其他一切所有物,人类的各代后裔,没有同等的权利,当代人的所有权,要被五百年前祖宗的心意所限制。在今日的欧洲,实行限嗣继承法的地方还很不少。在贵族血统仍是享受民事或军事荣誉的必要资格的地方,限嗣继承法尤其牢不可破。限嗣继承法被贵族认为是保持充任大官爵的排外特权所必要的手段。这一阶级既夺得了一种超乎其同胞之上的不正当的利益,却又担心自己的贫乏会受人讥笑,以为应当再享有另一种不正当的利益。据说,英国习惯法很厌恶世业世禄的制度,因而,和欧洲其他各君主国比较,世业世禄的制度在那里比较受限制。虽然在英格兰,世业世禄的制度也还未完全废除。据说,现在苏格兰,有五分之一以上(也许是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仍受着严格的限嗣继承法的支配。
《社会契约论》
原始社会
所有社会*古老的形式,同时也是*自然的形式,就是家庭:只要子女仍然需要父亲提供庇护,他们就仍会依附于他。只要这种需求消失了,这种天然纽带也就消解了。这时,子女就从他们对父亲应有的服从义务中解放出来,父亲也从他对自己子女的看护义务中解放出来,双方都回复到平等的独立状态中。如果说他们仍然保持一种联合的状态,那么他们肯定是以自愿而非自然的方式延续的。那时,家庭本身也是仅仅依靠规约得以维持的。
这种普遍的自由源自人类的本性。人类的*法则就是为自己的生存提供条件,他首先关切的是那些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而且,一旦他的心智能够达到辨别事理的程度,他就能够独立判断保存自我的适当方式,进而成为他自己的主人。
由是观之,家庭可以被称作政治社会的*种模式。统治者对应于父亲,民众对应于子女。所有的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只是因为自身的利益而疏远了自己的自由。家庭与国家的迥异之处只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子女的亲情是以他对他们的照料义务为回报的,而在国家中,发号施令的愉悦取代了亲情的位置,统治者对受其辖制的民众也绝无亲情可言。
所以,根据格劳秀斯的说法,无论是人类属于百人团大会,或是百人团大会属于人类,都是令人生疑的。通观他的著作,他似乎倾向于*种选择,这与霍布斯的看法不谋而合。循此逻辑,人类繁衍分化成如此众多的部族并且各有首领,而首领看护他的民众只是为了吞噬他们。
牧羊人对于羊群而言是天生的至高地位者,人类的牧羊人,即他们的统治者,就是受其辖制的民众的至高地位者。因此,斐洛告诉我们,卡里古拉皇帝断言得好:要么君王是神灵,要么民众是野兽。
卡里古拉的推论与霍布斯和格劳秀斯的看法一致。生活年代早于他们的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类生来就天然不平等,一些人为受奴役而生,另外一些人则为统治他人而生。
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是正确的,但他本末倒置了因果关系。每个生来就处于奴役状态的人就是为遭受奴役而出生的,这一点真是再确定不过了。
受到钳制的奴隶丧失了一切,他们甚至连摆脱枷锁的欲望都丧失了:他们热爱自己的奴役状态,正如尤利西斯的伙伴们热爱他们野蛮的状态。因此,如果说存在本性为奴的人的话,那都是因为存在着违背本性的奴隶的缘故。强力造就了*批的奴隶,而他们的怯懦则使这种情况永续下去。
我只字未提亚当君王或是作为三位伟大君主之父的诺亚皇帝。这三位君主分享了整个宇宙,就像一些学者业已承认的萨土林的孩子一样。我应该感激自己的谦逊低调,因为作为这些君主的某一直系后裔,可能还是*年长的那个支系的直系后裔,我又怎能得知,证明了拥有这些头衔却没让我当上人类法定的君王呢?无论如何,亚当是世界的*统治者,这一点确定无疑,正如只要鲁宾逊·克鲁索是所居住岛屿的*居民,他就是这个岛屿的*统治者那样。这个帝国有一大优势,就是君主的王冠没有跌落的风险,他不会碰见令其忧心忡忡的叛乱、战争或密谋者。
《政府片论》
总之,“创造者”“意见”“认同”这些词的全部用意就是要让人们产生如下的想法。
政府体系与我们现在所见的这些政府的一般特征是全然不同的,在这样的体系里,人们不会产生反复无常、暴力、偶然、偏见以及过激的想法。这种体系十分统一、深刻,并且每个人的思想都是同步的,它的成立经历了人们的深思熟虑,也得到了人们完全、普遍的认可。因此,简短来说,它是由上文中提到的圣人成立的。如果情况正是如此,那么当一个人说到“建国元老”时,他心里可能想的就不是统治者或被统治者了,而是一些处于中立状态的人,比如说这些圣人。那些曾在前一种制度中作为统治者的人以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便会选择这些圣人作为仲裁者。
然而这一切都仅是猜想。这个命题本身并没有表达任何限制。它被明确地提出来,并被强调了一般性的提点。作者向我们断言:“根据‘建国元老’的意见,在所有体系中,权力(*权力)都应该是由那些身上*能体现出‘智慧、仁慈与力量的品质’的人来掌握。”这句话并没有其他的意义,它只是站在一个独到的角度上阐述了历史。实际上,我完全看不到这些发现将要把我们领到的遥远彼岸,它们全都一样新颖、一样具有教导性。例如,当西班牙人成为墨西哥帝国的统治者时,一个平庸的政治家可能就会猜测:也许正是因为这样,墨西哥这个国家才没有消失。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是因为,在西班牙人或者墨西哥人的观念里(其实他们两者的观念都是不清晰的),查理五世和他们的后代所拥有的仁慈以及智慧,是比所有墨西哥人加在一起的总和还要多的(他们甚至还能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查理曼大帝和日耳曼撒克逊人在仁慈和智慧这方面也持有同样的观念,诺曼底的威廉公爵和英国的撒克逊人之间,穆罕默德二世和约翰· 帕莱奥洛格斯的人民之间,奥多亚塞国王和奥古斯都路斯人之间,成吉思汗与他那个时代里的中国人之间,鞑靼人张迪(Chang-ti)、甘吉(Cam-ghi)与他们那个时代的中国人之间,护国主克伦威尔和苏格兰人之间,威廉三世和爱尔兰天主教徒之间,恺撒和高卢人之间,还有所谓的三十僭主和雅典人之间也都是如此,看来,我们的作者也已经考虑到他们了。我举出的这些例子,仅仅是可以举出的例子中的一小部分。如果我们可以相信我们的作者,而我们的作者也的确怀有“仁慈”而值得我们去相信的话,那么——这些教导便可以渗入学者们的思想,让他们的洞察力变得更为尖锐,足以剖析政治学*深处的地方。
关于导言的段落我们就讲到这儿吧。论述的主要内容可分成六部分,以下是它们的纲要。
*,他告诉了我们古代的政府能分为多少种形式,然后,在他的作品中,他也采取了这种分法——把政府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
第二,他又告诉我们,他所说的“*权力”指的就是“制定法律”。
第三,他向我们阐述了这三种不同政府形式各自的优缺点。
第四,他告诉我们,这些是所有古人都赞同的分法。
第五,他告诉我们,英国的政府形式与上面的每一种都是不相同的,它是这三种形式的结合体,兼具三者的优点于一身。
第六,*后,他告诉我们,如果现在的政府并不是它现在这种形式,而是那三种中的某一种,那么,它也就无法具备这些优点了。他还告诉我们可能破坏现在的英国政府形式的事物。至于这*后两点,我们在这里提一下就行了,在下一章我们会对它们进行检验。
《欧洲文明史》
第三讲野蛮时代
本讲目的——所有不同制度都自命合法——什么是政治合法性——5世纪时所有政治制度的并存——个人、财产和制度状态的不稳定性——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物质方面的,即持续不断的侵略;另一个是精神方面的,即蛮族特有的个人主义的自私情感——文明的萌芽来自秩序的必要性、对罗马帝国的回忆、基督教教会以及蛮族——蛮族、城市、西班牙教会、查理曼大帝和阿尔弗雷德大帝的政治组织尝试——日耳曼人和阿拉伯人的入侵停止——封建制度开始
我已经向你们指出了欧洲文明的基本要素,回溯至它们的诞生之初,即罗马帝国覆灭之际。我已经尽力让你们预先了解它们的多样性、它们的持续斗争,让你们看到,它们当中没有一个能够成功统治社会,或至少如此彻底地统治它以至于能奴役或驱逐其他要素。我们已经看到,这是欧洲文明的显著性质。我们现在要研究它开始时的历史,这个时代通常被称为野蛮时代。
这个时代*眼看去,我们不可能不对一个事实留下深刻印象,它看起来似乎与我们前面刚说过的正好相反。如果你们考察一下那些关于现代欧洲渊源的公认说法,你们将发现,我们文明的各个要素——君主政治、神权政治、贵族政治以及民主政治的原则,统统宣称欧洲社会*初属于它,只是因为敌对原则的篡权才丧失了独家统治权。参考一下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著作和说法,你将发现,所有致力于描述或解释我们欧洲起源的理论,都坚持欧洲文明诸要素中的某一个的独家统治。
有一个封建主义学派,其中*有名的是M.布兰维里耶,他宣称,在罗马帝国覆灭后,拥有所有权力的是征服者民族、后来形成的贵族群体;欧洲社会是它的领地,国王和人民从它那里夺走了这块领地;贵族政治组织是欧洲初始和真实的形式。
《菊与刀》
*章研究的任务
在美国全力以赴与之作战的敌人中,日本人是*难以捉摸的。在任何其他战争中,我们都没有遇到过这样一个使美国不得不分外关注其行为习惯和思维习惯的敌人。如同之前(1905年)的沙俄一样,我们是在同一个不属于西方文化传统且又经过充分武装和训练的民族作战。西方国家所承认的基于人性的战争惯例,在日本人身上显然并不存在。正因如此,太平洋上的战争就不仅是一系列岛屿登陆战,也不仅是解决艰难的后勤工作的问题,了解敌人的本性也成为战争中的主要问题。为了与之对抗,我们必须先了解他们的行为。
困难是巨大的。日本紧闭着的大门被打开之后的七十五年来,日本人一直被人们用一系列令人迷惑的“但是,又……”来描述,这种描述是决不同于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的。一个严谨的观察家在谈及日本之外的任何其他民族时,都不会在说他们谦逊有礼之后,又补充说“但他们也傲慢、霸道”。当他说某个民族的人行为十分死板时,也不会补充说“但他们对激进的变革也极其适应”。当他说一个民族的脾性很顺从,不会再解释说他们不会轻易服从上级的控制。当他说他们忠诚慷慨时,不会又说“但他们又背信弃义、心怀怨恨”。当他说他们生性勇敢时,不会又接着说他们胆小懦弱。当他说他们的行为是出于他人评价的考虑时,不会又接着说他们的行为是发自真诚的良心。当他描述他们的军队中存在机器人一般的纪律时,不会继续说他们的士兵不服管束。当他描述一个民族对学习西方文化满怀无限的激情时,不会又详细地阐述他们狂热的保守主义。当他写一本书讲述一个民族普遍爱美、尊重演员和艺术家、热爱菊花栽培时,大概不会再写另一本书来补充阐述这个民族对刀剑的崇尚以及武士的至高荣誉。
然而,所有这些矛盾都同时纵横交错地出现在有关日本的著作当中。这些矛盾确实存在。刀和菊都是这幅画面的组成部分:日本人极其好斗却又温和,黩武却又热爱审美,傲慢却又谦虚有礼,刻板却又极易适应,温顺却又不愿受人摆布,忠诚却又背信弃义,勇敢却又胆小怯懦,保守却又易于接受新的生活方式。他们十分在意别人对自己行为的看法,但是当他人不知道他们的劣迹时,他们又会感到内疚。他们的士兵受过严格的训练,但却又不顺从。
眼下美国急需了解日本,对于这些矛盾以及其他许多同样突出的矛盾我们无法置之不理。问题陆续摆在我们面前。日本人会怎么做?如果不攻打日本,日本是否会投降?我们是否应该轰炸日本皇宫?对于日本战俘,我们应该期待什么?在针对日本部队和本土日本人的宣传中,我们应该讲些什么才能挽救美国人的生命并削弱日本战斗到底的决心?这些问题在日本问题专家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当和平来临之后,为了维持其社会秩序,是否应当对日本实行永久的军事管制?我们的军队是否应当做好和每一个身处深山要塞里负隅顽抗的日本敌人作战的准备?在世界和平来临之前,日本有无可能发生一场类似于法国革命或俄国革命的大变革?谁将是这次可能发生的大变革的领导者?又或者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即日本民族灭亡?不同的人对于这些问题的评判结果,肯定会是大相径庭的。
1944年6月,我受命开展研究日本的工作。根据要求,我要使用文化人类学家所能使用的一切方法来说明日本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那年夏初,我们对日本大规模的反攻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始。在美国,人们认为和日本的战争还将持续三年,或许是十年,又或许会更长时间。在日本,有的人说这场战争还将持续上百年。他们说,尽管美国人已经获得了局部的胜利,但新几内亚(New Guinea)和所罗门群岛(Solomons)距离日本本土几千英里。他们的官方公报根本不承认日本海军的战败,日本人始终认为自己是胜利者。
但是,进入6月之后,局势发生了变化。欧洲开辟了第二战场,盟军*指挥部在两年半的时间里给予欧洲战场的优先权已不再有必要。盟军对德作战的胜利触手可及。在太平洋战场上,我们的军队已登上塞班岛,这一行动吹响了彻底打败日本军队的号角。从那时起,我们的士兵开始与日本士兵短兵相接。并且,在经历了新几内亚、瓜达尔卡纳尔(Guadalcanal)、缅甸、阿图(Attu)、塔拉瓦(Tarawa)、比亚克(Biak)等战役之后,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和一个可怕的敌人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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