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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以坚实的资料和严密的论证,对中国城市与资本主义发展进行了研究,再现了汉口这座典型的中国近代城市的发展史;同时作者证明了马克斯?韦伯所谓“中国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城市共同体”的论断是对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极大误解。作者两部研究中国城市汉口的著作,是海内外史学界研究中国新城市史和社会史的代表作,在中国史研究领域,可说是不朽的作品。
【作者简介】
罗威廉(William T.Rowe),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系教授、东亚研究中心主任,当代美国有影响力的汉学家之一。主要研究方向为东亚史、城市社会史、经济史。
【目录】
绪论:欧洲与中国历史上的城市

部分商业中心

第1章19世纪的汉口
一、武汉三镇
二、市容印象
三、汉口早期的历史
四、行政管理
五、人口
六、“汉口旅寓”:西方势力出现的影响

第2章汉口的贸易

一、汉口贸易的类型:全国性市场
二、汉口贸易的类型:地方体系
三、商业的运营
四、贸易转型?

第3章盐贸易

一、“纲”、“票”制度
二、汉口销区的盐走私
三、太平军占领前的汉口盐市
四、太平天国运动后的汉口盐市
五、盐业的商人组织
六、结语:盐贸易与地方社会

第4章茶叶贸易

一、茶叶外贸的来龙去脉
二、1861年汉口茶叶市场的开放
三、汉口茶叶贸易的结构,1861—1889
四、茶叶贸易中的集体组织
五、1883年联合拒售茶叶事件及其后果
六、汉口茶叶贸易的危机
七、结语:茶叶贸易与地方社会

第5章汉口的信贷与金融

一、金融机构
二、信用和债务
三、汉口金融领域的规章制度与组织
四、结语:信贷、商业和社会

第6章国家与商业

一、运输税
二、官方经纪人:财税与控制
三、商业税收的其他渠道
四、湖北省商业政策的形成
五、商人和官僚:个人利益的结合
六、结语:勾结还是冲突?

第二部分城市的社会组织

第7章移民城市的地方根源
一、移居城市的三种类型
二、汉口的地方群体
三、籍贯及与家乡的联系
四、地方来源是汉口社会秩序建立的原则
五、出生地、居住地和社会变迁

第8章行会结构

一、行会的称谓与正式地位
二、地缘组织
三、业缘组织
四、结构变化的趋势
五、结构变化和组织发展
六、结构革新的进程

第9章行会功能

一、文化功能
二、商业功能
三、团体功能
四、社会服务功能

第10章行会与地方权力

一、汉口行会内部的权力分配
二、行会间的结合与行会联盟
三、行会力量兴起过程中官府的作用
四、行会与城市自治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译校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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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欧洲与中国历史上的城市
在19世纪后半期,汉口,这个华中地区主要的商业城市,是世界上的都市之一。它是一个跨越数千里、包罗无数种商品的极其活跃的市场系统的中心,也是一个国际贸易港口。它接纳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四海为家的能工巧匠。当然,在欧洲城市已经进入工业时代整整一个世纪之后,汉口仍然没有蒸汽动力的机器。而且,西方国家早已经历了广泛的或渐进式或革命性的政治变革,而汉口却仍然处在无力对严峻的国际压力做出有效反应的古代帝国制度的统治之下。
虽然汉口以及那个时代的其他中国城市,已拥有相当的规模和经济集中化与社会复杂性,但影响的西方历史学派仍然倾向于认为中国的城市制度没有充分的发展,而且把它看做导致中国“倒退”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这种观点,在19世纪及20世纪初期,中国城市未能发挥必要的催化剂作用,以促使社会、经济与政治发生像西方曾发生过的那样、走出中世纪的转变,也未能提供一种较好的物质文明基础。
这一观点是建立在如下的基本假设之上的,即我们一般认识的“城市”之类的中心地类型,真正的源头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治共同体”,亦即一种城市聚落的相对自治形式,它初在11世纪出现于意大利北部,然后很快扩散到法国、德国和低地国家。有关这种共同体发展的经典性论著是亨利?皮雷纳(Henri Pirenne)的《中世纪城市》(1925)。虽然皮雷纳所讨论的很多方面引起了很大争论,但他关于共同体具有深广历史意义的观点却一直得到广泛的承认。亨利?皮雷纳:《中世纪城市:其起源与贸易复兴》(普林斯顿:1969)。近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有弗里兹?罗杰(Fritz Rrig)的《中世纪城镇》(伯克利:1967。汇集了20世纪30 年代到40 年代间完成的论文)和丹尼尔?沃利(Daniel Waley)的《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纽约:1969),它们都对皮雷纳理论的某些方面提出了异议,但都支持他的总体看法。更为重要的也许是,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他简要地对其同时代城市进行跨文化比较分析的论著《城市》中,将皮雷纳的基本观点整合进一个理论体系中,并予以确认。关于皮雷纳的思想与韦伯思想之间的关系,请参阅唐?马丁代尔(Don Martindale)给韦伯《城市》(纽约:1958;德文初版,1921)一书所写的序,见《城市》,49~56页。这些经过韦伯阐释的观点,一直到今天,都在吸引着城市研究者。
无论是皮雷纳还是韦伯,都认为一个中心地要成为“城市”,就必须具备超出行政首府
的功能。比如,皮雷纳在谈到9—10世纪欧洲的“城堡”或“自治城镇”时就指出:
城堡没有表现出一点城市的特征。其人口组成,除了构成基本部分的骑士与牧师之外,就只有受雇服侍他们的仆人了,而且其数量微不足道。这是一个要塞的人口,而不是一个城市的人口。在这样的环境里,商人与手工业者都不可能存在,甚至连想象都想象不到。他们自己不生产任何东西,纯粹依靠周围农村的税收生活;除了作为单纯的消费者,他们没有任何其他的经济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从加洛林王朝时期起,人们所说的“城市”这个词,就既没有社会意义,也没有经济意义,更没有法律意义了。皮雷纳:《中世纪城市:其起源与贸易复兴》,74~75页。
同样,韦伯也要求一个城市要在实际上表现为“城市共同体”。要做到这一点,一个聚落必须“在贸易—商业关系中显示出相对的优势,这个聚落作为整体,表现出如下特征:(1)一个防御工程;(2)一个市场;(3)一个法庭,以及至少是局部自治的法律;(4)相关的社团组织;(5)至少是部分的自治与独立,因而有一个由市民参与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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