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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孙子兵法》全解不仅包含《孙子兵法》十三篇内容,同时还整理了孙子佚文的十六篇内容,是目前为止较为全面的《孙子兵法》解读之作。是老一辈孙子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二十几年的心血之作,每一篇解题、译文以及解析都言之有据,引用了史上诸名家及相关文献对孙子的解析和评述,同时还分析了原文中出现的假借字、避讳字以及错简等情况。为不同读者提供阅读、学习、研究之用,是关于《孙子兵法》解读的少有大全之作!

【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孙子兵法》十三篇和孙子佚文的解题、原文、今译及解析。将《孙子兵法》与孙子佚文分篇目以次编排,首先为每篇解题,然后先分段列出校正过的原文,后列今译,并在“解析”部分对文中重要词句加以校诠和论述。
为方便读者检阅,本书附赠别册——《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影印本)。这是现存《孙子兵法》诸版本中*重要的,也是本书校译的主要依据之一。
【作者简介】
主编古棣、副主编戚文及主要撰稿人,都是长期研究《孙子兵法》和其他中国古兵书的学者。
主编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先秦哲学史为主线,发表过三百多万字的著述。如《王充哲学思想研究》《孙子军事哲学思想研究》《庄子内篇译解和批判》《春秋哲学史论集》等。


【目录】
说明
《孙子兵法》十三篇
计篇
作战篇
谋攻篇
形篇
势篇
虚实篇
军争篇
九变篇
行军篇
地形篇
九地篇
火攻篇
用间篇
孙子佚文
前人辑佚
散地战
轻地战
争地战
交地战
衢地战
重地战
圮地战
围地战
死地战
山险战
攻骄战
其他
《临沂银雀山汉简》(下编)
吴问
四变
黄帝伐赤帝
【前言】
本书全二册,一册为《孙子兵法》全解,源于《孙子兵法大辞典》(修订版),包括《孙子兵法》十三篇和孙子佚文的解题、原文、今译及解析,将《孙子兵法》与孙子佚文分篇目以次编排,首先为每篇解题,然后分段列出校正过的原文,后列今译,并在“解析”部分对文中重要词句加以校诠和论述。一册为宋本《孙子兵法》影印版,包括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孙子本传、十家注孙子遗说并序。
《孙子兵法》十三篇的原文,均经作者校正。校勘方法,除运用古棣等在《老子通》上部《老子校诂》中所运用的书校、理校、语校、韵校、文校、字校等方法外,还加以史校,即以历史事实进行校勘。具体的校勘见本书“解析”部分相关论述,凡关系重要的异文皆于有关条目中作简要说明。
“孙子佚文”,包括“前人辑佚”和“《临沂银雀山汉简》(下编)”两部分。部分,是根据清人毕以珣、严可均的孙子辑佚成果,对照杜佑《通典》、《孙子•九地》何延锡注中所保存的一部分孙子佚文,并参考《孙子兵法》十三篇的有关文字,加以校理而成。这些佚文大都与《九地》有关,属于军事地理学,为便于阅读,将其分成以下几篇: 《散地战》《轻地战》《争地战》《交地战》《衢地战》《重地战》《圮地战》《围地战》《死地战(一)》《死地战(二)》(所以分为一、二,因为两者显然属于吴王与孙武两次问答之文)《山险战》《攻骄战》。杂辑七条则列为“其他”。明显不属于孙武者不录。
“孙子佚文”的第二部分,选录自汉简整理小组编辑的《临沂银雀山汉简》(下编)。此书原文共有《吴问》《四变》《黄帝伐赤帝》《地形二》《见吴王》五章。其中《地形二》残缺太甚,语意不连贯;《见吴王》内容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所记孙武见吴王阖闾,以兵法试诸妇人之事大致相同,显然非孙武佚文。本书只录《吴问》《四变》《黄帝伐赤帝》。
“解析”的对象为《孙子兵法》十三篇及孙子佚文中的名词、术语和命题,凡词语脱离句子难以确解者,均以句子为单位进行解释。凡解析对象属于命题者,均按其出处原文进行标注,若原文字数过多,则一般只标出表示该命题大意的个自然句或关键的自然句。
“解析”内容,包括解说常见字词的罕见义与罕见字词的意义,指出“原文”中出现的假借字、避讳字,讨论错简情况,并评述学界在《孙子兵法》训诂、校勘上的重要争议。
所释词句按其在原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序进行编排。同一名词、术语和命题数次出现意义完全相同者,一般排在次出现的篇段。内容互相联系的“词目”用互见法,以避免重复。
书中所引古籍文句注明出处并酌加解释,凡引用《孙子十家注》的文字,据该书不同版本以及《魏武帝注孙子》本对勘,择善而从,并简要地说明理由。
凡多次出现的书名,皆用简称:
《银雀山汉墓竹简》简称“汉简本”;
《武经七书•孙子》简称“武经本”;
《魏武帝注孙子》简称“魏武帝注本”或“略解本”;
南宋《十一家注孙子》、孙星衍校《孙子十家注》,二者相同的,简称“十家注本”,二者文字有异的,始标明或为“南宋十一家注本”,或为“孙星衍校本”;
明嘉靖谈恺刻《孙子集注》简称“明集注本”;
日本樱田氏刊《古本孙子》简称“樱田本”;
魏徵《群书治要•孙子》简称《治要》;
《太平御览》简称《御览》;
茅元仪《武备志•孙子兵诀评》简称《兵诀评》;
《诸子菁华录•孙子》简称《菁华录》;
施子美《武经七书讲义•孙子》直称施子美;
刘寅《武经七书直解•孙子》直称刘寅;
赵本学《孙子校解引类》直称赵本学;
顾福棠《孙子集解》直称顾福棠;
艾钦《武闱三字详解•孙子》直称艾钦;
俞樾《诸子平议补录•孙子》直称俞樾;
孙诒让《札迻》直称孙诒让;
于鬯《香草续校书•孙子》直称于鬯。
凡引用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新出的重要著作,皆直称作者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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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篇

  【解题】

  举行战争之前(或进攻敌国或防御敌国的进攻),国君召集大臣于祖庙会商,对战争全局作总体谋划,设计总的战略方针,后由国君决定。《孙子兵法》题名为《计篇》,这是孙武阐述他的总战略方针的。此篇是孙武兵学基本的原理之所在,并体现了决定战争胜负的唯物主义观点。“计”字本义是“总合, 合计”,引申义为计算、计谋。此篇篇名“计”, 即用“计”的本义。十家注本题名作《计篇》, 孙武的故书当是如此。武经本作《始计》乃宋人把《孙子》编入《武经》时所改,盖因“计”的引申义“计谋”“计算”通行,而“计”的本义少为人知,故加“始”字,序号亦为“武经”编者所加。汉简本各篇题目下皆无序号,此篇题目缺文。“校之以计”“将听吾计”之“计”的含义与此不同。参见“校之以计”“将听吾计”“庙算”等条。

  【原文】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今译】

  孙子说:战争是国家的大事,是生死搏斗的场所,是国家存亡的途径,不可不认真地加以考察。

  【解析】

  兵者,国之大事《说文》:“兵,械也。”“兵”本义为兵器,即作战的武器,引申为战争、战斗、军事,后又引申为士卒、士兵。孙武这里用“兵”的引申义“战争”。杜牧注:“《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杜牧所引此语见《左传》成公十三年。意为:国家大事有二:即祭祀和战争。这是春秋时代多数政治家的观念。但孙武只认为战争是国家的大事,而根本不谈祭祀。《孙子兵法》全书毫无迷信神鬼的观念,在《用间篇》中还明确地说:“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

  死生之地

  承上而言,指战争是“死生之地”。“死生之地”的“地”字,贾林解释为场所,曰:“地,犹所也,亦谓陈师、振旅、战陈(阵)之地,得其利则生,失其利便死。”明戚继光曰:“地字虚看, 乃兵之死生所系。”(《大学经解》)戚说是。他所用的“兵”字为引申义:“士兵,士卒”;意即战争是士兵生死所系之事。

  存亡之道

  承上而言,指战争乃国家存亡之道。“道”,道路,此指国家的走势、走向,言战争或胜或败,是决定国家存亡的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都是说明战争对国家的重要性,亦即战争之所以为“国之大事”的两个根据。把“存亡之道”的“道”释为“政治之道”——治理国家的根本方针,或“战争之道”——战争的规律,都不符合原文意思。

  不可不察也

  这是“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这一完整的语法句的结语。“察”,《说文系传》“察,复审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察“复而审之”,取“必详察之意”。“不可不察”,就是说:对于决定兵士之死生、国家之存亡的战争这种大事,不可轻率决定, 随意发动,而当反复审慎地予以考察研究。

  【原文】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佹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地者,高下、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今译】

  对于战争要以五件事为基础进行研究, 分作若干条目对敌我双方进行比较,从而求索它的本质。件事叫作“道”;第二件事叫作“天时”;第三件事叫作“地利”;第四件事叫作“将领”;第五件事叫作“法制”。“道”,就是使民众与君主一致,从而与君主同死、与君主共生,而民众不违背君主的意图。“天时”, 就是昼夜、晴雨、寒热、四时季节的变化。“地利”,就是地势高下、路途远近、险要平坦、广阔狭窄、死地生地等地形。“将领”,就是要具备智谋、诚信、仁爱、勇敢、严明。“法制”,就是军队的编制、将吏的管理、军事费用的掌握都合乎要求。这五件事,将帅没有不听人说过的,能够掌握实行的,就能胜利,不能掌握实行的就不能胜利。

  【解析】

  经之以五事

  “经”为动词,义为度量,用今语就是思量、分析、研究,“经之以五事”,即以五件事进行分析、研究。“五事”,指下文所说的“道” “天”“地”“将”“法”。有人把“经”释为“根本”,从下文看,孙武确实把这五件事当作决定战争胜负的基础,但这个“经”字,是动词, 不能释成“根本”。这句话,版本歧异颇多,对了解孙武的本意有重要意义,故须辨之。武经本及武经本皆作“经之以五事”,现存南宋十一家注本、明道藏十家注本以及明集注本亦皆作“经之以五事”;杜佑《通典?兵部》引此作“经之以五”,与下文“校之以计”连为一句。孙星衍校本据《通典》删去“事”字,并删“以”字,作“经之以五校之计”,并谓“盖后人因注内有‘五事之言’下文有‘校之以计’句, 故臆改之也”。此说非。“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是两个自然句,“经”“校”皆动词,“事” “计”皆名词;“五”为数词,数词之后不能没有名词,故“校之以计”可省“计”的数词,而“经之以五事”却不能省数词“五”字后的“事”字。作“经之以五”不合语法。孙星衍删去“以” 字,作“校之计”亦无根据,传世各本此句皆作“校之以计”,汉简本亦作“校之以计”。但汉简本作“轻之以五”,无“事”字。因此一些研究者从汉简本,并认为孙星衍校删“事”字被证明对了。其实,汉简本距孙武写作《孙子兵法》之时已三百余年,辗转传抄,漏一个“事” 字并不奇怪,汉简本漏字也有多处,这一句的“轻”字显然是抄错了。所以校书绝不能唯汉简是从。语法是有社会性的,社会性是语言的根本属性,否则就不成为思想交流的工具, 就不成为语言了。所以,按照汉语语法本句应作“经之以五事”,作“经之以五”不合语法, 显误。

  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承上文“经之以五事”而言,大意是,在五事的基础上进行思量、分析研究,分成条目对敌我双方进行比较,从而求索它的本质,亦即谁胜谁负。“校”,比较、较量,古代“校”“较” 通用。此句的“计”字与篇名“计”之意义不同,《说文》:“计,会也,筭也”,这里用“筭也” 之意。“筭”,古代用以计数、算术的筹码,《说文》:“筭,长六寸,计历数也”,古代筹算,后来发展成为珠算。“校之以计”,即比较敌我双方对于“五事”各占多少筹码,以此推断谁胜谁负(详见“多筭胜,少筭不胜”条)。杜牧注: “此言先须经度五事之优劣,次复校量计筭之得失;然后始可搜索彼我胜负之情状。”大体不误,唯似有把“经度五事”与“校量计筭”机械分开之弊。上引杜牧注据南宋十一家注本,孙星衍校本“筭”作“算”,误,详见“庙算” 条和“多筭胜,少筭不胜”条。

  道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事之一,它在“五事” 中占位。此“道”为政治之道,详见“道者,令民与上同意”条。天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事之一。张预注“二曰天”曰:“上顺天时”,即得天时者胜,不得天时者不胜。详见“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条。地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事之一。张预注“三曰地”云:“下知地利”,即发动战争要利用地理的有利条件。详见“地者,高下、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条。将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事之一。张预注:“委任贤能。”言委任贤能的将帅则胜,否则败。详见“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条。法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事之一。“法”,治军之法。合之则胜,不合则败。详见“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条。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这是给“道”下定义,其全句为:“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佹也。”“上”指国君,“令民与上同意”,就是使民众与国君的意志、意愿相同。当然这是以国君为本位的。但“令民与上同意”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如果国家政治只是损害民众, 就不可能做到“令民与上同意”。镇压只能令人慑服,而不能使人心服。“慑服”,到了战场上就不会拼死战斗,不可能“与之死”“与之生”。“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与“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佹也”是递进关系,即做到“令民与上同意”,就能使民众与上同生共死,就能使民众不违背君主的意图。“佹”,《广韵》:“佹,戾也。”“戾”,违逆,违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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